宋娇慧
(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2)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相对不足,地区间、城乡间甚至个人间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差距等问题日益显现。
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均等的多个维度中,城乡间的不均等问题尤其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从经济增长阶段过渡到了经济转型阶段,民生与公平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开始强调政府在供给公共服务时应该遵循均等化原则,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又逐步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①及战略构想。正确认识我国目前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并致力于缩减城乡差距是我们当下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的展开离不开如何科学有效的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进行度量,国内已经有大量相关文献关注实证研究层面和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早期的度量方法多集中在度量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投入、公共服务的实际产出水平两个方面。在投入层面,学者们大多利用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作为衡量政府投入的直接指标,通过测量各地区政府投入之间的差异来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在产出层面,学者们通过选择生均教育经费、万人拥有床位数等可以反映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产出水平的指标,来衡量公共服务的产出水平并进一步比较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但事实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只是投入或者产出水平的简单均等,而应综合考虑投入、产出、受益三个方向。也有部分学者综合考虑了多个层面,构建较为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度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回顾现有文献,具备代表性的相关研究多倾向于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而对于城乡间的不均等问题的关注较少。具体如何衡量它的水平,理论界也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现有的研究大多利用单项指标衡量不均等程度进而做进一步分析,但单项指标进行衡量结果片面且有效性低,本文试图通过构建一个度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2006—2015年的数据对各省均等化水平进行分析。
利用综合评价法构建指标体系时,先要确定我们衡量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本文构造了包含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四个方面指标的三级指标评价体系,每个方面指标下共包含13项单项指标。其中公共教育单项指标包括: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元)、普通初中师生比(专任教师/在校学生数)、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重(%)、文盲率(%);医疗卫生单项指标包括: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个)、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孕产妇死亡率(%);社会保障单项指标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人均支出水平(元/人、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重;基础设施单项指标包括: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元/人)、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的标准化方法采用比值法,则利用农村与城市数据做比来衡量该项指标的城乡均等化指数。而考虑到指标正负性的差异(指标性质为“+”则表示该指标的数值越大,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越高;指标性质为“-”则表示该指标的数值越小,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越高),正向指标我们采用农村数据与城市数据比值进行衡量,负向指标则采用城市数据与农村数据比值进行衡量。本文采取的标准化公式里我们将农村数据与城市数据比值(或负向指标城市数据与农村数据比值)大于1的部分赋值为1,因此最终测量出来的均等化指数取区间在0—1之间。如果均等化指数为0,则表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极低,可以认为农村居民没有享受到任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越接近1,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越高;如果均等化指数为1,则可以近似认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了无量纲化的单项指标后,本文运用熵权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最终将各指标按照其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最终结果。
本文基础数据的选择主要来源于省际面板数据。本文利用我国2006—2015年30个省份(除西藏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基础数据。各省基础数据来源于2007—2016年各大统计年鉴②。
利用spss软件对各指标各年份权重进行计算,并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到的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的测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指数测度结果
从上表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近10年来,我国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数值从2006年的0.3654增加至2015年的0.5174,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增速较缓。而考虑到各方面指标层面,我们发现,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指数呈明显的增加趋势,增幅最大,增速最快,尤其是在2011年,较之前水平有了跨越式的增长,这可能得益于我们所选取的单项指标,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蓬勃发展;医疗卫生城乡均等化指数虽然也有增长,但增长幅度比较微弱;基础设施和基础教育这两个层面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没有明显的增加趋势,基本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因此我们所测量得到的稳步上升的均等化指数,实际上并不是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呈利好趋势所导致的,而是源于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指数的高速增长。
从绝对值层面分析,社会保障层面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数值最大,均值为0.59左右;而基础设施层面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数值最小,均值只有0.26左右,并且长期维持这个较低的水平。总体来看,无论是总体的均等化指数,还是各方面指标的均等化指数,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数值不高,城市与农村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从省际情况来看,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省际差异非常明显,按照均等化水平指数可以大体分为三个梯度。第一梯度中包含了江苏省、北京市、浙江省及天津市,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指数均超过了0.5;第二梯度的均等化水平指数在0.5和全国均值0.45之间,包含山东、福建、海南、重庆、广西、广东、上海7个省份;第三梯队均等化水平指数低于全国均值,包含剩余19个省份,其中云南、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贵州、青海7个省份的均等化水平明显较差,均小于0.4。从空间分布来看,均等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而中部、西部地区的大部分省份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层面则表现较差。
在民众对于公共服务的基本供给需求被满足以外,民众对于其供给公平的追求也日益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本文关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纵向不平等,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首先利用综合评价法构建了包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四个方面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动态评价了我国30个省份2006—2010年10年间的均等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30省份10年间的短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呈现出地区差异显著和总体态势改善的时空特征,但总体改善的实现大部分归因于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的明显缩小,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城乡均等化水平波动不大。
上述研究结论可能为未来财政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应该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责任与权利的匹配性提高;二是完善与均等相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通过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财政能力的增长从而加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间的差距。
注释:
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相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② 《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