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警械装备使用现状的分析
——以J省为例

2020-11-20 05:52樊道明
法制博览 2020年30期
关键词:警械武力民警

樊道明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当前社会,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而警械装备更是他们必不可少的重要执法工具。警械装备的使用、保养状况深刻地影响着警察在遭遇暴力妨碍公务时是否能安全、有效的执法。

一、调查情况概述

(一)研究对象

在J省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区域中分别选取一个城市的基层公安单位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90份,回收182份,有效问卷180份(其中南部64分,中部62份,北部54份,共180份)。本调查问卷采用匿名的方式,保障了问卷的真实性。

(二)研究结果

1.警械装备使用、保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表1 南部、中部、北部地区民警警用器装备保障现状的比较

由表1可见,南部地区的警械装备较为充足,相较于北部,中部地区的警械装备数量相对少一些,而北部则相对不足。在定期接受警械装备训练方面,南部、中部、北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在装备及时维修和补充方面南部较中部、北部情况更好,及时维修和补充装备的时间也相对短。在新型警械装备的引进方面,南部、中部、北部也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南部地区已经有不少新装备的引进或研发,相较于其他两地装备相对先进。

2.不同年龄层警用器材保障方面的比较

表2 不同年龄层次民警警用器材相关方面的比较

由表2可见,各个年龄层的绝大多数民警会携带警械装备出警,但是在熟练掌握警械装备使用技术上,25-34岁的年轻民警优于另外两个年龄段的民警,在熟悉警械装备保养上也存在这样的差异,不过在警械装备保养方面大部分人并不十分了解。

二、对调查情况的分析

(一)装备数量、质量各地区存在差异

从问卷中发现能够配齐驱逐制服、约束、通信、取证等装备的人数大约占81%,总体情况尚可,但是地区差异明显,南部地域明显好于北部地区。一方面,说明从安全执法理念上南部地区接受得相对深入;另一方面,也因为地区经济状况,北部一些所队需要自筹经费来对装备进行更新或维修,经费问题也是导致一些装备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和维修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当前装备的迅速发展,采用新装备方面各地也存在差异,南部地区出现诸如脉冲手套、催泪防暴棍等相对较新的装备,而北部地区则鲜有出现。

(二)携带装备情况明显有所提升

2012年有学者在对北部三市的民警使用单警装备的调查中发现,在221份样本中,只有41.4%的人员会携带警械装备出警,[1]而目前这个比例已经上升为89.4%,上升情况显著提高。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基层所队明确要求民警出警时携带装备,并且上级机关也会时常检查民警携带装备的情况,说明从上到下对执法规范化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其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

(三)训练情况仍有提升空间

总体看警械装备使用技能的训练情况已经有一定提升,2012年的调查中32.7%的民警能比较熟练的掌握警械装备的使用技术,[1]而当前这个比例已经上升至51.7%,说明训练情况有一定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会出现训练的老面孔,业务工作繁重的一部分民警长期得不到训练;其次南部、中部、北部的训练人次情况的差异也比较明显,可能由于中部,尤其北部警力不足,民警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导致无法及时参加培训;最后,北部地区负责训练的教官人数也明显不足,如某市在教学一线教学的专职教官仅为3人,显然无法满足日常的训练工作任务。

(四)警械使用环境仍需改善

警察使用警械,可以说是警察武力权限中较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是一种武力层级较高的强制力。然而有不少民警却对这种武力手段望而却步。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单位在这方面的培训量明显不足,民警技能战术水平得不到应有的训练,自然不愿携带或使用警械。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因不当使用警械而“引火上身”的负面案例让民警心有余悸,在当前自媒体时代,稍有不慎就会面临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一些民警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待警械武力的使用,存在着“不敢带”、“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现行的警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原则性、列举性的描述较多,而真正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不清晰,不全面。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对于基层所队警械装备的投入和保障力度

重视警械装备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科学的增加在警械装备上的投入,对于警械装备的更新换代以及维修保养也应同样给予足够重视。对一些实用的新型装备,要进行科学论证,及时引进,从而提高警察执法的威慑力、安全性和效率。另一方面,捋顺警械装备科学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树立“大装备、严要求、高寿命管理”的装备管理思想,彻底转变就装备工作论装备管理的观念,使基层警械装备科学管理成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学规范组织基层民警参加警械装备的技能培训

加强基层所队民警使用、维护保养警械装备的能力,需要更加科学地、规范地制定民警在职培训计划,因材施教地提升民警专业能力,进一步扩大训练所涉及的面,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全员参与培训。完善课程大纲、内容,增强基层民警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通过培训调动起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对于一些老民警,也应想办法防止职业倦怠,增强学习主动性,积极提升专业知识与技能。

(三)加强对于当今警械装备的研发、引进与普及

警械装备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构建反恐防暴装备体系、信息通信装备体系、刑事侦查装备体系、技术侦查装备体系和治安防范装备体系等五大装备体系。[2]当前世界范围内先进的装备层出不穷,如“BolaWrap”、“泰瑟枪”等,由于其使用方便、作用明显,已在欧美一些国家普及。我国制造的“AR警用智能眼镜”也展现出其不可忽视的实用性能。应尽可能广泛地发展警械装备的种类,以便在不同情况下有区别地使用,这样才能保证警察强制力的等级划分与有效使用,避免不当使用武力的情况。

(四)加强警械装备的信息化管理与交流

探索现代信息化技术在警械装备管理上的应用,及时掌握装备损坏、配发、使用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或维修。另外,加快警械装备研发方面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数据库,给予足够的支持,研发更为安全、有效适,符合我国国情的警械装备。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世界各国警察在装备、技术、战术上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科学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

(五)完善警械使用的法律法规

民警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时需要即时的做出判断,将抽象的、概括的法律条文付诸于执法实践,因此可操作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使法律法规能真正运用于执法实践还需要给出更为具体且可操作性的解释。另一方面,为了减少法条和实践之间的沟壑,可以出台具体的操作规程,比如中国香港警队就很明确的将执法的暴力从“心理威胁”到“致命暴力”分为六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有所对应的武力层级和明确的武力措施,这样民警在遭遇暴力妨碍时,不需要再去思考对方的行为符合哪一法条,而是直接判断暴力层次即可以决定武力措施,更加符合思维逻辑,也更容易对紧急警情进行判断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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