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权胜/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官舍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建筑物,其主要职能是为官员提供居住之所,而汴京的官舍则主要为在京任官者提供居住之所。北宋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满足租房需求,朝廷减少了免费向京官提供官舍的机会,将官舍投入市场,使得京城官营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坊市制度的崩溃,北宋汴京城官舍的管理出现新的问题。其中人地矛盾的尖锐、官舍的修缮不力、官舍设置的不合理、木材资源的紧缺、违章官舍的侵街现象等问题致使京城部分官舍只能被拆毁。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杨师群的《东京店宅务:北宋官营房地产业》[1],文章中提到为应对汴京城官舍修缮不力的状况,于是将官舍交付八作司进行拆修。而贺雪娇的《宋代拆迁缘由研究》也有提到房屋拆毁的现象,文章将宋代的房屋拆迁对象归纳为“城区居民住宅、边关地区的堡寨等”[2],但缺少对官舍拆毁的研究。基于此,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就北宋汴京城官舍的拆毁情况及相关程序,以及对汴京城的城市建设、财政收入、资源利用等影响问题略抒管见。
北宋统治者十分重视汴京城官舍的管理,不仅专门设置店宅务作为官舍的管理机构,而且还颁布重视修缮官舍的诏令,但即便是这样,官舍的修缮情况仍不容乐观。官舍的修缮不力也成为了其被拆毁的一项重要原因。因此,要讨论北宋汴京城官舍的拆毁情况,就必须先探讨宋代汴京城官舍的修缮情况。
北宋统治者重视汴京城官舍的修缮,并颁布了相关的诏令。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下诏:“店宅务空闲屋舍,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无得纵人损坏”[3]。因为官舍的租赁能够带来丰盈的收入,所以真宗专门让开封府派人清点以及保护汴京城里空闲的官舍,防止官舍遭人为破坏。再如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颁布诏令:“自今京城惟仓库、营房、官舍敝坏者修完之,余无得擅兴力役”[4]。由此可知,当时京城人民厌恶频繁的土木建设,所以仁宗才颁布此诏令,但是并没有停止官舍的修缮,从中也可看出仁宗重视京城官舍的修缮。此外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下诏:“京城内外除修造仓场、库务、店务、课利舍屋外,自宫殿、园苑以至百司廨舍、寺观等,并权停过七年取旨”[4]。从中可以看出,神宗命令暂停修造宫殿、园苑、寺观,但官舍仍可继续正常修造,足以可见神宗对于官舍的重视。从以上诏令可知,北宋统治者十分重视汴京城官舍的修缮。
但是汴京城实际的修缮状况与北宋统治者的初衷相悖。如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入内押班江德明言:“左厢管舍屋万三千三百一十间半……千五百七十一间半系没纳修造,内三百二十九间只有地位,别有倒塌一千四百八间,空地八百一十七间;右厢管舍屋万二千八百九间……内八百六十八间无材料,别有倒塌六百四间,空地千九百十六间”[3]。从以上史料的数字刚好说明了统治者的意志与最终诏令的实施是存在偏差的。虽然北宋统治者重视汴京城官舍的修缮,但是仍存在大量的欠修官舍,说明统治者政策的下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从而导致官舍的修缮情况不容乐观。
官舍的修缮不力是其被拆毁的重要原因和前提,但实际情况复杂得多。根据不同的原因与目的再结合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统治者也更加追求经济效益的时代背景,宋代官舍的拆毁又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质量劣质的官舍会被拆毁。如“自来须中卖入官,每令庄宅行人相度,多有材植不堪,却令收拆退地”[3]。当时店宅务还负责租赁空地,并允许租赁者在空地上建造房屋,但是规定“无得衷私转赁、货卖,违者科罪,舍屋没官”[3]。而租赁者为了减少成本,于是采用劣质材料进行建造,等到退赁时再把屋子卖给官府。因官舍租赁的价格与官舍的质量是成正比的,而这种劣质官舍租赁价格低廉,只能进行拆毁。
其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无人租赁、地段不好的官舍会被拆毁。如元祐四年(1089年)御史中丞梁焘言“京岸舍屋最多,以其背隔街面,居民不便于经纪,往往不肯住赁,即今十空五六。京城之外,下至泗州,盖造渐少,每至一州县或店镇方有,亦不至多。若行拆去,虽是目下废却所僦房钱,卻向去商贾通行,有所纳税钱,可以增補”[4]。从中可知,因为汴京城汴河两岸的官舍位置欠佳,所以梁焘提议将汴河岸边空闲的官舍进行拆毁,调节官舍的数量,减少修缮的成本,从长期来看是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这反映了相关部门调控和市场规律调节汴京城官营房地产。
再者,汴京城建设须拆毁官舍。北宋汴京城人口众多,人地矛盾尖锐,若要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移官舍,腾出空闲的建设用地。如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下诏“开新城四面壕,移毁公私舍屋土田,委杨景略估直给之,或还以官地。其官营房及民坟寺舍,责京城所管认拨移修盖”[3]。从中可知,为了建新城的护城河,需要拆移公私舍屋。还有拆毁官舍是为了保障汴京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八月,遣开封府推官周好问与八作、推岸司检汴堤毁官司庐舍,计工料修叠。凡工二百四万。时开封府言,民屋低下,岸多拥圮故也”[3]。从上可知,为了防范汴河洪水泛滥,于是将汴河岸边地势低的公私舍屋拆毁,减少洪水带来的损失。
不仅如此,为了获取木材资源也会进行拆毁官舍。如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入内押班江德明言“自经天禧年大雨倒塌,各有少欠材料,本地场子陪填,至今未足,有妨修盖。乞今后应倒塌屋,画时收拆入场,令作头计料,抽换材料,支给修盖”[3]。因为天禧年间大雨导致房屋倒塌,但因材料紧缺影响房屋修缮,所以江德明建议今后将倒塌、损坏严重的官舍拆毁,并把回收的材料用于官舍的修盖。
拆毁京城的官舍是一项复杂的城市建设工程,需要通过前期勘察、上报、监工、执行、退料等程序,所以要求各机构的协调工作下进行。参与拆毁京城官舍的机构有左右厢店宅务、东西八作司、退材场等机构。以下将分述各机构在拆毁官舍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左右厢店宅务负责上报、监工以及退料等工作。左右厢店宅务是北宋汴京城管理官舍的机构,其在建国初名为楼店务,之后名称有多次的变化,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复为店宅务,后一直沿用。其“掌官邸店计直、出僦及修造、缮完”[3],即掌管官舍的租赁事务和修盖工作。在拆毁官舍前,店宅务负责统计官舍的信息,并进行上报。如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下诏:“凡倒塌、收拆、创盖、如牧地段,并置簿抄上起退赁月日,十日一赴三司取押”[3]。店宅务需要将拆毁的官舍统计抄录,然后上报给三司。随着店宅务的发展,其职能也发生着变化。如“咸平元年,又改为都大店宅务兼修造司。六年,析修造别为一司。景德三年,复以修造司兼之。大中祥符元年,以修造司隶八作”[3]。这说明店宅务起初是具有修造的职能,可执行官舍的拆毁工作,但大中祥符元年后,其修造的职能就由八作司负责。而后店宅务在官舍的拆毁过程中执行监督的职能。据北宋朱景墓志铭记载“还台,大农荐监在京右厢店宅务,岁满,转太常博士、屯田外郎,复留再任。皇祐中,毁废官舍数千楹,君程工督役,不越省限,大农上功”[5]。说明朱景在京城右厢店宅务任监官时,其职责是督促官舍的拆毁。不仅如此,店宅务还负责保管、检点以及运送退料。如“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置场打墙,围绕置门户扃锁,每月给纳,须监官躬往封锁”[3]。从上可知,在拆毁官舍期间,店宅务需要对退料严格地保管,由监管亲自上锁,防止被盗。之后店宅务需要清点退料的数量,并运送到退材场,以备将来再盖造之需。如“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官躬亲点检,还退材场”[3]。店宅务是管理京城官舍的主要机构,所以其在拆毁官舍的过程中都承担着重要的工作。
东西八作司负责勘察、工程策划、监修和执行拆毁等工作。八作司的职能是“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6],所以汴京城官舍的拆毁是其职能范围之内。首先,为了确认官舍是否需要拆毁,八作司需要派人前去勘察。如“今请应诸军班营房、廨宇损垫,合行添修,先令指挥使等躬亲阅视,诣实保明”[3]。其次,在进行拆毁官舍工作前,八作司需要预先做好规划。如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下诏:“自今八作司凡有营造,并先定地图,然后兴工,不得随时改革。若有不便改作者,皆须奏裁”[3]。另外八作司下设提点修造司,其“掌督京城营缮及畿县屯兵营舍修葺之事”[3],即负责监督汴京城建筑修缮的事宜,所以汴京城官舍的拆毁是由提点修造司监督。而且在拆毁官舍期间,八作司还负责检计的材料数量,避免有工匠偷窃。如“仍下八作司,今后应检计去处,须监官躬亲部押诸作点检修盖。如有堪好者夹带在内,即检举劾罪;若修未久便有不堪,即鞫治元监官作匠”[3]。
概言之,在拆毁官舍的过程中,各机构相互协助,分工明确,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店宅务与八作司下设的提点修造司共同有监督工程的职能,这反映了北宋机构存在职能重叠的现象。
随着北宋汴京城地发展,伴随着出现许多问题。而官舍的拆毁适应了汴京城发展的需要,是北宋政府为改善城市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其对汴京城的城市建设、财政收入、资源利用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从城市建设方面,促进汴京城的规划合理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首先,北宋汴京城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有限,地价昂贵,所以需要充足的建设规划。而官舍的拆毁就是朝廷盘活汴京城土地资源的措施之一。如元符三年(1100年)蔡京上奏修建景灵西宫。但右正言陈瓘反对修建,并言道“虽移官舍,不动民居,而大理与军器监及元丰库仪鸾司皆迁于他处,则彼亦有民居,不知遣几家而后可就”[7]。陈瓘反对的修建原因是在建设的过程中仍有拆移民居的现象,但这也说明了当时建设原则是优先拆移官舍,尽量不动民居,体现了官舍在实现汴京城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次,违建官舍的拆毁促使汴京城街道的畅通,维系城市公共空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度逐渐地瓦解,汴京城出现了许多城市管理的问题,如出现官舍侵街的现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店宅务在街道边盖建官舍进行租赁,这严重影响街道交通,所以神宗治平四年(1067年)三司要求“左、右厢店宅务见管席屋子合尽去拆,今后更不令修盖。乞令街道司常切觉察,两厢店宅务今后不得将街坊白地出赁,及复令人搭盖席棚屋子,妨碍车马过往。如稍违犯,申乞根勘”[3]。从中可知,明确要求店宅务把妨碍交通的官舍拆毁,并让街道司督查。拆毁这些违章官舍,是维系街道秩序,应对官舍侵街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从财政收入方面,调整官舍的数量以及位置,提升官舍的质量,能够促使财政收入的增加。官舍所在的地段是与其租金成正比,其所处地段越好,则租金越高,反之越低。但北宋之初,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大量的官舍投入市场,没有充分考虑地段因素。因此,闲处的官舍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所以导致闲处大量的官舍无人租赁。如勾当店宅务朱昌符言“但地望紧慢不同,一例修盖,闲处多无人赁,则枉费工役。又所管空地甚多,既不许人赁,亦不得移易修盖,虚降帐籍。今欲将见今开慢舍屋材料,相度移着望紧处盖造”[3]。从中可知,因闲处的官舍无人租赁,耗费工役,所以朱昌符建议将闲处舍屋的材料,转移至紧处建造。而为了增加房租收入,根据汴京城的地望,将闲处的官舍拆移至紧处,这能够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汴京城官舍的拆毁体现了朝廷官舍政策的调整,从而适应实际情况,获得效益最大化。
从城市资源利用方面,官舍拆毁后的退料可回收再利用,成为一种循环利用的资源,这不仅提高木材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还减少建设成本,并且缓解汴京城资源紧缺的问题。“北宋定都开封时期,都城人口超过汉唐,而附近却没有森林,因此,东京的木材和燃料供应便成为紧迫的问题。”[8]而且统治者还经常大兴土木,这加剧汴京城木材资源危机。为了应对汴京城木材资源紧缺的问题,官舍拆毁的退料再利用就是朝廷采取的措施之一。中国古代建筑是以木结构为主的,所以退料主要可用于再建设以及燃料。北宋设立退材场,专门负责管理退料。如“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宫躬亲点检,还退材场。各堪供使者,并径量色额收数,不得充柴。如有合盖造,即拣取供使;不入料者,具数结罪申三司,方得拨充柴”[3]。从中可知,退材场将回收的退料分类,可用于盖造,而不能作为建设材料的退料方可用作燃料。官舍拆毁的退料地利用,体现了资源再利用的理念,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还促进了汴京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北宋汴京城官舍的拆毁是值得关注的对象,其本质来说是一项城市建设工程,需要各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运转,而且其反映了北宋灵活解决汴京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官舍修缮政策与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偏差,所以才导致出现官舍修缮不力需要进行拆毁的情况。其次,随着租佃制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减弱,大量人口拥进汴京城,这使得汴京城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而拆毁官舍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再者,汴京城官舍的拆毁也反映了经济效益对于官舍政策的影响,从盲目投入到因地制宜,促使官舍设置以及管理的合理化,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双导向作用。此外,官舍的拆毁反映朝廷重视对废料资源的回收以及再利用,这是节约工料消耗,减少财政开支的重要举措,缓解了汴京资源紧缺的状况,发挥了保障民生和维系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是古代中国对资源回收再利用的鲜明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