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红/大连市旅顺口区职业教育中心
目前舞蹈培训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大类:成人舞蹈培训,所面对的对象大多是中老年人,以形体训练为主,通过民族舞,拉丁舞,芭蕾舞等模式来进行训练;少儿舞蹈培训,针对的对象是4—12岁的儿童,以培养孩子的兴趣和训练形体为目的;舞蹈艺考生培训,利用短期“魔鬼式”训练,对高考舞蹈艺术生进行集中强压教学,快速达到高考要求。在庆幸舞蹈艺术培训机构蓬勃发展之余,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忽视学员身心发展特点,违背艺术教育规律,滥竽充数的培训机构和非专业培训教师等现象层出不穷。
作为长期从事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兼任旅顺口区舞蹈家协会主席的专业舞蹈教师,从专业的角度,谈谈自己对舞蹈培训机构发展的几点见解。
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课程体系中,舞蹈课程极度缺失,即使有舞蹈活动小组,但因为师资力量的不足及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把对舞蹈有兴趣的学生推向市场,加上家长的从众心理,各类舞蹈培训机构供需两旺。因此对舞蹈教师的需求有了很大的空间。
北京舞蹈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艺生老师在《致舞蹈培训教师们的一封信》中,写到这样的一组统计结果:首都医科大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影像中心的10例资料,进行了分析讨论。10名患儿中1名车祸和2名外力致伤者外,其他7例都是因为舞蹈训练导致的损伤,有甚者导致下肢瘫痪。从此现象看,不是会跳舞的人,都会舞蹈教学,都能胜任舞蹈教学。舞蹈教学需要科学性和专业性的高度统一。然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一些地区的舞蹈培训机构中,大多数的舞蹈教师是一些舞蹈爱好者经过短期培训,甚者没有经过培训靠自己摸索,就开始进行舞蹈教学,导致“芭蕾八位手”的说法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出现;还有的是幼师专业的学生,由于她们的专业特点比较受教学机构和孩子们的喜欢,她们虽然学过舞蹈,但是都很浅显,胜任不了专业性很强的舞蹈教学工作;另外一种是对自身职业能力认知不足的舞蹈专业在校的大学生等。
这些所谓的“舞蹈专业教师”的出现,不仅给舞蹈培训的市场带来混乱,还给学生、家庭和培训学校带来了痛苦和麻烦。由于教师不专业的教学方法、不足的教学经验、掌握不全面的专业知识等原因,导致教学事故频出;另外,家长们大多对舞蹈教学不太了解,也造成一些培训机构向家长们推荐各类高成本的比赛和演出;误导家长和孩子们以考级为目标,收取费用,使社会对舞蹈教育的认知出现了偏差,忽视了舞蹈教学的规律性和舞蹈给人们带来美感的认识。
由于机构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不仅对舞蹈教师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教学经验等没有相应的考核标准;教学内容上没有统一的规划,使得教师在选择教材上五花八门,没有更多的关注学习对象的身心发展。目前,市面上多以考级教材为主,不仅弥补了舞蹈培训行业的教材空白,也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但近年来一些缺乏相关部门审核和监管的教材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市场上,造成培训标准的混乱,并且大多数机构多以表演性演出的市场化为主,缺乏整体的素质教育。另外,部分舞蹈机构的教学内容来自网络或自编教材,教学内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和统一性,使得行业管理和评估失去了衡量的标准。
针对目前舞蹈培训的三个大的类别,需要相应地专业舞蹈人士,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兼具科学性、适用性、规范性的舞蹈教学标准,让学员清晰明了学习的目的以及要达到的效果。
以少儿舞蹈培训为例。
年龄标准:作为舞蹈机构不仅自身明确也要家长明了,从儿童的身体骨骼方面来说,在7岁左右才能发育完全,孩子们应该在7—10周岁之间开始学舞蹈。
如果家长想让孩子对舞蹈产生兴趣,就应该从3—4周岁进行舞蹈的协调性方面的训练,例如简单的步伐训练,注意力训练,进行一些开发儿童大脑的舞蹈情景训练等。5周岁以后,就可以对孩子进行一些少儿舞蹈基础培训。但要多以地面训练为主,训练幅度要循序渐进,细致有序,并要注意动作的规范性和运用科学的训练方式进行教学。不要强拉,强拽,使容易受伤的隐患达到最小。急于求成,有时候也是来自于家长的要求,着急看到自己的宝贝在舞蹈中的成绩,一味地去要求老师快出成绩。这时舞蹈机构的老师们就要让家长明确“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道理。例如:舞蹈把杆练习是进行形体训练的基本的训练,主要通过舞蹈把杆的辅助,帮助儿童掌握基本的姿态,以发展肢体的柔韧、力量、协调、平衡、控制等能力。
使用把杆练习时,应注意扶把的力度要小,姿态要自然优美。与把杆的距离应以自己感到舒适且不妨碍动作为准。当面与把杆站立时,两臂微屈,肘部弯曲90度,与把杆保持平行,身体与把杆的距离在一尺左右。手腕与肘自然下垂轻搭在把杆上。单手扶把时,垂肩,阔背,手臂向前45°轻搭在把杆上,太过于往前或靠后,容易导致重心前提或后靠,影响训练效果。把杆太高容易造成端肩、紧张,太低容易失去重心,使动作得不到完整的发挥。通常情况下都是以自己腰部为宜。这就要求舞蹈机构在安装把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杆的高度,一般情况下6—7岁的孩子大约50cm;8—10岁的孩子大约65cm;11岁左右的孩子大约80cm;成人为1—1.2米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场地使用安全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多数的舞蹈培训机构无视国家规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降低租金投入、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把办学的地点设置在小区或楼宇间较为隐匿的地方,场地面积、结构、环境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无形中增加了使用安全隐患;另外,有些机构压腿有窗台,弯腰有“人肉”,表情动作到不到位靠自己猜,缺少符合学生学习舞蹈标准的塑胶地板,符合学生身高的把杆和落地镜子;由于在监管的盲区,一些消防设施和饮食卫生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学校教育缺失、监管力度不足、标准不统一是导致舞蹈培训市场混乱的原因,解决以上的问题,不仅需要培训机构明确舞蹈教育的初衷,监管部门积极完善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有序的进行,更要全社会全员参与监督管理改进舞蹈培训机构的良性运作。行业自身的认知和规范与部门的监督管理是促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教育监管部门要不断的向大众宣传,要理性的看待舞蹈培训的目的,是否是“以舞育人”;要让大众明确舞蹈艺术培训是一个慢功出细活的技能,在短时间里能看出成果是一个错误的理念,要正确选择培训机构。
除此,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和舞蹈从业教师不定期的进行培训,使其不断明确自身的教学目的是以“育人”为先,把职责放在首位,自觉的遵守行业规矩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们正确的审美观及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良好的掌握科学的舞蹈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