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薇/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本文将从人口老龄化趋势简要介绍、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中存在的缺陷和具体对策三方面出发对与宜春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对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进行实际探究,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员顺利开展其工作,帮助老年人口安度晚年,幸福养老,解决实际养老问题,促进老年人口继续为社会建设发光发热。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养老机构及养老水平的提升,提升养老观念和养老质量的提升,为养老服务构建出完善的预备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宜宾地区老龄化已经超过百分之十四,属于老龄化较高的地区,宜宾市政府为了应对这种老龄化现状,也提出了“科学规划”“夯实基础”与“服务提升”三方面措施以形成老有所养新格局。
但实际上,社区养老这一新模式比原有的养老模式更具备一定优势,这种优势并不仅仅局限于归属感、参与感和认同感,社区养老比起儿女供养,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问题,关怀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对老年人进行身心全方面照顾。社区利用社区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向参与本项目的老人提供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原有的子女照顾不足之处,也能够较强地适应人口老龄化迅猛发展的现状。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简而言之也可以被称为是“在家一样的环境中对老年人进行实际供养”。
社区现有规模还不能完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进行完全支持,这就需要社区与其他社会力量达成共识,达成合作,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方面进行一定联系,但实际上,由于该模式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仍然处于尝试阶段,这样很多社会力量还对该模式知之甚少,因而也无法向社区提供完备的支持,因此,应该采取一定措施促进社会力量支持到位。
护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可从事居家式社区养老的人员素质较低,这也直接制约了该养老模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此社区人员应该才采取一定措施促进人员素质提升。
有些社区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无法承担起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的实际实行,而有些社区则空有资源而没有一定的资源整合力量与资源调动力量,这就导致在实际上该模式仍然无法得以实施,因此,应该采取一定措施提升本社区资源后备力量与资源整合能力。
老年人对于“居家式社区养老”的认识较为浅显也是阻碍这一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老年人根本不知道有该模式的实行,所以并未参与到其中;老年人认为该模式的实施是给社区增添麻烦,所以不愿意参加,这都影响了该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实施,因此,社区工作人员应该采取一定措施提升老年人对于该模式的认知。
促进社会力量支持到位,首先是要让社会力量对于该养老模式有一定认知,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该模式当中,要让每一个人知道养老问题是不可逃避的问题,是与每个人的老年生活所息息相关的。在此过程当中,民政部门也应该积极承担起信息平台的责任,让社会力量能够准确与社区本身进行沟通。进行合作。社会力量的支持,也不仅仅局限于资金支持,还可以是人员支持和理论支持。
例如,以养老院这一原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达成合作为例,社区可以派遣工作人员到养老院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工作,并在工作之中对于护理方式与心理照顾等方法用进行学期。而在医院与社区的合作之间,就可以让社区老人定向治疗和医院医生定期到社区进行治疗咨询等方式进行实际合作。在合作当中,应该保障资金透明、人员动向透明,不可以出现以权谋私等事项。社区人员也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养老模式中,为社区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首先是要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筛选。在该养老模式下,从业人员一般为社区内部人员或者社区工作人员,这就无形之中用社区这一范围为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一定限制。这就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勇于打破该限制,利用竞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候选人员的经验、理论、性格等从业素质进行综合型考量,优中取优。
而当人员选拔完毕后,社区则应该向与本社区达成合作意向的养老院与医院进行合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由于老年人容易出现身体问题,因此从业人员也应该具备一定的医护意识与医护能力。
例如,在该养老护理模式中,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对本社区从事医护工作、养老院工作和个人护理工作的社区居民进行统计,在实际统计之中也应该对于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参与到该养老护理模式中的意愿进行了解,对于拥有参与到该模式意愿的居民,则应该积极的鼓励他们参与到社区养护工作中的各个岗位,并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时常发放一定劳动补贴。
提升社区资源后备力量,提升社区资源整合能力,首先需要社区人员对本社区的资源情况有充分了解。社区人员应该对社区内的可调动资金、可调动人员、医护资源和其余社区基础资源有一定统计,在实际统计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保障社区资源应用到实处。
例如,在实际进行资源调动当中,应该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和资源调动公开化与透明化。当出现资源调动时,就应该将资源调动种类、规模、时间和负责人等相关信息张贴在社区布告栏处,并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负责人员要对该种资源调动进行负责,当出现问题时,则要对该负责人进行实际追责,按照出现问题的情况与种类对该负责人进行一定惩罚。
应该参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该法律为基础,适当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中充分规定了老年人的权益,或者涉及到了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权益。且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养老护理新模式“居家式社区养老”这一模式是社区所承载的,因此也应该参考社区的相关法律,即《社区居委会工作实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于对“农村”是否有能力承载起新养老模式的责任,则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在本文中暂不涉及。而在实际政策运用当中,还应该适当参考《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与政策》,当社区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到养老护理模式当中,其是否转变其自身基层自治组织转而为一种慈善组织,或者类似于养老院这一服务机构时,其性质的变化不属于本文的探讨范围。在实际政策的制定当中,还可以参考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历史悠久的英国,从而吸取一定陷阱的经验,丰富我国当下的法律法规。
提升老年人对于该模式的认识,需要新闻媒体对于该模式进行一定积极宣传,在宣传之中也能够对于该模式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从而促进该模式的进一步完善。社区也应该采取一定措施,对于该居家式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一定的宣传。
相信从促进社会力量支持到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社区资源后备力量,提升社区资源整合能力、促进有关支持力量的进一步提升和提升老年人对于“居家式社区养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