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学涛 郑莉萍 林 琳
随着媒体融合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传播向“读图时代”迈进,图片侵权现象越来越多。对侵权主体而言,或是对图片版权无意识,或是不规范使用导致侵权,又或者对图片版权不够重视,因而导致图片侵权现象频发,由此,也为一些网络图片代理商的“钓鱼式维权”或“碰瓷式侵权”留下可乘之机,甚至催生了一种特殊的商业运营模式。
作为当前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渠道之一, 新媒体平台既面临着图片侵权现象禁而难止的怪状,也面临着被过度维权的困境,图片侵权正演变成为“图片霸权”。 要遏制这一现象,需要市场、法律、实践等多层面加以指引和规范,对新媒体平台自身来说,也需要未雨绸缪,以尽可能实现风险规避。
近年来,我国图片作品侵权诉讼案件逐年增长,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成为图片侵权的“重灾区”。 去年4 月26 日,2019 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图片作品侵权案件爆发式增长,公众号抄袭、非法转载现象严重,案件区域集中态势非常明显”。相关资料显示,2018 年全国共有2118 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书,同比增长28.3%。
随着版权方自我保护意识加强、 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维权途径的日益畅通,特别是图片取证的技术发展,图片侵权诉讼的意愿和实际发生越来越高。重要的是,原告方在诉讼前几乎不需要对图片的使用及权属进行证据公证,只要侵权事实存在即可。
从图片侵权诉讼案件数量高企不难看出, 可能还有大量侵权作品未被主张权利,且为了争取赔偿数额最大化,原告方多会采取一幅作品一件诉讼, 因为全国各地区的判决标准不一,对单张和多张图片的判决金额也不同,从实际情况看,可能高达1000-3000 元/张。
在进行诉讼或调解的同时, 原告方通常会继续开展新的证据取证,且图片侵权的技术取证越来越便捷,开展取证代理工作的技术公司亦成长迅猛, 这意味着被诉讼的风险也在几何攀升。
统计显示, 图片侵权案件维权的主体或者代理人非常集中,主体日益由个人演变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中在几家图片运营公司和几家律所,甚至集中在某些律师团体。除了熟知的视觉中国等图片代理商外, 还有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公司等几家机构、公司也热衷于诉讼。
一旦面临诉讼,个人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或有路可退,调解不成,大不了一关了之,而对媒体或公司运营的新媒体平台来讲,图片侵权诉讼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
每起诉讼案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与原告、法院、代理律师以及公司内部多方沟通,耗时又耗力,且公司在承担不断攀高的赔偿金外,还要承担人力、沟通等隐性成本。 按照全成本核算原则, 涉诉人力成本保守估计将增加1 个劳动用工岗位,加上聘请律师团队的费用,律师赴外埠开庭的差旅费,与原告调解、应诉、抗辩的时间成本,综合来看,图片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以估算。
品牌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一部分, 是可以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图片侵权诉讼案件来说,原告方获胜的几率很大,而法律又规定了公开判决制度, 其中包括判决书对社会公开, 且未做出公开的时间限制。 这意味着公司一旦涉诉,法院判决书便会永久性上网、面对公众, 在网上公开留存的判决材料无疑将对公司品牌商誉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旦发生图片侵权,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侵权方若不及时处置,不可避免将面临法律诉讼风险。由于少量图片的使用不当,致使整篇稿件链接断开,对正常业务开展颇为不利,在诉讼纠纷处置过程中,可使用的图片范围不断缩小,稿件也会因为图片使用限制而无法提高质量。
在收到被侵权人要求删除侵权内容的正式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并积极回应,断开侵权链接即可规避侵权风险,所以,只要业务人员做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侵权责任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作为原告, 图片运营公司或个人权利人在调解过程中的诉求差异很大,专业版权运营的机构、公司希望通过诉讼促成和解甚至是合作,个人作者或非专业版权运营机构作为原告的,在和解过程中对整体合作并不太重视,而是倾向于就目前的侵权行为得到更多赔偿。
定期安排业务人员学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每一位内容岗位员工印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 《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严格按照新闻稿源目录发稿,严格按照原始稿源内容转发,积极开展版权纠纷实际案例讲解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版权意识。
堵不如疏,一般来说,新媒体平台图片使用量很大,必须养成合法使用图片的习惯, 主动向相关图片著作权人购买图片版权, 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几家图片运营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购买图片版权时,可考虑与兄弟单位合作,发挥集中谈判优势,降低购买价格,扩大许可使用范围。此外,对自产作品版权也要注意规范, 应与员工签署职务作品权属声明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务作品版权, 将版权统一归属于平台所有。
内容编辑是稿件的第一责任人, 不仅要承担内容把关的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图片侵权诉讼中,绝大部分为编辑对图片版权、图片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以致承担了侵权的主体责任或连带责任。 因此,必须建立编辑规范手册,厘清新闻编辑的权利与义务,倒逼责任编辑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提升,有利于促进图片使用趋于规范,降低图片侵权案件发生的几率。
图片侵权诉讼有涉案图片数量多、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必须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并防护网络内容安全,对侵权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遏止。 定期对年代久远、且影响不大的图片稿件进行监管, 对可能涉嫌侵权的图片稿件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