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曲学斌(1991.02-),辽宁省丹东市人,本科,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科员,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 要: 在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时代价值。文章首先分析了美丽乡村建设视域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然后结合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 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5.22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也得以不断提升,但同时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日益增长,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历来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可以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自然、物质、经济、精神和制度基础,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宣传工作不到位
为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宣傳力度,特别是基层镇政府和村委会,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各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力求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仍有相当部分的农民群众并不了解相关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工作到位,但并没有到人。由于宣传媒介和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接受到相关信息,宣传方也不能做到向接受方一对一的传递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农民群众可能会自动过滤掉相关的宣传信息,最终导致宣传工作十分到位,但是宣传效果却恰恰便宜的情况。
1.2 没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他们不仅是环境整治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和监督者,理应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群众在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就处于被动和局限的状态。从实体走访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农民群众认为,政府才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自己仅仅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来做。这就导致广大农民对自家的垃圾清理和绿化保洁十分积极,但是对农村整体经济环境的治理,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
1.3 资金保障仍存在较大缺口
我国的农村地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基层政府的财力也十分有限,难以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大量的财力支持。显然,脱离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就沦为空谈。另一方面,农村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需要投入巨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虽然这项工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却能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经济效应。由于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都将利润作为主要的追求目标,同时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体系,造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很难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资金。
2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改进措施
2.1 强化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又到“人”
虽然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同时也采取了足够丰富的宣传手段,但是宣传效果并不理想,能有相当部分农民群众并不了解相关的政策。因此,在政策的宣传过程中,不仅要强化常规的广泛宣传,还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价值和作用,充分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确保每一位农民群众都能了解到相关的政策措施,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生活习惯。当然,简单的宣传是不够的,因为部分农民群众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在宣传过程中,不仅要使他们了解到相关的政策和信息,还应该进一步提高他们吸收和消化信息的能力。例如,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深入农村基层,通过讲座和村民会议的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详细讲解相关的政策和知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理念深入到农民心中。
2.2 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处于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政府在该领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同时也是发起者的角色。但是,政府工作往往着眼于宏观层面,政府工作往往着眼于宏观层面,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微观层面则需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解和处置。因此,政府的基层干部要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要积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他们的信心。
农民群众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受益者,同时也应该是这项工作的直接参与者。但是,由于责任分担不明确以及农民的组织性较差,造成农民缺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不断培养和提升农民群众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帮助他们提高环保意识,通过一系列制度激励措施,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
2.3 做到治理资金的开源节流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当地政府的财政。但是,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财力较为有限,难以满足相关的资金投入需求。因此,要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就必须要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改变传统的投资模式,尽量引入既能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又可以迅速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和项目。在引进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适当给予税收减免和简化审批程序等优惠措施。此外,政府还应该通过各种措施,积极吸收社会公益资金和闲置资本,最大限度发挥这些资本的效益。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事先做好规划,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避免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3 结语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农村工作,近年来在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均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因此,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要重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农村地区的发展,缩小和消除城乡差距,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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