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彦燃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黄石 435002)
社会音乐教育作为社会教育中的一种形式,在社会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广义的社会音乐教育是指一切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感情、道德品质、增进知识技能的音乐活动,包含一切形式教育;狭义的社会音乐教育是指学校以外的政府、文艺单位、艺术团体对社会成员进行针对性音乐方面的教育[1]。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音乐教育对人的影响力逐渐上升,人们对社会音乐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社会音乐教育第一个特点就是全民性,因社会音乐教育不受学历、性别、职业等影响,学校音乐教育服务于部分群体,而社会音乐服务于整个社会群体和个体,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可以说整个社会的人群都是其服务对象,社会音乐教育需要满足各个层面的需求;社会音乐教育的第二个特点是终身性,社会音乐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形式之一,受教者不受年龄、时间的限制,可以说是一种终身学习的形式,从幼儿培训中心的早教机构到老年音乐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社会音乐教育的范畴,社会音乐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功能性相同,满足于各个时期想要接受音乐教育的群体,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社会教育第三个特点是自由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接受不同音乐教育和自己所喜爱的音乐教育,主体意识较强,相对学校固定的音乐教育形式,社会音乐教育的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能更以兴趣为出发点满足人们的需求,上课形式及时间较为灵活自由[2]。
社会音乐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在音乐教育环节几乎占据了所有业余时间。社会音乐教育面向社会全体,给每一个热爱音乐的人提供平台,通过音乐教学提高人们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新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音乐的课程性质为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但是就目前音乐课实施情况,每周一节的音乐课难以满足学生对音乐的认知和需求,学校音乐教育的受教者范围相对固定,且有严格的课程标准,难以满足各个学生个性化的音乐学习需求,社会音乐教育广泛且多样,能够满足任何有意愿学习音乐的音乐爱好者需求,弥补了学校音乐教育的不足,因此社会音乐教育占据着重大的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音乐艺术水平和音乐艺术素养[3]。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教学中,教师基本都是从事音乐专业者,但仍有较多人未持有教师资格证。各机构教师资源都相对匮乏,兼职大学生占比较大,由于兼职人员较多,受其他因素影响,教师的流动性较大。另一方面各个机构恶性竞争,打价格战,导致教师待遇差异性较大,且教师跳槽现象频发。
社会音乐教育培训发展至今,商业性越来越突出,其性质与定位越来越模糊,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目标是促进社会音乐教育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但绝大部分机构越来越趋向于商业化,除了各个培训机构竞争以外,各考核机构也出现了竞争市场的行为,通过考级活动可以使主办单位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由于市场上的考级机构众多,各考级机构为了增加其报考率,逐渐降低其评价标准,考级机构不以质量为标准,以经济利益为主,但凡报考就能通过的现象屡屡存在,且有的学生为了应付考核,不注重基本功的练习,只练习考核的内容,考核作品空泛且不生动,这种不公平现象也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以说各考核机构的评价标准降低使其考核失去意义。
目前,除了政府部门所创办的社会音乐培训机构之外,带有私立性质的民营性机构逐渐发展壮大,并且在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通过调查发现,较多的音乐教育培训机构并未取得相关的许可,有的机构为了节约成本甚至将办学地点放在小区及住宅区,其机构不符合社会教育机构培训法律规范且无法申请营业执照,但仍进行着音乐教学活动;有的机构则借用器乐销售的、琴行的工商营业许可证,大肆宣传招生,没有得到教育机构、文化部门的许可便进行着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机构不仅扰乱了音乐教育培训市场,更存在随时被查处关闭的风险,其教学质量难以保持。由于相关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许多不具备教学资格、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躲过相关部门的查处,仍从事着音乐教育培训活动,导致社会音乐教育市场乱象严重,这种现象对学生和家长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对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增加了阻碍[4]。
音乐培训机构的商业性导致在教学过程中为顺应学生及家长对艺术学习理解的心理,以学习进度作为衡量教学的标准,忽略了学生本身对音乐艺术学习的感悟与理解;家长一味地要求学生考级而忽略学生对音乐学习的接纳程度,有的家长是以培养音乐专业人才为目的,有的家长则认为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还有大部分家长是从众心理,学生则按部就班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缺乏自己的思考。
针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思考:
因各考级机构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标准,考级制度需做到全面及完善,目前各大机构为占据考级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日益明显,这种乱象严重影响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所以需规范考级市场,各考级机构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督,国家应建立专业的社会音乐考级考察组,并对各考核机构进行评测,对随意评价学生音乐专业等级的行为进行整顿,防止报名必过的现象发生。各考级机构考核内容在关注学生音乐技能的同时要以培养发展的人作为标准,遵循音乐学习发展规律,循序渐进。
首先要对办学机构的办学设施、教师能力素质、办学环境等进行严格地考核,例如办学者是否掌握音乐教学方法,是否具备从事音乐教学资格并且具备音乐素养,是否有办学的经济能力等;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适应现下发展要求的《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并且严格落实,要定期对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办学要求,虚假宣传教学效果的办学机构进行严厉查处和整顿,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市场,保障经济秩序和培训质量,从而避免恶性竞争的市场乱象。
由于社会音乐教育缺乏国家统一教学标准,各地各省乃至各市的教学方法都存在着差异性,各办学机构教学模式都以授课教师所学习的教学作为经验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参差不齐,在教学过程中缺乏指导性建议,只能边教学边摸索,在教中学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音乐学习,不科学的教学模式会导致学生音乐学习上走许多弯路,因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群体较大且分散,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地区研究联盟形式,以市级为单位,由从事专业音乐教学的专家学者建立,研究适应于本地区的教学模式、学习教材及教学方法,并能指导各机构教学。同时还可成立社会音乐教育市场监督小组,避免各音乐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乱收费和生源抢夺现象,引导各培训机构由“价格战”转为“成效战”,避免恶性竞争的同时,提高个机构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5]。
经调查发现学校音乐教师处于饱和状态,仍有绝大部分音乐专业者竞争其岗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教师社会福利待遇高于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音乐教师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国家音乐教师工作性质较为稳定且有一定的升职空间,社会音乐教育培训机构教师教学时间多于国家音乐教师,但其福利待遇远不如国家音乐教师,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的社会音乐教师的积极性,为了自身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大多都倾向于考取国家音乐教师。社会音乐教师的薪资水平与其教学绩效挂钩,但由于各机构的恶性竞争现在存在,打价格战,低价求取学生生源现象比比皆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收入,使其付出与收入难以达到平衡,因此要想确保教师资源的稳定并提高教学质量,须制定严格任职手续,并采取合同制,同时也要提高社会音乐教师的福利待遇和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建设合理的课程体系,从而提高教师教学热情、确保教学质量及教师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