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冠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决定性成就。“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将从脱贫攻坚转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除了需要建立有效的防止返贫机制外,还面临着分散的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困难、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低下和农产品结构性调整等方面的挑战。为了给“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有效对策,本文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为基础,以经济史料为支撑,借鉴现代经济学的工具,对人民公社制度和家庭承包制度取得的成就和局限性进行分析,对进入新时代以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的成就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新中国成立以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业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基于延安时期的经验和中国工业非常薄弱的实际,放弃了苏联先机械化再集体化的发展模式,选择了农业合作化这一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道路。在毛泽东同志的号召下,我国迅速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从1951年12月的300多个增加到1953年12月的14000多个。
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生产方式是否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毛泽东曾明确讲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关系,毛泽东同志批判了一些错误倾向,指出:“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市,不照顾农民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侵犯农民的利益。”1955年毛泽东还亲自编写了约90万字的大型文献《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热情讴歌农业合作化成果。
虽然合作社这种生产方式与当时我国农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符,在生产关系上也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但是由于它无法满足国家工业化战略的“以农补工”的需要,或者更进一步说,国家工业化战略所需要的资金积累无法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来提取,因此,就我国当时的整体生产力水平来看,仍然不是一个最优生产方式选择。为了国家工业化战略,客观上需要一种能够对农业实施粮棉油统购统销、由国家可以控制的生产方式。人民公社就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
对于人民公社,我们一定要将它与人民公社运动区分开来。“大跃进”时期由合作社非自愿性组织起来的以“一大二公”“公共食堂”为主要特征的组织(一般称为“大公社”),严重背离了唯物史纲的“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不过是“共产风”“浮夸风”下的异化组织,并不是人民公社本身。在1959—1961年经历了罕见的农业危机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始认识到“大公社”存在的严重问题,从1962年2月开始将核算单位从公社下放到生产队,形成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社制度。这种生产方式直到1983年10月才正式宣布取消,历时20多年。
从治理体系来看,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农村基层党组织高效有力,农民组织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社会组织长期稳定,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对接成本非常低。需要强调的是,人民公社制度不仅保证了我国行政体系的高效运转,而且在国家工业化急需资金的情况下,还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例如面向全体社员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五保户”政策等。
人民公社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1952—1990年农业为工业提供了约1万亿资金,平均每年高达250亿元;仅人民公社时期,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就提供了多达5400多亿元资金,这在当时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业也取得了巨大进步和显著增长,农业的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就粮食生产而言,粮食产量从1962年的1.60亿吨增至1982年的3.54亿吨,增长幅度高达121.3%,其年均增幅差不多是美国的一倍,比苏联和同是农业大国的印度也高出许多。在农业产量提高的同时,生产条件也得到很大改善。从1962年到1982年,农机总动力从1029万马力提高到22,589万马力,提高了近22倍;用电量从16.1亿度增加到396.9亿度,提高了近25倍。到1980年,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超过了曾经与我国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的印度和巴西等国,而且在一些指标上已接近或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
上述可以看出,人民公社这种生产方式是在国家工业化建设特殊阶段,一种既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又能理顺生产关系的制度安排。由于人民公社生产队成员彼此非常熟悉,甚至具有血缘或拟血缘关系,交易成本并不很高,偷懒等现象在很多地方并不明显,对社会生产力利用远高于原子化的个体。但这种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对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足,大部分产出被国家统购统销转移,产出与分配之间并不存在完全的关系,农民和家庭无法获得剩余索取权,生产队长也缺乏监督的激励。
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生产模式并不是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1956年在浙江永嘉县曾经出现过,20世纪60年代初安徽等省区也兴起过。人民公社之所以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也并不完全是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的生产方式,与过低的收购价格、“以阶级斗争为纲”为主要特征的意识形态束缚都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方式不过是人民公社时期家庭副业的升级版。
农村这场被科斯和王宁称之为“边缘革命”的改革,一旦兴起,就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例如,1979年小岗村粮食产量高达13.2万斤,是1966年到1970年5年的总和,而油料的产量达到3.5万斤,是过去20多年的总和。农村改革另一个突出亮点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到1984年底,全国乡镇企业规模已达到606.52万个,就业人数达5208.11万人。乡镇企业并不是制度设计的结果,它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推动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
从治理体系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构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系,农村进入了“村民自治”的阶段,原有的社会基础被打乱,新的社会基础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后,小农户与市场经济之间、小农户与大政府之间的对接非常困难,收入不平等也引发了许多人民公社时期并不存在的问题,而且这种乱象,并没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而改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生产贡献主要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粮食产量从1977年的2.83亿吨到1984年提高到4.07亿吨,而在1985—1990年间,全国粮食产量一度在4亿吨上下波动。小农户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暴露了其劣势。也就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决了农民吃饭问题之后,其效应开始减弱,农村在经过一段快速发展之后,又逐渐陷入了困境,“三农”问题逐渐显现。
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活力基本释放完毕后,我们以什么理念来指导农业农村的发展,才能破解“三农”难题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以创新为动力的新发展理念,并将它用于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之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既相互协调、相互融合,又各有侧重。创新发展理念解决的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协调发展理念注重的是解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开放发展理念注重的是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理念注重的是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将禁锢的农业生产力解放了出来,解决了我国广大农村几千年都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但是为什么还有些农民处于贫困状态?为什么我国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如此严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精准脱贫”,将农业农村改革完全建立在“人民”之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色”。
仅仅有了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不足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必须寻找精准发力点,破解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深层次的问题,以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保证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安排。由于我们所处的时代已不是改革开放之初的“短缺经济”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农业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破解这个难题。以此为背景,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国内的结构性矛盾是单个农户或市场经济本身无能为力的,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对农业进行结构性改革。
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已经不再具有控制全部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因而也就失去了按照自身的逻辑规定农村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能力。因此,国家必须重新定位自身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必须在确定现代化发展道路,制定具体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考虑这种道路和政策在“嵌入”农村社会时,在遭遇农村社会各种复杂关系体系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且将这些问题作为制定宏观战略时极其重要的参考因素。分散的农户无法支撑任何一种现代化发展战略,既无法保障自身的福利,也不能支持国家战略的有效展开,在市场化改革面前由于无能为力而会产生越来越强的抵触情绪。这就要求农民之间必然要以特定的方式紧密组织起来,以一致行动的名义,而不是以农民个体的名义与国家和市场进行对接。
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受分散经营规模的限制,科技成果的应用非常困难,导致我国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非常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非常高,缺乏国际竞争力。2017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第二产业的1/8,第三产业的1/4,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不及美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60%。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低下,使我国农业生产陷入了低水平、低质量、高成本的恶性循环之中,可持续增长动能的不足,制约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一直致力于对农产品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大豆进口量从2015年的8169万吨增加到2019年的8851万吨,年度进口量占全球总量的60%左右。在我国,除了大豆短缺外,优质稻谷和小麦也供给不足,这反应出我国粮食生产存在严重的结构化问题。从根本上看,大豆的短缺缘于大豆种植科技含量不高,几十年来产量几乎没有提高,种植成本太高,需要加大大豆产品的科技含量,“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农产品结构性问题除了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需求变化原因外,主要还在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严重问题。虽然我国已实施市场经济接近30年,但在农产品问题上,计划经济思维一直存在,尤其是粮食收储政策,除了在保证国家安全方面有意义外,不仅把大量资金注入了有去无回的“收储黑洞”,而且给市场传递了错误的信号,大豆、玉米、棉花、食糖等农产品存在的问题无不与此有关。
针对我国在农产品供给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尤其是大豆、优质稻谷和小麦等主要依赖进口的问题,“十四五”时期要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对收储抛储体系进行深度调整。在国内市场上,彻底摒弃“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建立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方式引导资源向满足人民对美好产品需要的方向配置。在国外市场上,要坚持国家的主体性,走出比较优势原理的误区,按照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在满足人民对美好产品需要的同时,对需要培育的农产品进行保护。通过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提高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
虽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已经有接近30年的时间,但是一些地方并没有完全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体系,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在“十四五”时期,尚未建立起农村市场化体系的地区要把市场化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去抓。要加强顶层设计,避免“摸着石头过河”偏离正确的航线,避免制度障碍影响市场化体系的建立,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在政府的积极作为下,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体系。
要破解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发展的难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除了扬弃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走新型合作化道路外,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选择。“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明确县域经济的中心地位,要充分发挥全国各县(市、区)党的领导的优势和政府的积极作用,根据各地的禀赋优势和实际情况,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农户走新型合作化发展道路,以充分利用社会生产力,解决分散的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困难,因地制宜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精准扶贫”工作中派遣第一支书模式为弥补“村民自治”缺陷、解决分散的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困难,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模板。“十四五”时期,要继续把政治过硬、熟悉农村工作、有志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的骨干分子,派遣到农村去锻炼,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把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政策落到实处,解决农村治理的短板,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代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