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精神来看,宪法主要是为了限制公权,而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私权。
国家、政党和任何掌握公权的人,都必须获得宪法的授权才能够行使公权,这实际上就是公权的合法性之所在;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代表国家和具体部门行使公权的时候,都必须在宪法所限定的范围内实施。这就是平常所说的“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句话即是针对公权而言的。对合法性和执行权力范围的规定,就是为了限制公权,避免持有公权的部门或个人滥用权力。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面依法治国还有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要依法保护私权。西方一些学者将一个国家是否依法保护私权作为其是否进入现代化文明的标志。这种观点虽然有些极端,但也的确揭示了现代文明国家的一个重要内容。保护私权的重点就在于,确保公民不但可以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这就是所谓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是针对私权而言的。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将极大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按照编纂计划,民法典将于2020年3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开宗明义,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因此,对政府和掌握公权的个人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一些值得特别警惕的现象。比如,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常常以治理、秩序的名义践踏私权。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际,一些人就以防范疫情扩散为名,公然闯进民宅,干扰家庭生活,甚至荒唐地任意对他人进行强制隔离。此类情形并非特例,而可能只是以公权名义侵犯私权等问题的冰山一角。
因此,切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既要限制公权又要保护私权。某种程度上,限制公权的任务比保护私权的任务更加艰巨——因为限制了公权也就同时保护了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