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与职工权益相关的真实案例,解读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WE·权益》聊一聊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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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技术总监,由于我属于公司的高管人员,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我在公司内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上下班的时间均由我自己把握,也从不进行打卡考勤。
今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3月初才复工。复工以来,我也经常到公司上班。
最近两周,由于公司所在地为疫情高风险的北京朝阳区,我因害怕等原因就没有到公司出勤,而是选择在家办公。最近,公司人力资源部接连几次向我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我到公司出勤上班。
我通过公司的内部邮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我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只要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则由我自行安排。但是,公司对于我的回复不予理会,认为我的行为已经构成旷工,并向我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解除?
读者:刚强
为您释疑
姚均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刚强: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劳动者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限的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岗位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用的。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都未进行考勤。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考核不能仅仅依照考勤进行确定,还应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效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但是,对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考勤制度,并不代表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放任。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仍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从来信内容可知,您是由于害怕疫情而拒绝到公司出勤。同时,由于您又是公司的技术总监,必然工作职责不仅仅局限于您的工作任务,还应当包括产品质量的把控以及管理等方面。
由于您的行为很可能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或某一项目的运转带来一些麻烦,为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只是工作时间的一种形式,决不表示员工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在实践中,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一般无需考勤,但也应当服从公司安排进行出勤,因不服从公司安排而导致无故缺勤的,仍可以按旷工进行处理。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度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制地要求员工随叫随到及任何时候都处于工作状态。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往往不要求员工登记考勤。但如果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该出勤而未出勤、该工作而未工作的,也属于违纪违规的状态,用人单位可依法处分,甚至解除其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