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实质是反教条

2020-11-17 08:34
当代贵州 2020年29期
关键词:盲从辩证法黑格尔

[ 文化哲思 ]

辩证法其实就是一种态度,一种反教条、反盲从、反迷信,倡导不断创新和永远进取的积极态度。

在人类思想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即对立、冲突、斗争等)不仅经常存在,而且常常构成了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矛盾,也就是说没有对立与斗争,就没有变革与发展的内在推力,也就没有人类文明的进步。

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矛盾和斗争,而在于如何理解、如何对待矛盾和斗争。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回避和消除矛盾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矛盾无所不在。这种说法的根源在黑格尔,是他在批判康德关于“二律背反”的思想时提出来的。黑格尔根据矛盾是思想发展的动力这一点,主张将亚里士多德奠定的、两千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的思维逻辑规则——“不矛盾律”束之高阁,至少是大打折扣。他自己创立了一种新的思维逻辑——辩证逻辑,这种逻辑恰恰是以承认各式各样的矛盾作为思维的起点和终点的。

我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将矛盾作为逻辑思维的基础或起点”这一点上。须知,思想的对象或思想的内容本身是充满了矛盾的,但是在思考的过程中却一点也不能够出现矛盾,也就是说,“思想本身”不能有矛盾,即不能够“自相矛盾”。传统形式逻辑中这个“不矛盾律”(以及“同一律”和“排中律”)对人类思维的最起码原则作了严格的规定,才使得千百年来人类不同文明得以相互交流和相互理解。

还必须明确,矛盾的丰富多彩、富有成效、能够导致思想和社会的进步等,并不是使矛盾不被克服和不被消除的理由。事实上正好相反,只有当我们不容忍矛盾并决心改变任何包含矛盾的状况的时候,我们才承认矛盾是进步的动力。这一点,不论是理论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发展,都同样重要。当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冲突急剧上升、闹得不可开交时,那往往就预示了社会大变革的来临;但是社会变革的目的不正是将那些无法化解、不可开交甚至你死我活的冲突消解或至少是缓和吗?当一种理论向另一种理论发出挑战,或一种理论自身内部出现了不相容的对立,在这种情况下,的确表明必须找到一种解决方案了——一种新的理论学说呼之欲出了;然而这种解决不正是要消除原来那些挑战和对立吗?承认矛盾,而又不容忍矛盾并且下决心化解矛盾,这应该是我们对待矛盾现象时应当持有的态度。

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内涵或角度来解说辩证思维。而我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一种态度,一种反教条、反盲从、反迷信,倡导不断创新和永远进取的积极态度。正如马克思所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表述的,正是一种反对教条主义和盲从主义的批判态度。马克思从来就主张,不能够把任何理论和知识体系看成是既定的、不变的、最终的“知识大全”或“永恒真理”,而应当把它们解释成某种发展着的、前进着的、早晚会被超越和被取代的东西。毫无疑问,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和人类知识就是这样向前发展的,或者说,就是这样“辩证地”向前发展的。

了解黑格尔哲学的人都清楚,他的著名的“正—反—合”辩证三段式,是一种极端程式化、教条化的思维模式,它描述并且穷尽了自然、社会、人类思想发展的一切内涵与形式。而且这个三段式发展到了最后,会出现一个最终的结局或“顶点”,一旦达到这个顶点,一切发展、进步便戛然而止,彻底终结了。这就是黑格尔的理论悖论:从辩证法开始,最终走向了极端教条主义。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来说,没有比以辩证法的名义来推行一种教条主义更糟糕的了。没有思想的创新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进步和历史的进化,而这种进步和进化,必须在不同理论、学说和体系之间的竞争、批判和取代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这一点,正是马克思所昭示出来的辩证法精神的最高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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