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展现责任与担当,第一时间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野生动物保护和滥食野生动物现象作为重点监督议题。常委会主要领导靠上抓,主动要求与政府对接,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市政府积极作为,迅速发布了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通告已于2020年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告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四部分。规定昌邑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气枪、毒药、弹弓、电子诱捕装置、猎夹及其它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