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元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这部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该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充分反映各方意见,切实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堪称严立法的又一典范。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更是公共安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这一立法理念贯彻到药品管理法的每一项条款中,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体现在法律中,真正使药品管理法长出“牙齿”,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古语云:立法不可不严,行法不可不恕。严立法其实并不难,难的是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难的是要冲破利益固化藩篱,难的是克服瞻前顾后的求稳、求和思想,难的是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只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字当头,坚持把“四个最严”贯彻落实到每一项条款,所立之法才会成为人民群众拥护的良法,从而实现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根本目的。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被誉为“史上最严”。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国务院又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以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为抓手,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重建“餐桌上的信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印证了一个道理——立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明代政治家张居正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古往今来众多史实表明,如果有了法律却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有良法作保障,更要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严格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社会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掉了链子,严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只有严格执法,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才能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否则,再严的法律也将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失去应有的效力。长此以往,势必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只有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严法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2016年、2017年,原国家环保部分别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作了第三方独立评估,均认为这部严法的执行力度、遵守程度、产生影响都是环保历史上最好的。正因为做到了严格执行,严法在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才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说到底,严法必须严行方能发挥功效。如果说新出台的法律是一部长满“牙齿”的严法,那么只有依靠执法部门的铁腕执法、权力机关的刚性监督,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遵守,所出台的法律才能尽显严法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