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美国对华战略的规范意涵日益明显且攻击性越来越强:如果说奥巴马总统更多“含蓄”地强调不能让中国制定国际规范,那么特朗普总统就是颠倒黑白,通过指责中国不遵守国际规范即采取不公平贸易做法,赋予自身破坏和重建国际规范的“合法性”。令人吃惊的是,这一做法居然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认可:在美国国内,认为中美贸易不公平的公众比例在2018年中期达到62%;在国际上,美国、欧洲和日本也结成了某种针对中国的战略联盟,尽管美国对后者也采取了诸多贸易限制措施。上述事实导致一系列疑问:奥巴马总统“不让”中国制定国际规规范的自信源于何处?特朗普如何能为自身的破坏性行动正名,使自身从“规范反倡导者”摇身一变为“规范倡导者”的?这事实上指向一个更为根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规范是如何生成的?
回顾国际规范的相关理论研究,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对国际规范生成的理论研究相当欠缺。这一欠缺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影响。从理论上看,由于规范不可能在真空中生成,因此无视规范生成之初的各种论争,显然难以理解其生成后的扩散、竞争、侵蚀、替代甚至死亡;或许正是这一原因,才导致国际规范生命周期模型如此简单和不完整,并坚持一种充满道德色彩的线性逻辑。从实践上看,或许更能理解其理论旨趣:由于主流的国际规范理论假设了规范倡导者的正确性,进而建构出充满道德色彩的国际规范行为体的等级制,由高至低依次为规范倡导者、规范追随者、规范接受者和规范反对者。这一道德等级制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西方国家特别是美欧主要大国往往被假定为当然的规范倡导者,而广大非西方国家更多是规范追随者或接受者,更有少数非西方国家被认定为规范反对者。由于被赋予特定角色且难以改变,因此不同行为体采取的相同规范行为就有着不同的道德正确性:美国作为最大的规范倡导者,其破坏行为也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甚至是建设性的;而诸如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其对规范扩散的“抵制”可能被认为是“规范反对者”,对规范破坏行为的反对可能被扣上“规范反倡导者”的帽子,对过时或不合时宜的规范的修正或调整可能被认为是“修正主义者”。因此,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非西方国家而言,寻求更大的规范主导权和国际话语权,最根本的是要解构国际规范理论所暗含的道德等级制,其核心是理解并将西方语焉不详的国际规范生成机理完整地建构出来,推动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早期的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理论很大程度上制造了一种“规范作为代理人的幻觉”:视规范本身为稳定的并将其当作代理人,使其可发挥解释变量的作用。这不仅导致对规范扩散成功与失败的解释不力,更赋予规范自“创建”之日起就拥有的确定性品质。但规范的特质“在于行为体的社会建构”;基于沟通过程的变化,规范的基本涵义及其有效性也在持续演变;因此,规范研究必须将规范涵义的不确定性作为理论化的起点。也就是说,时空环境变化就不仅是考察国际规范生成的正确切入点,也是理解国际规范生命周期其他阶段如扩散、竞争、侵蚀乃至死亡的有效起点。这一时空环境的演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物质、观念和制度等环境是否对既有规范形成冲击,或呼吁新的国际规范?二是既有国际规范是否足以应对上述物质、观念和制度挑战?
时空环境的变化是累积性和渐进性的,但当这种积累跨越特定临界点,就可能引发整个时空环境的系统性变化,进而产生新国际规范的生成需求。一般而言,国际规范的时空环境演变主要涉及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际规范时空环境变化中最为基础的是物质环境,其中又至少涉及三个重要方面。其一,最为直接和深刻的或许是技术变革——它经常被认为是一种“外部震撼”,推动现有时空环境发生重大的历史性变化。技术变革从三个方面影响着国际规范的生成和演变:一是它构成了导致宏观历史变更的结构性力量;二是它本身涉及如人口增长、市场拓展等其他社会力量的复杂过程;三是它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效应,可能与其最初目的完全不同,如交通技术的发展可能导致战争攻防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如果历史地看技术与规范的关联,也可以发现,有时技术发展停滞本身也会导致重大的规范生成或变革压力。其二,在技术变革之外,人口增长、减损与流动可谓国际规范生成的最基础要素,因为人是整个国际交往的基本单元。人口总量的全球、地区和国别性变化会驱动各个层次的社会发生变革。其三,国际规范生成的时空环境中最为显见的乃是以经济全球化为代表的全球性经济发展或欠发展。
其次,与上述重大物质因素的变化相比,观念环境的变化甚至能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国际规范生成的需求。一个现实的例子是美国对中美经贸关系或更大的中美关系的认知或观念变化,直接推动中美关系朝向某种消极“自现式预言”的方向迈进,而这又引发了整个国际体系的系统性反应,特别是美国强制其他国家在中美之间选边站的倾向日渐明显。这使得历史上有关权势转移的“规律”似乎被完全颠覆:尽管对新兴大国的不满的强调未必正确,但总体上归因于新兴大国的叙事逻辑显然已难继续适用于今天的中美关系。换句话说,美国对华战略观念的改变,引发了管理大国关系、国际体系转型等相关的国际规范新需求。
最后,制度环境的变化同样可能促成相关国际规范生成的需求变化。一方面,既有制度的内部改变或创新可能导致相关国际规范的重大变革压力,从而催生新的国际规范。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国际发展机构的内部变化对国际发展合作规范的变革压力。另一方面,在既有制度之外的制度性变革或创新,也可能导致重大的国际规范生成需求。例如,自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中国积极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新型发展融资机构的建设,对国际发展融资的规范更新有着潜在重要的影响。
仅有时空环境演变未必会推动国际规范的生成,因为在新规范生成前,既有国际规范仍发挥着主导作用,甚至拥有对时空环境变化的规范性影响的主导解释权。因此,只有在既有国际规范无法或难以有效应对国际规范生成的需求压力的情况下,新的国际规范才有可能逐渐生成。从积极角度看,在变化了的时空环境下,既有国际规范极可能无法促进利益最大化和多方共赢,因此产生了对新国际规范的需求。从消极角度看,新的时空环境可能诱发新的挑战,既有规范可能既无经验也无足够弹性加以应对,因此需要有新的规范出现。
国际规范的生成或演变是其赖以生存和发挥功用的时空环境的产物。这一认知打破了既有国际规范生成的确定性假设,有助于完善国际规范的生命周期,并为任意行为体在规范生成、演变的任意环节介入提供了可能。但对外部时空环境的依赖显然不利于新规范的生成,因其暗示了严重的路径依赖或规范的历史演进逻辑。尽管现实可能相当复杂,但从理论建构的视角,国际规范的生成事实上是历史演进与理性设计两种方法相结合的产物。
从国际规范演变角度看,不加干预地任由历史演进进程自动推动新规范生成,好的情况是相当缓慢且难以应对时空环境变化的时间压力,坏的情况则是难以突破既有的思维路径而无法创新。很大程度上,由于对新环境特别是其不确定性的担忧,国际社会更倾向于尽可能地延用既有规范,或采取修修补补的办法以期适应新环境;换句话说,路径依赖会严重地迟滞新规范的生成,甚至可能使其变得不可能。这样,任何国际规范生成的相关努力都必须重大地突破既有路径依赖,而其核心机制便是安全化操作。安全化操作对于国际规范生成和演变有重要意义,当应用于国际规范生成时,安全化理论远比公共关系学、新闻学等领域的“框定”概念更加有力。
安全化操作对国际规范生成的实际和潜在效用远高于既有认知,因其事实上蕴含了规范“创建”背后的政治逻辑或规范生成的内在机理。
首先,安全化操作识别出四类行为体,即负责实施安全化操作的安全化施动者,其安全需要得到保护的指涉对象,威胁来源即威胁代理和普通听众。这四类行为体的识别,某种程度上也建构了一种等级制:安全化施动者颇类似规范倡导者,负责指认威胁并界定应对方案;而威胁代理则可类比作规范反对者;指涉对象和听众有时会有所重叠,在安全化和规范生成过程中往往居于被动地位。
其次,通过指认“存在性威胁”,安全化操作能够提供颇有说服力的道德逻辑,对新国际规范突破既有规范的路径依赖、凸显时空环境改变的压力有重大助益。对国际规范的生成而言,安全化操作的核心作用是将特定行为描述为道德必需,如禁止使用单兵地雷、禁止倾销等;这种道德必需往往针对的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如种族屠杀、恐怖主义袭击等。这样,在时空环境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安全化操作完全可以将不及时采取行动“创设”新的国际规范本身指认为不道德的,进而推动国际规范的生成。
最后,安全化操作可催生强烈的时间紧迫感,它往往声称如果不及时采取紧急应对举措,威胁可能失控。相比国际时事的瞬息万变和国际机制的缓慢发展,国际规范的生成与演变速度更加缓慢。因此,即使时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国际规范的生成也可能严重滞后。这样,要突破既有国际规范的路径依赖,就必须凸显时空环境变化导致的压力的紧迫性,而这很大程度是如框定机制、议题设置等所无法实现的。
通过设定行为体等级制并确立颇具说服力的道德逻辑和时间逻辑,安全化操作有助于规范生成突破既有规范的束缚,从而为规范的理性设计敞开了大门。因为成功的安全化可要求采取紧急举措,哪怕这些紧急举措本身可能突破常规政治的界限也很大程度上能得到认可和接受。也正是由于突破了既有规范束缚并添加了理性设计要素,规范生成的结果才往往被认为是“创建”了新的规范。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经由成功的安全化操作而实现理性设计,新的规范也并非全新的产物,而是既有规范的发展、延伸或变种。
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规范生成的规范后果,极可能并非新规范创建,而是一种规范复合体的形成、增生和复杂化发展。正是由于国际规范生成是一种基于历史演变的理性设计产物,新生规范与旧有规范事实上仍相互联系,这一联系奠定了规范复合体的基础。理解国际规范生成的规范复合体后果,对于理解国际规范生成后的扩散、内化、竞争、侵蚀与死亡等有着重要意义,可重大地推动国际规范生命周期理论的闭合。
国际规范生成之所以会推动规范复合体的形成和发展,根本在于国际规范内部的等级结构:最上层是宏大的宪法性基本规范,往往具有普遍性,得到广泛的道德性承认,往往体现为全球层次上的条约、宣言等;中间层次则是各种组织性规范,更接近利益攸关方和决策过程,因此对利益攸关方的影响甚至可能大于宪法性基本规范;最底层是各种具体的标准、程序和规定,更多涉及微观层次的具体行为体。因此,就国际规范的生成和演变而言,最容易生成和演变的规范是最底层的各种具体标准、程序和规定性的规范,最难演变和生成的是宪法性基本规范。换句话说,由于其难易程度,时空环境的变化更可能首先引发微观乃至中观层次的规范生成,并逐渐向更高层次的规范演变渗透。
由于规范生成是由微观层次向中观直至宏观层次的渐进渗透,它会导致一个奇特的规范性后果:在宏观的宪法性基本规范甚至中观的组织性规范仍较为稳固的同时,其内部的微观标准、程序、规定性规范却可能正发生重大变化,新的规范正在生成,而旧的规范可能在衰退甚至死亡。这样,规范复合体不仅得以显现,而且其内部的新陈代谢进程始终在不断推进。随着时间推迟,越来越多的新规范生成,国际规范的复合体可能会变得逐渐庞大,甚至导致相互冲突的规范在同一规范复合体内的共存。国际规范的竞争性共存最为明显也将更为长期地存在的,是有关国家主权、发展道路等的规范,在主权独立、发展促进等宏观规范复合体内,由于历史、环境、现状、能力、观念等差异,各国在中观层次的规范上就已经产生了相当明显的分歧,更别说更为微观层次上的具体规范了。也正因此,才导致现实国际政治中各国可能引用同一规范复合体内并不相同的规范,作为相互指责、攻击或自我辩护的规范基础,也就再一次凸显了国际规范生成与演进过程中的政治逻辑。
国际规范的生成并非发生在真空之中,但宏大的时空环境和抽象的政治逻辑及复杂的规范体系,并未暗示国际规范生成的具体技术环节。尽管国际规范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多种规范演变的模型,但就规范生成而言,仍严重缺乏相应的模型范式。结合前文有关国际规范生命周期和安全化概念的讨论,参照公共关系学和新闻学领域的议程设置模型,可以发展出国际规范生成的基本模型。这一模型涵盖了国际规范生成的四个阶段,并试图识别出每个阶段的核心功能或目标,推动规范生成的核心行为体及这一阶段的战略重点。
第一阶段可称作公共议程创建阶段,其大致步骤是:首先,有重大影响力的安全化施动者出现,它(们)拥有特定议题的权威性,有良好的国际规范生成历史记录,且不存在明显的特殊利益,拥有较大规模的潜在可动员的安全化追随者;其次,安全化施动者提出相对完整的安全化逻辑,核心是要向其他行为体指认存在性威胁,并论证具有压迫感的道德逻辑和时间关系;再次,安全化施动者还需要建立一个规模未必大的安全化操作同盟,这往往是由志同道合者所组成的“志愿者联盟”;最后,实现安全化逻辑的最终确立并交付公共讨论的目标。
第二阶段是公共辩论与政治压力培育时期。首先,为推动整个公共辩论沿着既定方向前进,安全化施动者及其同盟不仅需要反复宣扬其所建构的道德逻辑和时间逻辑,更要利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所谓“聚焦事件”来说服更多听众。通过聚焦事件劝说听众接受安全化逻辑,事实上包含三个过程:一是特殊化,即把特定问题解释为特殊现象,从而将其单独出来加以区别对待;二是类型化,即通过识别其根源、潜在的解决办法及具体执行者等而赋予其特殊的归类;三是情感化,把特定问题塑造成与听众的道德、价值观方面的威胁、紧迫性或伤害等存在联系的问题,引发听众的情感共鸣甚至愤怒。通过这上述过程,安全化操作中的道德逻辑和时间逻辑得以证明并被广泛接受,逐渐形成一个国际规范生成的公共倡导联盟,最终塑造充分的政治压力推动议题进入政治领域。
第三阶段是政治辩论时期,核心目标是通过政治辩论形成候选规范。无论是公共议程创建还是公共辩论,其讨论都相对自由和宽泛,对新国际规范的想象往往较为理想,同时又因参与者众多而较为散乱。考虑到其资源限制和政治性质,进入政治辩论后的第一步往往是压缩议题。第二步也相当重要,由于前两个阶段提出的议程往往充满理想化且较为散乱,必须寻找一个恰当的平台以促进国际规范生成。这一平台应当为国际规范的生成提供有利条件,涉及成员结构、初始功能、议事规则、合法性支撑等各个方面。如果现实中并不存在恰当选择,就需要改变现有制度设置甚至创造新的平台。第三步,国际规范生成同盟建构的重要性再次凸显,因为议题压缩、平台确立等意味着先前的同盟未必持续有效,包括非政府和政府间的跨国倡导网络中的规范倡导者们需调整或重建其“志愿者联盟”,从而不仅形成数量优势,更形成道德、政治乃至技术性的优势。通过掌控国际辩论平台,加上规范生成联盟的组建,规范倡导者往往能够较为轻易地推出占据优势的候选国际规范,并为持不同意见者贴上规范反对者、规范反倡导者等标签。
第四阶段是规范生成阶段。随着候选规范的浮现,国际规范的生成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即通过正式的国际谈判推动国际规范得以创建。这一阶段的核心目标在于规范的具体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具体化,排除对问题的不同界定方法并规定相对具体的解决办法;二是行为规定的具体化,尽可能将模糊和抽象的原则转化为尽可能精确的义务和禁令;三是规范形式的具体化,往往以相对正式的形式如条约、协定或宣言等明确规范的生效、审查等机制。这事实上是实现规范的三个基本特征:义务——规范行为体的一套法律规则,精确——能明确监测、指导和限制行为体活动的不存在明显模糊两可之处的行为规则,及代表权——将先前在规范体系之外解释、执行和应用的规则授权体系内行为体实施。相对政治辩论时期,规范生成阶段的核心行为体进一步缩小,政府和非政府的跨国倡导联盟仍在发挥影响力,但各国政府已经成为最为重要的行为体,因为这一时期不再是相对自由的辩论,而是将产生长远国际政治后果的国际谈判。
上述四个阶段的功能存在递进关系,通过安全化操作使特定议题逐渐由常规政治领域进入危机政治并获得较高的政策优先,最终突破常规政治并生成新的国际规范。这一模型结合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路径,使国际规范的生成既拥有较为一贯的逻辑,又能获得充分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模型有助于理解规范扩散、内化、竞争、侵蚀乃至死亡的逻辑,因为规范不再被认为是想当然的或具有固定特质的,它是一个动态、演进过程的产物。新国际规范的生成基础是旧国际规范,且极可能并非替代后者或以后者“死亡”为代价,而是一个日渐复杂的规范复合体的形成与演变,而更微观层次的规范生成与演变不过是更宏观的规范复合体的内部新陈代谢。
主流国际规范理念对规范生成的研究忽视,事实上假设了少数西方大国作为规范倡导者的道德优越地位,将其他国家特别是非西方国家置于不利地位:在规范相对稳定的时期,其他国家接受既有规范成为规范追随者,如果部分接受则是修正主义者,较大程度的抵制或修改都可能被贴上规范反对者标签;在规范变革时期,往往出现一种奇特现象,即西方大国及其志同道合者的规范改革或破坏努力,可能被认为是规范倡导行为,而非西方国家哪怕是建设性的规范改革行为也可能被认为是破坏性的,其拒绝或部分接受西方的规范改革甚或破坏倡议也都可能被认为是反倡导者。这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在“霸权之后”延续霸权的规范或道德支撑,为非西方世界的崛起和参与国际体系设置了无形障碍。因此,国际规范生成的理论建构,不仅可使国际规范生命周期模型实现闭合和循环,进而对理解国际规范理论的完善有重要助益,同时对非西方国家的全面崛起特别是规范性崛起也有长远战略意义。尽管仍较为理想,但通过国际规范生成的理论和模型建构,仍可以识别出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中国追求规范性崛起的重要努力方向:
其一,要充分重视安全化操作在国际议程设置特别是国际规范生成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由于历史原因而来的规范权力弱势地位,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安全化逻辑,提出从道德上和时间上难以拒绝的规范生成需求,是提升自身国际规范地位的重要前提。
其二,要充分利用规范演进而非创建的逻辑,培育非西方国家的规范倡导者并逐渐提升其在推动规范生成的各行为体中的地位。通过隐藏国际规范的生成逻辑,西方长期利用国际规范的道德等级制矮化甚至“污名化”非西方国家,使后者难以有效参与国际规范的演变过程,更别提积极推动新国际规范的生成。因此,从根源上破除规范稳定性的理论假设,利用规范的动态性和演进性,说明非西方国家参与国际规范生成和演变本身是积极推进国际规范体系的内部新陈代谢而非另起炉灶,同时也指出西方特别是美国的规范倒退,才能逐渐培育和夯实非西方国家的规范倡导者地位。
其三,要充分利用规范复合体内部各层次规范的相互联系逻辑,在推动国际规范演变的过程中积极援引相关规范佐证,避免形成单独创建特定规范进而挑战整个规范复合体的格局。规范复合体内部往往存在部分相互排斥甚至对立的微观规范,如何利用这种相互排斥和相互对立,对于非西方的国际规范权力培育有着重要的战略影响。
最后,要充分利用非西方自身的数量优势,积极建构各种规范生成与规范演变的“志愿者同盟”,甚至可利用规范复合体的性质建构基于相互关联的规范的同盟复合体,形成同盟复合体内部的相互声援、多战线推进的格局,使国际规范的生成和演变朝向更加公正和合理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