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的法治化建设

2020-11-16 06:55王甜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通行费法治化高速公路

摘 要:高速公路的收费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公权力,而现阶段高速公路的定价标准和收费年限的规定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而高速公路作为公共设施的一种,理应在兼顾社会公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寻求平衡。根据现有高速公路收费的现状,笔者简单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法治化建议,希望借以完善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体系。

关键词:高速公路;通行费;法治化

伴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公路通行里程的不断增长,民众对于高速公路的需求和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为了实现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现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进行一些法治化建设的探索。

一、 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属性。

高速公路首先是公共交通设施,其性质属于国有财产。公路的经营者是因为其投资修路而获得的收费权,但并不能由此否认公路本身的国有性质。因为,一方面收费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并由政府机关予以保障实施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有擅自违法收费的情况,也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另一方面通行费的标准同样是按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因此收费标准的界定同样是由行政机关通过履行其自身职能的方式予以界定。

综上可知,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本身带有公法性质,由国家公权力予以保障实施的,并进行有效规制的。

二、 高速公路收费的定价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收费定价标准混乱,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不仅规定了听证程序,还需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这一规定虽然看似严格,但是同时暴露出收费标准的地域特色明显。各省市均可依据自身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费标准,而全国却没有统一的通行费定价标准。这一不统一性在高速公路上显得尤为明显,特别是针对长途跨省市的通行情况下,同一车辆在不同省市之间行使,其通行费会因不同省市在长度里程、计重计量等计价标准上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省市之间的通行费用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性和不统一性一定层面突显了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的混乱,省市之間缺乏沟通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通行费的整体定价标准缺乏科学性、严谨性,监督机制运行也存在欠缺,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整体的长远规划发展。

(二)收费期限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收费管理的理念落后

根据现有法律框架的规定来看,收费权的设定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回收投资,包括政府还贷修路的投入,也包括私人资本投入的合理回报。以高速公路为例,收取的费用当然包括公路经营者在道路运营过程中的养护维修等营运费用,但是对于投入资本的合理回收,同样也是收费权、收费年限,甚至是收费标准设定的重要指标。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交通发达程度不同,因此同样里程的高速公路在不同省份的车流量、营运收入、养护费用等方面都会存在很大差异,再加上投资贷款的高额利息,这些都导致不同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不仅不同,年限也会越来越长。这些不同的标准、年限和缺乏公众参与的定价标准,都表现出了高速公路收费体系的混乱,整个收费管理系统缺乏有序的运营以及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管理理念。

三、 高速公路收费定价的法治化建议

(一)建立健全收费法律依据,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法律法规框架

现有的高速公路收费法律依据仍然是《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中《公路法》对于收费仅有一个篇章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虽然内容全面,但是自2004年制定以来,一直未曾修订,其中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现在社会实际需要,亟需予以修订。因此现有体制下,一方面应对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应在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框架下,规范完善自身的关于通行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健全整个规范体系。通过法治化的制度框架,为具体实施的定价标准打下基础。

(二)制定科学统一的定价标准,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定价制度

高速公路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首先应以为公众提供交通便利为首要目标。因此,收费标准的制定应以兼顾公众的交通出行负担和高速公路的长久运营为标准,不能过分追求单一经济利益,而枉顾民众的出行成本,失去了其本身承载的交通设施的意义。也不能过分追求公益性,而使得公路经营企业难以为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活力。因此,兼顾双向利益,综合考虑企业利益、民众利益以及社会公益性,制定最科学合理统一的定价标准。

现阶段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ETC支付和节假日免费通行两个方面,而针对大货车的计重再加价系统则体现了浮动制收费制度的实施。而这些政策的实现一方面可以带来更大的车流量,增加经营企业的运营收入,为公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经济支撑,另一方面计重收费标准的引入以经济制裁的方式遏制了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减少了超限超载车辆对于路面的损害,从而减少了运营企业的养护费用,也是助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制定更加合理的小客车优惠通行政策和制定更加公平的计重收费标准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张奇,陈沛.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定价策略探析[J].价格月刊,2014(3).

作者简介:

王甜,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猜你喜欢
通行费法治化高速公路
长三角区域生态利益平衡及其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法治化高质量转型升级
德国放弃欧盟汽车通行费计划减少碳排放可采取电动化方式
为什么高速公路上不用路灯照明
提高民生建设法治化水平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完善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收通行费问题的法学思考
巴拿马运河下调通行费
轱辘心儿,高速公路上的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