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实现了现代转型。主要体现在:贫困成因认识上从传统的个体贫困观转变为现代多维贫困观;价值理念上从维护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为取向,逐步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旨归;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了社会救助属于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劳动者应享的权利;制度设计理念上追求体系化、社会化、法制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是党的社会救助思想实现现代转型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的现代转型,是在社会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中和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中逐步完成的。
[关键词]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现代转型
[中图分类号] D63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0)04-0024-06
社会救助一般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困难与不幸中的公民给予款物接济和帮助的一种政策或制度。社会救助思想,简言之,就是人们对社会救助的价值、主客体和途径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在社会救助的研究中,关注救助思想尤为重要。社会救助思想,特别是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思想,对其国家社会救助地位的确立、政策选择、实践开展及成效有重要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形成,社會救助实践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的现代转型密不可分。就当代中国社会救助的研究来看,关于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实践的研究成果颇丰,对社会救助思想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的研究比较鲜见。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向现代转型变迁的脉络进行梳理,围绕社会救助全局性安排与战略型决策中的问题,诸如贫困成因认识、社会救助政府责任意识、社会救助价值以及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理念等方面予以深度考察,以期丰富我们对此阶段内中国社会救助的认识,也为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一、贫困观的重构
分析致贫原因,是建构社会救助思想和制度体系的前提。对于贫困,特别是个人或家庭的贫困,古代中西方通常认定为个体所致,如文艺复兴时期政府和社会总是将贫困与个人的懒惰、好逸恶劳联系在一起。这种认识到现代已被社会致贫观所取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美国,贫困被认为是由于“缺乏资源而被剥夺了享有常规社会生活水平和参与正常社会生活的权利”[1]等社会因素造成的,美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因此产生。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持社会贫困观,不同的是,归因于旧的剥削制度。如毛泽东、刘少奇所言,帝、官、封在中国的长期统治造成了广大的失业群,[2]69使劳动人民陷入穷困。[3]1、2这也成为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缘由之一。伴随着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对贫困的认识开始聚焦于现实因素,新时代以来更认为贫困是因制度、资源约束以及经济社会变迁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至此,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多维贫困观。
(一)僵化的经济体制致贫
“文革”结束后,党中央直面中国的贫困。1980年邓小平指出:现在说我们穷还不够,是太穷。[4]312为什么新中国成立30多年依然如此贫困?原因之一是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搞清楚,在所有制方面搞“一大二公”,在经济体制上固守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生产遭到很大破坏, 人民生活很困难”[5]227。因此,他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并从制度上寻找解决贫困问题的思路:“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50。基于僵化的经济体制导致贫困的认识,邓小平倡导改革开放,在社会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挽救了中国经济。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至今不会被动摇。
(二)利益格局变化致贫
继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僵化的体制致贫的思想后,历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等带来的利益格局变化,也是致贫的重要因素。江泽民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6]542。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表达了同样思想。习近平明确指出:“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为数不少的困难群众”[7]189。
与此同时,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着深入阐释:这是一个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一些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的阶段;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的阶段;是一个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还比较艰巨的阶段;是一个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的阶段。[8]622-623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社会主义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等诸因素影响贫困的思想认识。基于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在经济社会矛盾频发、贫富差距拉大以及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的情况下,中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得以确立。
(三)资源条件约束致贫
自党的十八大起,党中央力争打赢脱贫攻坚战。“病有标本”,“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9]。脱贫攻坚,需要找准贫困的原因。习近平总书记谈及:深度贫困地区致贫原因有许多共同点:一是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二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西南缺土,西北缺水,青藏高原缺积温;三是社会发育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四是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五是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9]从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对深度贫困地区致贫原因的综合分析,反映了党中央在贫困问题认识上的深化。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贫困观不再是传统的个体主义贫困观,已是现代多维的社会贫困观。这种转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反映,某种程度上与当今国际社会的认识不谋而合。西方制度主义理论认为,贫困者的贫困不是本人无劳动技能和劳动动机造成的,而是社会力作用所导致。[10]社会排斥理论指出:公民的贫困是其参与社会活动不足的结果,贫困者在劳动力市场、社会服务和社會关系诸方面都存在被边缘化的问题。[10]如此贫困观,反映了当今世界贫困成因的社会化趋势,也说明现代型贫困更多的是相对贫困而不是绝对贫困。中国共产党对当代社会贫困成因认识的现代转型,是其确立社会救助政府责任理念、重新审视社会救助价值和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二、政府责任理念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认为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包括弱势群体)利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党和政府主要依靠实施高就业、低工资、泛福利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救助只扮演拾遗补漏的作用。基于经济实力有限须力避福利依赖,社会救助事业中更主张发挥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如救助灾民的主要举措是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救济。这说明,在当时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理念中,相对于政府责任,更强调个人与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时代,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成为重要时代课题。在经济实力增强和政府社会治理理念形成的同时,救助中的政府责任意识也清晰起来。
(一)政府责任被反复强调与大力提升
如学者杨雪冬所述:“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无论置于纵向的历史维度,还是横向的全球视野,都可以发现当代中国政府不仅高质量地完成了各国政府普遍承担的基本职责,而且还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取,不断拓展责任内容”[11]。笔者对此深以为然。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即是党和政府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拓展”的责任内容,几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有关论述可说明这一点。江泽民曾指出:“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6]250。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2]219。消除贫困已被提升到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使命的层面来对待。
(二)相关法规中“社会救助”取代“社会救济”
中国历史上,社会救助基本被称作社会救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主导理念为临时的、恩赐意义上的“济”,而不是法定的、国家责任意义上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依然用“社会救济”。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党和政府的有关法规才以“社会救助”替换了“社会救济”。1996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早使用“社会救助”这一概念。《办法》把社会救助定义为 “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13],其蕴含的政府责任理念不言自明。随后,这一社会救助制度推向全国,救助中的政府责任理念被普遍认同和接受。
(三)政府责任范围有了明确界定
现代社会救助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负责,政府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救助。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亦如此,不断出台的社会救助法规界定了政府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范围。
首先是管理责任。现今中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灾民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中,均存在政府管理职责的规定(如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4]。作为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也从三个层面明确了政府管理职责,即: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担负社会救助宏观管理职责,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经办职责。[15]
其次是资金保障责任。与前述管理职责相适应,有关制度条例都规定了政府的资金保障职责,如各种社会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保障,专项管理,专款专用。[16]这体现了现代社会救助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保障的特点。
政府管理和提供资金保障是现代社会救助的重要元素。我国社会救助中这两方面责任理念的确立,为实践中社会救助法定责任主体和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保证社会救助的绩效和公民社会救助权的实现。
三、价值理念的提升
现代社会政策理论创始人蒂特马斯讲:“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 人类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任何模型的构筑或理论的阐释只要涉及‘政策, 都不可避免地关切到‘是什么和‘该是什么的问题。”[16]同样,价值取向也是社会福利体系子系统——社会救助制度的灵魂。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救助被赋予巩固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7]43-44以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意义;新时代,随着国家治理取代国家管理,与社会救助有关的若干价值理念也得到提升。
(一)事关公平正义
国家政治理念从“国家管理”转向“国家治理”,通常意味着其政治目标从“国家利益”转向“公共利益”。相对于国家管理的重点是自上而下地强力维稳、巩固统治而言,国家治理的重点是自下而上地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水平。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改善民生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5]37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8]642之后,社会建设直指民众基本生活、基本权益实现和发展机会的获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18]148,增进人民福祉。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救助作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随着党中央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倡导,社会救助的内容也逐步得到拓展。除传统的济贫——临时或稳定的生活救助外,增加了有预防贫困作用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救助等内容,并以法制形式确定下来。这不仅有降低市场化缺陷带来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15]的作用,其伦理精神所引导的正义力量难能可贵。以教育救助为例,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15],为贫困人口提供大致平等的教育机会, 帮助其实现自助自立,既有“输血”功能, 又有“造血”功能,特别有利于社会公正目标的实现。
(二)事关公民权利
公民权(有的国家叫人权)是指个体为一国公民而应享有的权利。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包括社会救助权在内的社会保障权是公民应享有的经济社会权利。[19]8-9在当今国际社会, 维护和保障公民权为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是评判一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社会救助事关公民权利方面,理念越来越明确。这可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中加以反映。1982年宪法里有这样的内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20]14。其与之前1954年、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关于社会救助的目标对象仅限于劳动者的表述已不同,表明社会救助权不再是自上而下的施舍,每一位公民在享受正当权利时机会均等。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58、“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61的内容,社会救助被明确赋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意味着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社会救助,否则要受到制裁,公民的社会救助权由此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救助直指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体现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论述中。江泽民曾指出,我们解决了几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是我们在人权事业方面取得的最伟大成果[21]52、56。习近平认为,我们不仅有效保障了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且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22]由此可见,中国政府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旨在实现并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现代社会追求文明的价值取向相一致。
(三)事关社会和谐
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普遍贫穷,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问题凸显,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弱势群体的生存会进一步恶化,社会和谐也面临挑战。21世纪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日益包含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蕴。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并提出通过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纳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制定该办法的原因之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23]
价值理念是救助制度和活动的灵魂。中国共产党把社会救助上升到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乃至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看待,有助于社会救助乃至于社会建设,为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凝心聚力,起着“安全网”和“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四、 制度设计理念的“三化”特征
改革开放后,社会救助实现了从“活动”到“制度”的转变;进入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体系化、社会化、法制化;这也同样反映了社会救助理念的“三化”特征。
(一)体系化
随着改革的推进,针对企业破产和停产、半停产导致的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党和政府启动包括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工程。1990年党中央正式提出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做好社会救济工作。[24]85六年后,上海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应对国企改革中的下岗问题。在这一路径指引下,1999年国务院向全国颁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建立;低保制度从此成为保障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等专项制度随之得到重视和发展。鉴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者,2014年临时救助制度落地。至此,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确立。这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形成,反映了社会救助理念格局的拓展。
(二)社会化
1980年代以来,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社会分化转型的过程中,中国慈善事业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后,党的代表大会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包含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容。2011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将慈善事业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基础上,国家制定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社会救助。具体地讲,在救助方式上,社会力量可以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和提供志愿服务;在救助政策上,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在救助机制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专业救助组织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同时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15]这些举措,为社会救助的社会化运行开拓了渠道,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要求和发展方向。
(三)法制化
自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特别是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来,社会救助的制度化与法制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2014年国务院正式颁行酝酿多年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救助的权利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1990年代以来形成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灾民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较为成功的社会救助做法,被提升为稳定的制度。这些把社会救助中主客体行为和救助制度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体现了社会救助理念的法制化方向。
体系化、社会化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特点,法制化是衡量现代社会救助制度成熟与否的主要标志。中国社会救助制度设计中的体系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和国家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取向。
结语
社会救助思想的现代转型,是指现代社会救助思想相对于传统社会救助思想在贫困成因、社会救助价值、主客体和制度设计等一系列问题认识上符合潮流的根本转变,一般以社会救助理论中民众权利和法治保障的确立等这些核心理念的形成转型完成为标志。[25]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在贫困认识上从传统的个体贫困观转变为现代的多维贫困观;在价值追求上从维护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为取向,逐步发展到更高层次的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旨归,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认识到社会救助属于全体公民而不仅仅是劳动者应享的权利,以这些价值追求和救助主客体理念为基础,进一步实现了社会救助的体系化、社会化、法制化,从而实现了现代转型。
综观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的现代转型过程,我们得到的启示有:
第一,牢記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在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和脱贫攻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信念,是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实现现代转型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社会救助思想,必须在党和政府实时、积极关注基本民生问题的过程中,在社会救助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发展和转型。
第三,社会救助思想转型,必须是在融入同时代的世界潮流和国内诸如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等大的经济社会变迁中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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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8]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9]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0901/c1024-29508176.html。
[10]转引自彭华民:《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创新的制度分析:范式嵌入、理念转型与福利提供》,《学术月刊》2015年第1期。
[11]杨雪冬:《改革开放40年中国政府责任体制变革:一个总体性评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1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13]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hai.gov.cn/nw26170/20200820/0001-26170_27318.html。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政部网,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pc/content.jsp?id=12796&mtype=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wgk/2014-02/27/content_2622770.htm。
[16]转引自马媛:《论社会救助制度的公正价值取向》,《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17]高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56)》,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19]《世界人權宣言》,联合国网,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2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0—2004)》,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21]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2]新华社:《习近平致“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的贺信》,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4/c_1120048817.htm。
[23]人民网-理论频道:《决胜脱贫攻坚,共享全面小康》,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913/c421125-30290544.html。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5]高冬梅:《从制度创新视角看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的发展》,《人文杂志》2017年第1期。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CPC Social Assistance Thought
GAO Dong-mei
(School of Marxism at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especially in the new era, the thought of CPC social assistance has gradually realized its modern transformation, which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ocial poverty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establishment of equity and justice values, and the pursuit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taking the people as the center is the basi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Partys social assistance though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ocial assistance thought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s gradually realized in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that is inclusive, basic and comprehensive.
Key words: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dea of social assistance; modern trans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