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刘先生等7名商铺经营者刚把起诉状交到法院,经过10分钟庭审,就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案件裁判理由也从全部记载在判决书上,转为法官当庭口头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这是日前发生在北京丰台法院的一幕。据介绍,丰台法院推行“当日立案当日审结”,是全国基层法院范围内响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首次尝试。(1月20日《北京日报》)
现实中,诉讼周期过长是不少当事人担忧的问题。有些案件尽管质量没有毛病,但因为审判效率不高,影响了当事人的满意度,这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如何提高审判效率,让正义来得更快更及时,不仅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法院努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啟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此项改革明确的根本目标是,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饱含着公众的深切期待。
普通百姓或许对这项改革的了解并不深,但改革成效好不好,他们心中自有一杆秤。事实表明,开展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诉讼程序,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举措,虽没有增编增人,但通过科学的“排列组合”,整合、优化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为法官减负,还有效提升了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当然,任何改革都是兴利除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也不例外。有观点担忧,随着审案效率大幅度提高,会带来案件质量和廉政风险。对此,试点法院要未雨绸缪,广泛听取意见,优化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同时,结合繁简分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流程监管、质量考核、效果评价等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织密织牢风险防控网,确保法官廉洁规范司法。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