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研究

2020-11-16 05:53王珍
丝路视野 2020年8期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王珍

摘 要:在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尤为重要,但是会计信息不实现象较为常见。通过对2008年爆发的经济危机进行了解可知,若是使用传统的法律手段,将无法解决会计信息不实问题。为了提升会计信息不实问题解决效果及质量,应加大对新型经济法手段进行研究,以弥补传统法律手段在解决会计信息不实中的漏洞,提升会计信息不实控制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手段 会计信息不实 惩罚性赔偿 市场禁入规制 商主体

会计信息不实一般发生在经济交易中,若出现大量会计信息不实情况,将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引发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及社会危机的产生。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取证难执行、行政责任规制力度轻、民事责任规制范围窄等情况,无法有效解决会计信息不实问题。为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应使用经济法手段来处理会计信息不实问题。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界定

现阶段,在法律上并未对会计信息不实作出明确的规定,学术上对于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归咎于会计信息不符合会计规范制度要求。会计信息不实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指,会计规则本身具有模糊性,进而导致会计信息的经济本意及会计信息估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受会计人员道德素养不强及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等因素影响,进而引发估计误差及会计错误现象的产生。或者是为了寻求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而违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做出与实际经济业务相背离的会计信息。而狭义的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指个人和组织的自身利益,在人为的影响下,出现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的会计信息。广义会计信息不实包括会计规则固有信息不实、会计错误、会计舞弊等内容。狭义的会计信息不实以会计舞弊为主。

二、以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方法

(一)对惩罚性赔偿进行明确规定

现阶段,有很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为了实现自身的切实利益,而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导致相关利益者的根本利益无法得到保证。为了避免该种现象的产生,需要将会计信息不实的惩罚性赔偿纳入相关的法律中,对不实会计信息的产生加以防范及控制,提升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效果及质量。通过惩罚性赔偿的实施,使不实会计信息承担者得到相应及更多的赔偿,降低经济损失。

(二)扩大市场禁入规制对象范围

应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预算法》《会计法》中规定的市场禁入对象,对其实施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刑罚处罚的处理。以上法律规章制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市场禁入规制,但是并不是全面的规制。需要对市场禁入规制对象范围进行扩大,将单位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审计助理人员、基础业务数据人员全部纳入规制对象的范围中来。

(三)商主體强制解散治理措施

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未对商主体向外提供会计信息不实问题纳入规定中来,但是事实上商主体却存在较多的会计信息不实问题,并且导致相关的利益者遭受到严重的损失,而商主体本身却是始终处于一种盈利状态中。因此,需要从经济法规制度方法做出规定,需要对商主体进行强制清算。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商主体,无法提供健康的会计信息,由于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固定的企业文化,即使对负责人实施市场禁入,但是企业文化仍然存在,并且在较短时间内无法消失,对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且没有机构能够接手管理商主体。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的长久及健康发展,应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经济社会行为的规范性,以完成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规范,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及资格减等治理手段

该类制度主要是针对一些会计人员而提出,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内容进行规定,为了能够完成对会计信息失实的全面监管,对于会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的会计信息不实情况,应该根据情节严重,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降级处理。若非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会计信息不实问题,需要将其从业资格进行吊销。例如,对于一些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要限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会计信息出现失实5~8年之内,不可将其晋升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惩罚。

三、结论

在对会计信息不实进行治理时使用经济法手段治理方法,有助于完善《会计法》,完成对民商法手段、刑事手段、行政法手段的补充及配合,确保会计信息不实法律治理手段的完善建立,对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保障私人财产安全,维护经济交易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使国民经济能够正常进行运转,真正做到会计信息的完整、可靠、有用及合法。

参考文献

[1]陈司谨.以经济法手段治理会计信息不实的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9(01):66—70.

[2]陈司谨,王志平,冉曦.论会计信息不实的经济法规制[J].财会月刊,2010(32):3—4.

[3]魏竞超,方圆.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J].经贸实践,2017(18):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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