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瑾 张淑娟 陈香 余茂军 江鑫
摘 要:目前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存在总体规模偏小、底部人口占比较大、城乡分布失衡、行业集中度较高、消费潜力有待释放等问题,而居民增收面临着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缓、疫情冲击和人口老龄化等难题。建议聚焦城镇农民工和小微个体中的重点人群,拓展就业增收的新领域新空间,激发人力资本提升的内在动力,夯实持续增收的制度保障,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关键词:中等收入群体 扩大 规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要“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内涵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
中等收入群体是指一定时期内收入及生活水平稳定保持在中等或相对平均水平的居民群体。这一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也是拉动消费的主力军。从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换,需求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能加速转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功進入高收入社会的关键环节。
(二)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
目前,国内外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差异较大,尚未统一,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绝对标准,即基于维持相应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收入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上限和下限。世界银行将中等收入标准定为成年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按美元与人民币1∶ 7汇率计算,为年收入2.5-25万元人民币。按此标准估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致占总人口的30%-40%。国家统计局将中等收入标准设定为三口之家年收入10-50万元人民币,据此测算出2017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人口超过4亿人。二是相对标准,即以收入分布的中位值或平均收入为基线,设定上下限确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社科院《中等收入群体的分布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选择》报告将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76%-350%视为中等收入群体,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大约有4.5亿人口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为契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目标,本文采用国家统计局的绝对标准作为测算依据。
二、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
(一)中等收入群体不断壮大,但规模依然偏小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按照三口之家年收入10-50万元(即人均收入3.3-16.7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以2017年为基期,标准每年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动态调整。,采取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的拟合收入分布函数法,结合居民收入五等份数据,对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全省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由2015年的1090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68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由17.7%提高到26.6%,但是总体仍低于全国7.6个百分点(见表1)。根据发达经济体发展规律,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超过50%,才能形成较为合理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安徽省距离这一标准差距仍然较大。
(二)中等收入群体范围向下拓展,但总体仍呈“扁平金字塔”形态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提高,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范围逐步由统计意义上的中高收入户向中等收入户扩大。从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五等份分组,处于最高20%的收入群体为高收入户,依此类推依次为中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看,2015年,中高收入户中仅有收入较高的55%的人群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到2018年,所有中高收入户以及接近15%的中等收入户均进入了中等收入群体范围。但是,目前居民收入的中位数仍远低于平均数,仍有57.0%的城镇居民收入低于中等收入标准的下限(约3.3万元),仅有不足1%的居民收入超过中等收入标准的上限(约16.7万元)。由于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分配格局呈底部较大的“扁平金字塔”形态。
(三)中等收入群体城乡分布失衡,农村中等收入者偏少
“十三五”以来,安徽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6%和9.2%。尽管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差距短期内难以改变。2019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仅为城镇居民的41.1%,相当于中等收入下限的46.2%。根据测算,2018年安徽省仅有约200万农村人口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占中等收入群体的12%左右,相对农村人口占全部人口44.2%的比重较为失衡。
(四)中等收入群体行业集中度较高,就业容量大的行业收入水平偏低
从行业工资水平看,烟草、电力、石油等垄断性行业,教育、卫生、科技研发等知识密集型行业,金融等资本密集型行业,以及信息服务、电子信息、汽车等新兴行业收入水平较高,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就业领域,但这些行业吸纳就业人数总体有限。2018年,在所有行业中烟草制品业工资水平最高,达176662元,与之对应的是全省烟草制品业从业人员仅为0.72万人。对就业贡献较大的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等行业平均工资处于末位水平,其中住宿餐饮业工资仅为烟草行业的22.7%。
(五)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巨大,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消费潜力有待释放
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具有稳定收入和较高消费倾向,是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军。从安徽省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看,随着收入的增加,高档耐用品拥有量显著增多。2018年高收入户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中高档乐器、健身器材数量分别达到48.98辆、16.09台和12.29套,分别是低收入户的2.6倍、8.5倍和5.3倍。同时,中等收入群体改善型消费需求更多,2018年中高收入户每百户家庭购买电冰箱7.56台、洗衣机6.8台、彩电5.9台,所购数量均为各分组中最多。相比而言,中低收入户和中等收入户家电等耐用品基本普及,改善型需求尚未释放,当年购置数量在各分组中排名靠后。
三、当前居民持续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近年来安徽省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但是随着发展阶段的转换,居民收入增速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生活受到明显冲击,收入增速显著减缓。
(一)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缓
当前,工资性收入占安徽省城镇居民收入的60%左右。总体看,受发展阶段限制,安徽省高智、高新技术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集聚效应,高收入岗位供给不足,高收入群体拉动效应不强。吸纳就业的主体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受生产成本控制影响,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速趋缓。机关事业单位整体收入较为稳定,但增收机制不健全。市县调研中了解到,薪级调整提供的工资年均增速仅有2%左右,其余收入增长主要依靠文明双拥、效能奖等奖金的提高,但随着财政收支压力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增速已低于平均水平。
(二)疫情对短期收入冲击明显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各地企业推迟复工,非生活必须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社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冲击。今年一季度合肥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拉低收入增幅1.3个百分点。2-3月多数企业采取降薪甚至无薪举措,居民工资性收入回落明显。作为财产性收入主体的房租收入,受疫情减租、免租影响,下滑也较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阶段,预计居民收入增速短期难以恢复到往年同期水平。
(三)人口老龄化限制增收空间
安徽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缩减老化,2019年,全省65岁以上人口相比2010年增长了139.7万人,占总人口的13.9%,全省老年抚养比接近19%,高于全国2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收入来源以转移性收入为主,标准较低,拉低了人均收入的总体水平。一些划入城镇管理的农村地区,老年人仅有110元/月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及零星收入,总体生活较为困难。
四、扩大安徽省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与着力点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要以“提低”、“稳中”为政策着力点,既要稳就业促发展,推动更多有增收潜力的群体迈入中等收入门槛,又要利用改革释放活力,拓展居民增收空间和增收途径,壮大中等偏上收入群体规模,促进人口收入曲线波峰右移,加快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一)聚焦城镇农民工和小微个体中的重点人群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范围向下兼容是大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提高接近中等收入门槛的潜在人群收入水平。一是把城镇农民工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容的重点人群。截至2019年末,安徽省省内就业农民工1056.8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1/4左右,农民工外出务工月均收入5230.8元,基本超过了中等收入群体门槛,可以说,农民工是未来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主要来源。要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民工就业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其就业适应能力,全面扫除农民工在省内城市落户的隐性门槛,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二是激活个体小微创业人员增收动能。截至2018年末,安徽省个体经营户达379万户,平均不到6户人家中即有一户个体经营户,此外还有大量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群体构成了城镇就业的“蓄水池”,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队”。要疏堵并举、宽严相济,优化创新创业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易登记、简易注销等“放管服”改革,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实施“零门槛准入”、“信用红牌”、“轻微免罚”等政策,优化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通过放水养鱼,助力更多小微企业创业者增收致富。
(二)拓展就业增收的新领域新空间
近年来,安徽省煤矿、道路运输等传统高收入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趋于衰退,而新兴产业接续不足,一定程度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容。下一步要把培育新兴产业与促进居民增收统筹起来。一是承接布局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好安徽省劳动力资源优势,抢抓承接产业布局和转移契机,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链上的劳动密集型环节转变,加快急需工种的技工人才培养,以优工优价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薪金报酬。依托金融后台、大数据中心等平台资源,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外包,面向国内外领军企业,承接布局供应链、呼叫中心、互联网营销推广、金融后台、采购等运营服务,打造若干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二是拓展新经济新业态就业空间。顺应消费升级、产业升级、需求升级趋势,促进“设计+”“物流+”“电商+”“旅游+”“健康养老+”等跨界融合发展,开发一批协作化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新零售等线上服务应用场景,鼓励发展直播带货、社群营销等新型就业模式。优化特色小镇发展路径,创建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引导农民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中就业创业。
(三)激发人力资本提升的内在动力
中等收入群体壮大的基礎是人力资本,公平的教育机制、健全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畅通的人才流通渠道,是推动人才向上流动的基石。一是健全职业教育长效机制。适应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加大智能制造、学前教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在教学方案设计、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专业市场实践等方面通力协作,构建“职校理论教学+企业实践基地+市场定向就业”的培养模式,促进教学、实践与就业无缝对接。加强劳动者社区教育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探索建立通用的个人网络培训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二是改革高等学历教育模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实行“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的“双证”教学课程改革,实现更多的单一型知识型人力资本向知识与技能复合型人力资本转变。三是消除阻碍人力资本流动的刚性制度约束。打破体制界限,打造人才在政府、企业、研究机构间有序顺畅流动的“旋转门”。加快推动人力资本征信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四)夯实持续增收的制度保障
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契机,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建立居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稳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在规范津贴补贴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二是加快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要以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契机,推动城乡土地同权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长期租赁住房、工业化厂房,使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盘活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尽快明确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场主体地位,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三是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长缴等方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异地接续存缴、异地提取使用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投资领域,投资收益直接计入个人缴存账户。适时提高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收入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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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瑾、张淑娟、陈香、余茂军、江鑫,安徽省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