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疫情发生后,直播带货爆火的李佳琦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答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次疫情因为在家不出门情侣们暴露出很多矛盾,导致不少恋人分手。请问:恋爱分手后,期房如何分割?
答
恋人之间为结婚而购买房产,之后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进而诉讼至法院。如果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证,双方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当然没有障碍。但是,往往很多人分手后并不会去办房产证,因为:
第一,如果按预售合同来申请房地产登记,产权证上必然要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即使进行分割,常见的是判一方得房,一方得补偿款,但在进行更名时,双方还要交纳不菲的税费。
第二,两人感情既然不合,通常已有较多矛盾,对房产的分割很难协商一致,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两人共同去办理产权非常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取得房产证,就不能对产权分割,因此驳回当事人要求分割产权的诉请。这就让当事人陷入一个怪圈:要办房产证就需要双方对分割协商一致,双方要能协商一致就不会去打官司,而办不出产权证又不能分割。目前我国法院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开始认可对期房进行分割。由于期房还没有取得产权,所以对期房只能依据预售合同取得了的“债权”进行分割,而不是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结合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从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公平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例如我国上海高院曾规定对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产并登记为共同共有,按10%至30%的比例确定未出资一方的份额。
疫情期间我看到很多地方的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出了减租、免租倡议书,我也希望房东可以给我减免租。请问:这些倡议书是否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
答
答案是否定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并非立法主体,不具有立法权,故倡议书或建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立法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应的立法主体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房地产协会则属于民法总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社会团体,不具有立法权,其制定的文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减免租实际上是变更原合同条款,涉及出租人权利减损,如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想减免租,还是好好和房东谈谈吧!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是否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答
关于信用评级的管理,目前采取的原则为: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出现信用负面记录的,暂不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但是对企业利用疫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信用负面记录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请广大企业谨慎自己的行为,重视本企业的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