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琼, 詹夏情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上海 200237)
近年来,城市“风险化”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中国目前处于社会深度转型、体制快速转轨、城市规模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力量不断重新整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增大,重GDP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城市开发的同时也加重了城市结构转型和功能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社会风险事件频发。实践表明,公共政策出台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往往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我们今天面对的风险环境是人类活动的结果[1],日益错综复杂的结构性风险因素,在城市这个大容器里不断积聚与爆发,政府治理体系在新形势下该如何转变已经成为城市治理关注的焦点。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城市调研时反复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2]党和政府在发展方向层面上针对城市变革时期社会风险加剧的现象作出重要回应,要求转变新时期城市设计的思路,指出我国作为赶超型后发国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应力争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效能。为此,党和政府多次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
城市风险已经成为世界城市治理的重要议题,学者们从制度、文化、权力等维度解析社会秩序失衡、社会冲突等城市不稳定现象的成因。在现代社会,人为风险超过自然风险而在风险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成为风险的主要类型。[1]道格拉斯认为,风险是一种“集体构念”,市民的态度往往由其所在小群体的整体倾向决定,城市潜在风险的爆发与个体风险感知息息相关。[5]福柯认为,城市风险的产生离不开权力与知识的耦合,在知识借由制度化路径顺利取得公众认同的那一刻,风险随之而生。[6]
近年来,国内学者尝试从韧性理论、风险沟通理论等视角解构城市风险,并应用多种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周利敏列举美国纽约、荷兰鹿特丹、南非德班等多个城市加强社会韧性、组织韧性和灾害韧性的实践经验,引进韧性城市理论来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7]李琼等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贝叶斯网络模型,将之应用于智慧社区项目建设,提供了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具与技术。[8]
与上述学者不同的是,空间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城市风险化研究,聚焦城市转型过程中社会风险的深层次诱因。部分学者从理论层面对城市风险化的主要症结所在进行了研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老城区建筑的翻新、城市建筑功能的变化、城市空间使用主体的转换以及公共空间呈现出的私有化趋势,较易引发城市更新中的空间风险。城市空间修复工作以市政工程为代表,扩建、新建桥梁等基础设施,在扩宽城市公共服务群体覆盖面的同时扩张了城市公共空间,可能会侵犯私人空间。刘继华等多位学者指出,现行的城市发展模式实质上是将原有乡土空间转化为城市空间,城市的发展速度加快,如果公共服务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人民的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障,[9]这成为近年来城市风险化趋势不断加强的重要原因。
多位学者在城市风险防控的实践性研究中引入空间治理理论,涵盖农地动迁、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和街头治理等具体城市建设案例,从利益边界切入探究公共风险事件的演化机理。在空间治理理论视角下,社会关系的整合和重组是基层风险治理的中心线索。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基层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是城市空间转换过程中社会混乱失序的表征,空间成为风险产生、积聚、爆发和化解的分析脉络。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为城市发展提供动力,带来社区关系的重建。国家和社会在狭小的空间里交汇,非正式的柔性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一旦失效,现有的利益分配状态被打破,极易产生社会风险。
在城市风险领域,部分学者尝试将事故树模型应用于理论探讨和项目建设中。事故树分析法(FTA)由逻辑门把系统事件联系起来,能够全面演绎顶上事件的发生逻辑及逻辑关系,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至今已被广泛运用于城市规划、航空航天、软件工程等行业的事故排除和系统可靠性分析中。事故树分析法能够满足城市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现实需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计算结构重要度、最小径集和最小割集,对风险因素进行定级与排序,定量求解风险防控路径,不再对风险因素进行分类,而是从整体上分析错综复杂的城市风险影响机制。雷丽萍等根据水体污染扩散规律构建了三峡库区公共安全事故树模型[10];杨林等分层、分级归类人为损害、环境损害等风险源,构建了城市管廊安全风险辨识事故树模型[11];李新春等在界定危险源的基础上构建了煤矿瓦斯爆炸风险度量模型[12]。但上述研究对象多为水污染、煤矿瓦斯等工程类物理风险,对市民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城市权利的保障等社会性风险缺乏关注。
综上,现有的城市风险治理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1)对于城市风险的研究以理论引进和范式归纳为主,技术性分析较少;(2)现有研究在风险识别和评估中均已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与相应的详细缘由,但多从政府管理和政府维稳的角度进行评估;(3)相关研究对城市风险值的测算大多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城市风险影响因素被人为分散化,难以识别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动机制;(4)已有的风险计算方法以静态数据挖掘为主,难以确定风险演进变化的态势;(5)单一定性或定量的城市风险评估模式具有先天的局限性,难以满足风险社会评估的实际需要。因此,本文将以空间治理的视角探索有效的城市风险防控机制,具体研究内容可分解为以下问题:如何将空间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的城市风险实践?如何因地制宜地识别公共政策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因素?如何直观地呈现城市风险事件爆发的全过程,从而整体分析错综复杂的城市风险影响机制,并辨别各因素的内在传导机制?如何找到风险管控的关键性因素,实时监测风险演化动态,并据此确定相对应的风险管理屏障?
本文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有机结合,以S市河道整治工程为研究案例,探究城市社会稳定风险的演化逻辑,区分不同风险点对于事态变化的影响力度和重要程度,构建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故树模型,旨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与化解措施,为城市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提供新思路、新路径。
改革开放后,社会转型过程中资本的增殖和扩张正在挑战着公共空间秩序,地方政府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难以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列斐伏尔认为,“无论是资源的配置还是经济的发展都是经由空间这一工具实现的”,“空间的生产在国家干预下进行”。[13]国家通过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来调配社会资源,推进社会公平。尽管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是实现公共利益[14],然而,执行过程中的多种制约因素可能会使政策落地效果与出台初衷有所背离。部分市民可能会成为边缘群体,不满现状的多种力量联合组成反空间联盟,城市建设出现不容忽视的社会分层现象,反空间被生产出来。公众享有管理城市资源、使用城市空间的城市权利,应允许其充分参与空间生产、决定空间生产事务,尊重其个性化的空间需求。[15]调整好公众、企业、政府三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配置弹性空间,实现城市建设与空间重组的良性循环,是新时期维稳困境的破局之道。
作为社会关系的载体,空间被消费后发生分裂,能够再生产出新空间。利益资本导向之下的城市反空间生产影响着社会平等性和空间多样性,易于导致空间失衡。例如,在邻避效应下,周边居民作为项目外部性的承担者,可能会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厂或殡仪馆等基本公共设施。流动空间在资本参与下围绕既得利益群体建构,空间极化与隔离加剧会引发民众的落差感与不信任感,带来新的风险生长点,成为近年来城市社会稳定风险增长的重要原因。
资本天然的局限性和制度空间失衡在空间创设与变更时期挤压空间正义,从而引发空间异化。资本往往顺从市场偏好提供产品,以价格分层作为物质工具,封闭所处社会空间,保持自身支配地位。普通民众可能因无力购买高价服务,被价格机制驱赶至城郊或孤立地带,原生社会关系网络被进一步打破。通过调查搜集文化水平较低、参政意识缺乏的市民的利益诉求难度较大,他们的需求更是难以传递,这部分弱势群体最终往往成为社会空间生产中的利益受损者。哈维强调,“制度是或多或少地持续着被生产出来的空间”[16],民众的权益在社会关系调整中可能会失去保障。由于城市发展速度较快,部分制度变革落后于城市社会发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新形势下行政环境更为复杂,妥善回应民众诉求、处理好群众内部矛盾对官员的个人智慧与处理经验要求极高。随着群体性矛盾扩散速度加快,制度空间防控失灵,积聚的矛盾在新空间生产过程中易于转化成社会稳定风险。
边缘群体的风险感知差异是反空间生产的致因,利益表达受阻是反空间生产的催化剂。“生命是不可预知的,也是脆弱的。因此,人类才有了对于风险的敏感。”[17]民众衡量社会风险的标准相对难以统一,如若信息未及时披露,出于维护健康权利和追求私人利益的动机,部分民众可能会对未知的工程项目建设怀有抵触心理,不信任感致使其对企业能否在生产过程中遵守规范抱有疑虑,有效预防风险一向是群体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空间的巨变导致民众的生活方式随之改变。有学者指出,利益变动不符合心理预期或者资源持有落后于参照群体,民众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备、收入降低等因素易滋生不满,如果负面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的缓解,可能会导致民众采取过激行为来发泄心中的愤慨。意见领袖的参与将会推动反空间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松散、临时的反对者被加以领导与组织之后,反空间联盟内部的凝聚力加强,进而增加了政策抗争的风险。网络等新兴媒介的应用加速了谣言与不实信息的传播,使得动员范围加大,社会风险牵涉对象更加复杂。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开拓舆情反馈渠道,但是,一些弱势群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参政议政能力不足,对于规则的理解有限,利益表达的有效性仍有待提升。
城市是市民的作品(oeuvres),而不是产品(products)[9],城市权利已经超越法律层面对于居住权、财产权等具体权利的普适性规定。城市建设必须以保障市民的城市权利作为空间重塑的出发点,妥善安置因过高的价格而被新空间拒之门外的原居民,避免空间封闭化侵害公众城市权利,应将城市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的关口前移,干预城市社会稳定风险的发生过程,以化解风险。
尊重市民的城市权利、保持空间的连贯性是从源头阻断风险链形成的重要举措。在城市规划中,地方政府的驱动力一定程度上来自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利益倾向可能会影响城市市民的权利,风险随之产生、分化或扩散。因此,维护市民在城市空间内的生存权、居住权、改造权等多项权利,及时回应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是化解城市空间风险的前提。
扩大城市的开放度,为流动空间注入活力是提高城市系统风险调节能力的关键。首先,应强化顶层设计,增强城市的包容性,深化政府改革,从制度层面制定完善的市场监管措施,规范资本行为,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建设互惠型的政企关系,解决公共需求增长和政府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其次,引入多元城市治理主体,打造平等对话、协商、谈判的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清晰完整地传达决策信息,重塑政府治理理念,强调自主性治理。再次,形成基层社会组织网络,在空间建构时保持消息的互通有无,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渐进式培养公民管理空间的参政能力和角色意识,发挥民众自发组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使社会矛盾具有一定的表达空间,从空间制造层面减少封闭空间的产生,使民众获得被尊重感和满足感,注重建设民众心理疏导机制。此外,维护城市的有序性,打破空间分配不均衡的局面。通过加强政府的利益协调作用,衔接多种维稳机制,创建风险评估专家库,扶持风险评估机构发展,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使之成为社会矛盾的缓冲地带。从而利用专业力量尝试建立全周期的风险预防机制,避免不良政绩观引导下罔顾评估结果盲目推行项目的做法,解决系统负外部性带来的问题,维护空间权力平衡,营造良好的公共空间。
S市河道整治工程是当地政府提升河网排涝能力、供应生产生活正常用水的核心措施,是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集约型转变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城市居民合法权利的重要举措。本文以S市河道整治工程为例,构建城市项目风险评估事故树模型,以逻辑门联系系统事件,全面描述各因素及其逻辑关系,图形化演绎顶上事件的发生机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进而推理得到系统风险状态。
“人”是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者和服务对象,河道整治工程需要沿岸居民的大力支持。该工程是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惠及民生的基层建设措施。整理河道、排污治淤,根本上是从广大居民利益出发,意在创造宜居环境。居民的态度是评判社会互适性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本文首先探究城市空间异化问题,分析风险感知、利益表达受阻的原因;其次从政府、企业和公众层面分别识别风险爆发的因素,基于事态演化路径,根据风险因素建立以空间挤压和反空间生产为上层事件的事故树,底事件编号如表1:
表1 河道整治工程事故树底事件编号
表1(续)
事故树的逻辑符号可分为“与”“或”“非”。“与”门表示当输入事件全部发生时,输出事件才会发生;“或”门表示当其中一个输入事件发生时,输出事件即发生;“非”门表示当输入事件成立时,输出事件必定不发生。如图1所示,以“资本层面的原因”这一中间事件为例,当企业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管理方式不规范”“生产方式落后”中的任一情形时,都会造成环境污染、经济纠纷等后果,引发社会风险。城市风险评估事故树模型的布尔表达式为:X1×X2×X17×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X16+X18+X19+X20+X21+X22+X23+X24)×(X25+X26)×(X27+X28+X29+X30)×(X31+X32+X33+X34)×(X35+X36+X37+X38+X39+X40+X11+X12+X13+X14+X7+X41)。
图1 “资本层面的原因”与输入事件逻辑关系图
图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故树模型
城市风险评估事故树模型的最小割集指,如果去掉某一风险底事件,城市社会稳定风险将不会爆发的输入事件集合,代表了风险演化经由的路径,体现了风险爆发的规律和表现形式,揭示了河道整治项目的危险性,可以为风险预防提供思路。一般最小割集包含的路径越多,系统的风险程度越高。我们利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求得最小割集T共288个,即河道整治工程中可能形成风险的路径有288条,可见该工程亟须进行风险防控。接下来,通过进一步计算结构重要度和最小径集,进行路径筛选。
结构重要度体现了各底事件对于顶上事件的贡献度,排名先后显示了各个风险因素对于城市社会稳定风险爆发的影响程度。河道整治工程各输入事件结构重要度为:I(X17)=I(X14)=I(X13)=I(X12)=I(X11)=I(X10)=I(X9)=I(X8)=I(X7)=I(X6)=I(X5)=I(X4)=I(X3)=I(X2)=I(X1)>I(X26)=I(X25)>I(X34)=I(X33)=I(X32)=I(X31)=I(X30)=I(X29)=I(X28)=I(X27)>I(X24)=I(X23)=I(X22)=I(X21)=I(X20)=I(X19)=I(X18)=I(X16)=I(X15)。
项目中影响较大的15个风险因素可参见表2:
表2 河道整治工程事故树结构重要度
结合实地调研情况与事故树模型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首先,该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强,民众认可度高。从整体上来说,当地居民支持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在受访的居民中,超过半数的居民认为河道综合整治能够提升自己的生活水平,尤其是改善居住条件;83%的居民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少数老人甚至表示无条件相信政府;82%的居民愿意参与河道整治的各项建设工作;工程建设至今,仅22%的居民表示过不满或抗议。可以看出,居民对于该工程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减少河道黑臭现象、提高村庄居住体验普遍持美好期待。部分居民表示,河流发黑、发臭已经成为困扰日常生活的重要问题。
其次,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欠缺,公开形式与渠道相对陈旧,风险感知差异性强。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公开执政信息、打造阳光政府的新要求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基层行政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及时公示可以为村民了解河道整治工程提供依据,能够有效杜绝谣言、避免纠纷。由于该项目与居民利益切身相关,居民密切关注该项目的状况,86%的居民认为应当公开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情况。部分居民表示对该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单位、施工进度、青苗费等补偿政策信息均不太了解,超过半数的居民不清楚各项补偿的相关信息,近五分之一的居民直言“非常不了解”。如果在项目初始阶段不能完全确认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居民一旦对项目产生误解,不满情绪容易发酵和扩散,社会风险程度增强。目前,多数居民的信息来源为大队入户口头告知或政府书面公告,伴随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单一的公告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居民迫切希望详细了解项目信息的需要。
再次,居民希望拆迁的社会心理特征突出,舆情搜集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对滞后。该地居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为初中及以下程度,家庭平均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下,且多为2000元~3000元,远远低于S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该地居民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对补偿政策等更为关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发展态势下,主动及时地搜集、甄别舆情并有效应对是政府化解舆论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由于该地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在意见领袖的带领下容易被煽动,若被利用,可能引起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政府可开拓前瞻性的事前化解机制和定期的满意度调查机制,拓宽意见反馈渠道,进一步保障居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有效回应。
最小径集是如果其包含的所有底事件都不发生,顶上事件也必然不发生的风险事件集合,揭示了风险爆发的最低限度要求,展现了防控风险的理想化状态,指出了风险化解的行动方向,可为实际操作提供可行方案。该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最小径集计算结果如表3:
如果说最小割集体现了系统的风险性,最小径集则代表系统的安全程度。径集事件不发生,社会稳定风险就不会爆发,所以最小径集的个数就是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的数量。19个最小径集即为19条防治路径。以P1为例,当忽视个人诉求这一底事件不发生时,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个人利益得失并找到妥善的后续处理方式,社会稳定风险可被顺利化解。最小径集的存在能够使风险管理者从繁芜丛杂的风险现状中解放出来,聚焦单一风险源,将风险治理关口前移,这无疑有利于维护城市安全。此外,一般来说,最小径集中含有的集合数量越少,表明对应底事件不发生的概率越高,该防治途径的效率也就越高。对比P14和P15可知,底事件增多至9个时,就必须联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企业的配合程度上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明显增加,风险预防和化解难度升高。
模型中含最少基本事件的最小径集是P1,P2,P3,P4,P5,P6,P7,P8,P9,P10,P11,P12,P13,P14和P16,每个径集都只含有一个底事件,分别为X1(忽视个人诉求)、X2(牺牲少数群体利益)、X3(决策不合理)、X4(资金使用不合理)、X5(预算管理不规范)、X6(寻租行为)、X7(利益表达不畅通)、X8(监管不力)、X9(缺乏应急管理措施)、X10(补偿机制不完备)、X11(监督机制不完善)、X12(信息公开不及时)、X13(舆情反馈不畅通)、X14(征询机制失灵)和X17(团体利益倾向)。研究发现,这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具有一致性,舆情反馈机制、职能部门监管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等是主要的风险致因。由此,可提炼出以下未来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的方向:
首先,风险治理重心下移,倡导多元主体共治。应建立与河道整治建设及管理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如监督问责机制、绩效评估机制、居民需求调研机制,及时公示决策,向居民、居委会、承包商等公告关于“河道整治”的各类通知,保障各利益相关者对补偿信息的知情权,在政策执行前留有足够的缓冲过渡时间。同时,应就城市更新中居民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创设多样化的意见反馈渠道,搭建涵盖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平台,定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联合资方有效回应居民的利益诉求,从精英封闭式决策转向开放型共治,通过政策调整实现空间的流动与发展。
其次,合理转向城市善治,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将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作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建设前期预估工程费用对政府财政是否会造成压力,综合考虑河道整治建设过程中管线布局安全、施工人员与周围民众的人身安全保障、个别极端事件、各部门协调配合等问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各种意外情况以化解纠纷与矛盾。同时,就居民费用担负比例、担负意愿度公开征集意见,在解决河道黑臭问题、改进居住环境的同时注重城市居民私人空间的维护,将公共物品供给居民满意度列为城市空间生产的重要评定指标,达到私人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最后,尊重城市空间权利,衡平流动空间风险。在社会治理的任何阶段,均要注重保障城市居民的空间财产权、居住权和改造权。在征用土地的时候,要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尊重城市居民的财产所有权;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既要依据法律规范公正执法,又要避免暴力执法引起社会冲突。在本河道整治项目中,部分家庭确实存在因病致贫、居住情况较差、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必须解决好其后续安置问题,秉持权利意识,妥善处理好各类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塑造公正的城市空间。
本文是对风险社会时期转变城市风险防控工作思路的初步探索,引进空间治理理论建构我国基层风险防控新型话语体系,从利益相关者风险感知和利益表达的具体情况出发识别风险因素,构建以空间挤压和反空间生产为上层事件的S市河道整治项目事故树城市风险评估模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和模型推演,得到顶上事件发生路径288条,高效防治方案15个,并据此提出以下风险治理建议:
第一,研究发现,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感知和利益表达是溯源城市风险孕育、萌芽乃至爆发的最佳线索。民众、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存在先天的角色差异,同一风险点在不同群体中可能会引起不同的反应。在S市河道整治工程中,部分民众注重眼前的利益得失,政府则着眼于长远的公共利益,这种偏差往往是引发矛盾的导火索。聚焦利益相关者能够提供更为全面的视角,有利于顾及多方利益诉求,营造新的利益平衡。
第二,本文是将空间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实践的尝试。在S市河道整治工程中,由于社会资本的介入,出现经济纠纷,可能催化反空间生产,因此,塑造灵活的流动空间、保障市民的基本城市权利成为当务之急。可见,空间视角可以弥补以往研究仅注重官民关系和行政效率的不足。揭示资本参与下公共空间的变化,对于保障公共资源的供给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事故树分析法是评估城市风险等级和寻求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方法之一。应用事故树分析法进行城市风险防控机制构建,能够结合布尔代数法,从各因素的因果关系入手,以逻辑学和数学的学科思维研究系统风险,把交错的风险链简化为“与”“或”“非”逻辑关系。这一过程充分考虑到风险的传导机制,当底事件发生变化时,对应的中间事件同时也会发生改变,因此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风险因素的层级关系,有利于推断出最主要的风险致因。值得一提的是,事故树分析法和布尔代数法若要推广为常态化风险评估方法,必须深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充分的前期调研作为基础。民众态度的模糊表达、政策理解的偏差、资方角色的越位等都会成为研究的阻碍。当有必要且样本数量也足够支撑顶上事件触发概率计算时,还可进行进一步的风险爆发预测。
第四,城市风险防控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吸纳多元主体,形成共治格局。本研究借助河道整治工程事故树模型计算得到风险因素重要度的排序。研究显示,对顶上事件影响最大的是政府层面的原因。因此,需要完善城市风险治理理念,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将民众、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纳入风险管理系统,捍卫居民的城市权利,保持空间的流动性和正义性。
第五,城市建设工程的风险防控不能只停留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层面。“生态城市”的理念由英国建筑学家霍华德在1898年提出[18],追求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建设的主题。因此,更应该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制定新的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标准,倒逼沿岸企业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向注重发展效益转变,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满足公众对于高质量生活的追求,重构空间正义,在更高的层次维护居民权利。当下,环境整治仍然面临许多难题,必须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体制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权利保障有机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