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映奇
乡村振兴作为我国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乡村振兴战略极其关键的支持要素,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体战略要求,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转变,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支持。
截至2019年末,榆林市共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七大类2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667个,其中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91个(包括65个邮政代理网点),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344个。此外,市县保险机构共有分支机构175个,准金融机构110多家(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金融机构相继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扶贫工作组等,金融扶贫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精准扶贫深入推进。
为适应农村地区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榆林市金融机构建立“再贷款专岗+金融顾问+问题实时反馈方式”工作制度,首创“再贷款专用额度+财政全额贴息”等方式,积极拓宽金融扶贫融资渠道,推动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截至今年6月末,累计办理再贴现20.25亿元,涉农资金惠及农户7569户,惠及普惠口径小微企业6604户。截至6月底,全市支农再贷款余额29.7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10.8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11亿元,扶贫再贷款资金累计带动辖内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涉农贷款270亿元,是扶贫再贷款累放额的32倍,助推农村“三变”改革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榆林市14家法人机构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约2.35个百分点,为特定领域降低融资成本约0.51亿元。
榆林市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农村服务体系和丰富的信贷资源。目前,全市共有50余种较成熟的农村金融产品和10多类金融服务方式,以富秦家乐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金穗惠农卡为代表的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市大部分县市区(乡、镇),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多渠道、差异化、可持续的信贷支持。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986.4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2%。
各金融机构以惠农金融服务站、便民金融服务点及助农取款服务点等为依托,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信贷、支付转账等“一站式、便民化”综合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和优化服务水平。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建成助农取款服务点5463个,助农取款清算交易笔数1375600笔,金额117724.64万元;共建成各类惠农支付服务点5781个,全市辖下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3.4个,平均每个村设立金融服务点1.94个,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同时,加强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创新支付产品全面推广,实现了“购物不出村、销售不出村、金融不出村”。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覆盖面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截至2019年末,全市建立客户信用信息档案户数76.66万户,建档比例97.12%;授信农户5.58万户,授信金额57.77亿元。同时,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征信知识下乡,通过进乡镇、进农户和信用创建等活动以点带面,多渠道宣传征信知识,农户金融素养普遍提高,农村金融生态显著改善。
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苹果、奶牛、能繁母猪、大枣等10余种农业品种。截至2019年末,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0.99亿元,同比增长9.25%,占全市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4.52%;农业保险赔付支出0.64亿元,同比增长280.33%,占全市财产险赔款总支出的4.71%,受益农户1万余户次,对稳定全市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防灾减损的风险保障作用。
■虎视眈眈 赵来清/摄
榆林市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道路、农田水利、人居环境改善等生产、生活项目融资,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活水”。同时,积极推进县域扶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融资”与“融智”有效结合。重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走上经济内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渠道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的有效供给,难以满足扶贫对象的金融需求。二是从榆林的情况看,信贷资源城乡配置不均衡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资金流出明显。榆林市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CSE评估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榆林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仅为47.55%,低于陕西全省平均水平27.9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余额存贷比为60.4%,国有银行县域分支机构的余额存贷比不足35%,表明国有银行资金外流现象更为严重。三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协同效应发挥不够。目前,榆林市涉农领域尚未建立统一专业可共享的基础数据库,导致金融机构贷前调查评估投入大且效果不理想。
一是农村金融经营成本较高。随着农村人口的散居化、空心化和老龄化趋势加剧,金融服务面临成本高、风险大和环境差等难题,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二是有效抵押资产少。目前多数农村经营组织没有固定资产,缺乏可供抵押登记的产权,且大部分从事种植业或农产品加工业,产品不符合抵押要求,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难以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
一是盈利能力受限。受经济增速下行、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缓慢、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不良贷款反弹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有待提高。二是票据融资业务超常规增长,虚增资产稀释不良贷款。截至2019年末,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余额为256.3亿元,在全部贷款余额中占比达36.07%,成为制约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风险隐患。
一是农村金融创新动力不足。部分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只能营销上级行制定的产品和执行上级行信贷政策,信贷产品契合度不高、适应性不强,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二是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身风险补偿能力不足,制约了涉农信贷产品的开发。三是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存在表面化、趋同化的问题,可复制推广性不强;部分产品对兜底政策过于依赖,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
一是金融支农政策保障体系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政策全面性和协调性不强,顶层设计有待完善。二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能力欠佳。政策性担保缺乏、商业性担保门槛较高,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由财政注资的担保公司尚未深入农村地区,难以有效分担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风险。三是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缺乏,制约了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普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面临融资贵问题,即涉农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全市平均利率水平,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二是目前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未能有效统一整合。
一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引导非持牌金融机构、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其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建立地方金融数据监测平台,定期更新财政、公安和社保等部门掌握的涉农主体外部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局面。三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以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满足村民多样化、多方面需求。四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起由物理网点、自助渠道、“互联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功能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匹配性,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五是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与印度“优先部门贷款政策”的经验,要求包括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义务满足所在乡村的信贷需求和金融服务,或者专项认购“三农”金融债券,促使县域资金回流。
一是突出重点,有序推动。重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特色效益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重点支持当地有带动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促进金融支农典型示范与普及推广,并以此推动农村金融取得更大突破。二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突出差异性、地域性和产业优势,突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格局,开展适合当地实际需求的支持模式。精准确定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支持途径。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供应链融资业务。大力支持现代农业联合体、示范级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融资需求,改变传统的分散支持模式,向联合体内部企业、规模经营上下游主体延伸。二是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围绕特色产业链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及票据融资业务等。三是深入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打造新型产业链金融模式,解决农地产权抵押融资难问题,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房产权能。四是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推动壮大集体经济。
一是形成金融支农配套政策合力。加强金融支农保障政策顶层设计,积极构建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联动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协力推动农村金融在产品、服务和模式等方面不断取得创新与突破。二是拓展金融支农配套政策领域。研究出台针对农村投融资新模式、经济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等政策,为提升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推动农村金融高质量发展奠定政策基础。三是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合理设置风险补偿比例,规范风险补偿金使用手续。四是采取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涉农保险产品,降低风险损失。五是引入农户、经济组织、财政以及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联保模式,实施“集中担保,分散使用”“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担保模式,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一是探索开展农村房屋抵押、农用机具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质押业务,大力推广“银行+保险”“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业务,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金融需求。二是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开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聚焦农业结构调整,助推农业新兴业态加快发展。四是积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业发展,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和“互联网+现代农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五是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专项信贷产品的作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
一是发挥各级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和社会责任。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不断净化基层社会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二是完善基层信用数据库建设,积极拓展数据来源,不断提高平台数据指标吻合度。三是持续推进农村金融知识特别是征信知识普及,增强村民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
一是完善农村绿色金融相关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和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二是完善绿色农业信贷投放机制。重点支持绿色农业技术开发及应用、节水灌溉工程、农田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等领域,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从小到大、由点到面加快发展。三是提升绿色债券对农村绿色发展贡献力,充分发挥绿色债券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优势,提高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