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莹莹
摘要:充分利用海商法课堂开展思政建设是响应新时代课堂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海商法的涉外性亟需思政内容的引入,海商法的舶来性需要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引导,海商法的国际性有助于向外输出中国文明和传统文化。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引入海商法课堂教学中,观大势以确定课堂教学内容;谋全局设计教学方案;干实事影响学生思想品德形成。
关键词:海商法课堂 思政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商业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规范总称。根据2018年4月交通部定向征求意见稿,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拟将扩展至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新增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章节。这意味着海商法调整范围的扩大,也標志着一带一路背景下,涉海法律的调整和自我完善。海商法课堂内涵有广义说和狭义说,涉及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的衔接,又有民商法的一般性与海商法的特殊性。海商法本身具有较强的国际性、技术性和实践性,以海商法为讲授内容的课堂面临着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律课堂所不具有的挑战,也正是这些挑战为海商法课堂思政建设提供了契机和结合点。
一、海商法课堂思政建设必要性
我校海商法课堂教育主要围绕《海商法》、相关国际公约和其他法律文件、补充资料的内容进行。根据现有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包括海商法概论、船舶物权、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海上托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污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上保险、海事诉讼时效和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其中尤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讲授课程时间最长。
海商法教学过程中,学生反馈较为集中的难点是海商法术语、海商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的关系、海商法内容的庞杂性以及海商法理论体系构建。这实质源于海商法体系的内在特点和属性,这些特点和属性正是思政建设工作融入的契机和必要原因。
(一)海商法的涉外性对于思政教育具有迫切需求
历史上,海商法主要服务于海上贸易行为,发展至现代,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依然是以海上商业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为主。作为服务于国际贸易的法律学科,海商法具有极为明显的涉外性。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近年来,海事领域案件呈现涉外主体范围分布愈加广泛、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大的特点。海商法内生的涉外性使得学生在课堂上、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将面临大量涉外事务的处理。此时如何保证学生思想政治方向的积极、明确就是海商法课堂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之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理论和指导思想,在具有明显涉外性的海商法课堂中深入学习相关内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未来学生工作、生活指明方向,是迫切需求。
(二)海商法的舶来性需以中国传统价值观为指导
中国具有几千年的农业文明,重陆轻海的理念影响了中国海洋文化的建设和海洋文明的形成。相较之下,西方在海洋文明建设上具有较悠久的历史和发展经验,因此,在特定阶段,西方海洋文化思想占据了主流地位。这反映在法律学科中,即是海商法理论规则体系的形成受西方海洋文化和实践因素影响较多。
以《海商法》相关规定为教学内容的海商法课堂,由于海商法舶来性的特点,充满西方海洋文化和理念影响是必然。在此种背景下,学生容易迷失于知识的海洋中。将中国传统价值观融入海商法课堂教育中,有助于树立学生全面的世界观,建立是非判断标准,指明学习和未来发展之路。在学习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中国特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提升自我文化、为中国社会作出贡献为己任,是海商法课堂教育应有之意。提高课堂教学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这是新形势下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关键。
(三)海商法的国际性有助于输出中国文化和思想
据历史记载,海商法起源于古代欧洲,公元前18世纪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已经记载了关于船舶碰撞、货物运输和一些水上航行的相关规则。地中海贸易的发展,形成了以共同海损和海上保险等为代表的诸多海事惯例,影响至今。根据历年高校就业统计,海商法专业学生的工作方向大多与国际业务息息相关,在诸多对外交往领域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某些行业中,甚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众的精神面貌。因此,如果将思政教育融入海商法课堂中,在大学期间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那么此种环境下培养的大学生将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交往工作中的重要元素,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传播中国文化和思想的作用。与祖国形成命运共同体,以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指导个人发展,将为我国海商法领域人才培养提供诸多益处。
二、海商法课堂思政建设路径
思政建设是思想政治建设的简称,思想政治建设是教书育人的基本工作之一,也是应有内涵。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可以用“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三个关键词总结,而我们的教师在海商法课堂也应该将此种思想运用到教学中。
(一)观大势以确定课堂教学内容
中国经济在近五年间处于优化升级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考察河南时,首次使用了“新常态”一词,并在年底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作出了“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重要论断。我国经济整体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个特点,这也就是我国经济大势的新常态。在这样的大势背景下,海商法教育应该因势利导,与时俱进,确定教学内容。
传统海商法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海商法基本原理和海事法相关内容。海商法基本原理主要是对于海商法基本知识点的讲解。整体来说,我国海商法课堂教学内容是以1993年《海商法》法律文本的主要内容而进行的。但是,在近20年间,国际航运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航运业的数字化将带来无人船舶驾驶、区块链等技术的挑战,船舶大型化、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深入化引发的污染问题、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的兼并和融合、航运相关领域包括保险、金融等服务行业的发展等。
上述变化是国际航运业发展的新常态,是大势所趋,也应该成为海商法课堂教学内容的新常态和大势。海商法课堂教学应该以国际航运业的发展常态为依据,调整教学内容,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例如,在原有授课内容中,减少已经没落的共同海损等制度的授课时数,加大海上保险、海难救助等领域的课时数,同时补充船舶污染、航运金融(船舶融资)、船舶技术等内容的讲解。尤其是,我國水上货物运输领域一直存在着双轨制,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适用其他规则。在集装箱门到门运输、跨境电商业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上述分类适用规则方式已经不适应实践发展。海商法的课堂应该将国内、国际水上货物运输并入同一体系中进行讲解,以适应新形势下实践的需求。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世而制。海商法课堂教学内容应该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观大势”理念,根据时事发展,因势而动,调整课堂教学内容。
(二)谋全局设计教学方案
海商法课堂教学应该坚持以整个法学教育目标为出发点,从根本制度上确定教学方案,以正确方向指引学生发展,并且为学生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打下基础。
目前,海商法教学方案的设计主要是以教师主讲,学生参与为辅,即“以教定学”。这属于较为传统的授课模式。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具有独立思辨能力的人。海商法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应该以全局教育理念为依托,调整传统授课模式。近十年来,全球法学教育领域出现了慕课、翻转课堂、生态课堂等新型教育理念。海商法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应该结合慕课、翻转课堂和生态课堂模式特点,从法学教育培养方案的全局出发,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以师生互动为路径,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应该积极采取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辩论法、演讲法等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也可以尝试引导学生品读经典文献,撰写读后感等。海商法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决不能仅考虑自己部门法的教学目标,更应从全局出发,以培养独立思辨能力的法学人才为目标,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培养接班人。
(三)干实事影响学生思想品德形成
海商法课堂教学目标不仅是学科知识体系的传授和讲解,更重要的目标是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品德。即教学课堂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随时关注学生特点,以适宜学生发展、学生接受的方式教书育人。
“求真务实”应该是海商法课堂教学的指导方针。“求真”不仅要求我们对于知识的学习,追本溯源,学习真知识、辨别伪科学,同时也要求我们培养学生以“真、善、美”为道德追求,形成健全的性格和品质。“务实”要求我们每位教师踏实工作,将教学大纲设计的方案真正落到实处,关注方案实施效果,随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因材施教,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影响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避免假大空理论的传授,知行合一。
基金项目:本论文由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2018年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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