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体系构建

2020-11-12 02:22曹洪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7期

曹洪军, 李 昕

生态文明建设自被党的十七大首次写入党中央的正式报告以来,中共中央紧紧围绕其推进实施了各项重大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就是建立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三大发展” 即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满足人们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求,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十九大基于对新时代中国社会矛盾的判断,进一步将环境问题的解决纳入了党的战略发展目标,指出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提下,将我国打造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求的生态文明建设,由从属关系转变为同经济社会和谐共生的平等关系,甚至主从关系。系统完整的“五位一体”国家战略总体布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最高的战略部署,揭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根本途径之一,更加凸显出生态文明建设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中的核心战略地位。而明确责任主体、构建有效的责任体系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赖路径。为此,十九大强调加快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体系。总结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构成,而它们的主要责任体系,也就构成了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一、政府的主导责任体系构建

(一)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责任定位

关于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缺位、不到位的研究文献较多,缺位、不到位的突出表现集中于以下几点 :一是单方面追求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大计;二是多数地方政府公务人员普遍存在生态责任意识不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长期占主导统治地位,从而导致生态资源利益的不公平配置;三是缺乏生态文化建设的系统体系和实施保障;四是缺乏系统的行政监管,“九龙治水,各自为战”,为局部区域或团体利益,不能公平严格环境执法。换言之,各级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责任体系需要重新构建。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和《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理念”,细化“八项制度”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绿色化与“四化”的协调发展,完成“五位一体”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重点,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体系,推广绿色金融、绿色交通方式、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的市场经济手段运行,实现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深化执法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执法,建立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强化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努力打造生态型政府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需要担负起主导作用。因为在较长时间政府责任缺位和不到位情形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前市场和公众两大责任主体都难以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在于将生态理念贯穿于规划、决策、督查审批制度和政府文化等执政全过程、全方位,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将政府的基本活动均纳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促进自然生态平衡,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从而最终完成打造生态型政府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至关重要。

1.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严禁铺张浪费、公款超标接待等明令禁止的内容,对于建设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政府很有指导意义。领导干部应带头将其纳入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当中,严格执行。通过规范用车,严控新建楼堂馆所,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等措施,真正建立起节约资源、节约能源的良好意识,建立走低碳政府的路子,为社会和公众带好头、树新风。

2.树理念,强意识,当好环境保护的先行者,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担当者。领导干部应带头树立生态效益理念,强化生态责任意识。教育下属一切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着眼,加强相关生态知识学习,以身作则,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公众生态意识的培育和引导。

3.转变政府生态职能方式。转变政府生态职能方式,主要是正确处理主导、强制与服务的关系,实现主导与服务相结合。总结研究政府在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角色作用,政府往往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督促企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政府的作用多体现在监督检查和事后处罚的运作中,从而将一切交给企业来做,这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生态文明的迫切性,以及任务的繁重性复杂性是不相匹配的。这就要求政府从以约束为主的次要角色走向前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战略、行动方案制定,到各种重大行动计划的实施落实,都要起到主导和引领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针,实现管制向服务的转变,为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履行环境生态责任提供服务,保证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缺位、不越位。

(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发展观决定生态观,发展观和生态观决定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多奉行“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观,片面理解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理念,全国上下埋头于经济发展的时候,环境保护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就在所难免。多年来,GDP是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最为关心的指标,GDP出政绩、GDP出干部,成为心照不宣甚至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考察衡量指标。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始更加注重解决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和《方案》为标志,更加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而要完成这一重大战略部署,首要任务就是破除GDP的紧箍咒,树立科学的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发展理念,这就是通过绿色发展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创造良好的生态系统,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实现上述发展理念的根本和重中之重,目前阶段应首先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新的发展方式的目标和核心内容,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新旧功能转换机制和体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长期以来,政府过度干预产业发展以及与之匹配的资源要素配置,加之各地以GDP为驱动的发展惯性,导致过多的资本和资源通过中低端产业聚集到各种园区,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而另一方面,由于信用、产权等基础性政策不到位,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产业进入门槛设置不合理,各种要素进入中高端产业通道不畅,导致支撑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不足。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贯穿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一是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通过去产能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和高端化。二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加快“放管服”,消除转型升级的各种制度性障碍,促进要素资源向新技术、新业态流动。三是推动创新体系协同化,激发全社会“双创”活力。通过培育形成一批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拓宽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四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推广引入绿色GDP核算,试点推广生态资源价值核算,为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五是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节约型企业的发展和建设。

(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协调机制

建设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需要建立高效统一的协调机制,这应是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职责,主要用于协调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分工协作。

1.建立跨区域的治理协调机制。现实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有许多是一个地区难以独立完成的,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由于中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许多事权只能维持各扫自家门前雪,难顾他人瓦上霜的局面。这就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惠及全体国人的重大工程,实行统一协调,以提高效率,统一标准。当然,各自独立完成计划任务,仍是统一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节能减排责任制,首先应以省市区为单位,各负其责,率先完成。这里的统一协调应主要体现在政策、技术、标准、提供服务等方面。但是节能减排,去产能调结构,还应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牵涉到产业产能转型等跨区域事项,就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划部署。比如国家实施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将有利于这一大区的雾霾治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合理布局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

2.建立河长运行机制,统一协调水源保护。实施河长制的初衷,是发挥地方优势,由地方行政首长统一调度、协调保护区域的水资源环境。但作为大江、大河,水资源保护牵涉多个省市区,就需要由国家这个“大河长”来统一调度完成。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保护。

3.合理利用财税政策和财政杠杆,通过生态补偿等手段,完成国家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积极推广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加强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通过推广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试点,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恢复矿业用地复垦和生态,为矿业城市转型发展注入活力。实施生态补偿制度,保护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个人。加大对退耕还林、休渔、退牧保护草原生态等生态保护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山西省财政支付与脱贫挂钩,用财政资金支付农民务工补贴绿化荒山,每造林12.5亩可以帮助一人脱贫。这样灵活合理运用财政资金造林绿化的做法值得借鉴。

4.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各部门统一协调机制。生态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府应有共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目标,政出一门,部门合作。这个合作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没有条件,不留死角,统一于事前、事中和事后。过去认为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一个部门的事情的观念自然已不合时宜,从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审批、环评等各个环节,从保护一方生态安全的大局,各部门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把关。事中统一协调主要体现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纠偏检查,发现问题,联合执法,落实责任,尽快纠正,不留后患。事后表现于项目完成后的环境审计、质量标准等方面检查,发现问题,绝不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护短包庇,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扩大绿色开放,协调绿色国际合作。在绿色发展中如何尽到一个大国的责任,如何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福祉利益,只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相关国际组织中赢得标准制定参与权,才能充分发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力避和防范西方发达国家一味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利益达到所谓的生态文明的风险。通过“一带一路”的倡导,积极走出去,参与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带动中国的绿色技术、设备、服务走出去。通过绿色开放,把国外先进经验技术引进来,实现中国的绿色发展,共享人类绿色文明成果。

(五)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问责制

1.设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又一创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但环境污染仍在加重,资源约束压力和生态恶化没有缓解趋势,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大局出发,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开始研究制定并出台,旨在引导经济产业布局、人口聚集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态保护红线,可粗线条分为生态功能障碍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以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构建结构完整、系统功能完善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

2.全国统一坚守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坚守,统一行动,树立红线划定各级均不得突破的全局意识。各地方政府应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做到城市生态系统管理与生态红线保护的有机结合。结合地区实际规划,统筹考虑和兼顾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实现与主体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园林风景区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红线保护的精细管理,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出台生态保护配套政策。

3.建立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制度保障。2015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从严追责。从2016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江苏、河南、江西、黑龙江、宁夏、广西、云南8省区进行环保问责。8省区党政部门已有2 000人被问责,100多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8省区罚款总额已过亿元。2017年中央督查力度更大,督查省区范围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8月,中央已向31个省区派驻了督察组。力度之大,措施之严厉,堪称史无前例。这也说明中央对领导干部生态破坏责任追究的决心。

建立领导干部生态问责制,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各地因地制宜,细化职责,加快问责机制的整体设计,编制自然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以摸清家底对本区城的生态资源心中有数,不触红线。二是完善适应生态离任审计的追责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引入适用的绿色环境资源价值计算体系,科学评估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与责任者之间的关联,对相关破坏责任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损失加以量化,做到问责有据,为精准问责提供依据。三是健全管理评价机制和发展优化机制。不断剖析案例,对相关问责个人的责任动机、责任影响等加以总结,不断优化问责管理程序。同时,奖惩分明,对保护生态红线作出贡献的领导决策者给予表彰奖励,从正面树立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以正风气。

(六)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推进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地位,生态文明建设同样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由市场为主导的自然资源价值形成机制。这是新时代引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

1.加强宏观引导,创造公平公开竞争格局。针对我国环保产业市场不规范、政策机制不完善、产业结构单一等问题,加快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营造环保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深化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环保投资多元化机制。根据我国“十三五”发展规划测算,到2020年环保产业将达到6万亿元产出规模。有研究表明,仅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工程,就将带来10余万亿元的环保投入。还有学者认为,中国未来需要每年3万~4万亿元的绿色投资,主要投资领域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等。但在全部绿色投资中,预计政府出资只能占10%~15%,其余的85%~90%需要民间投资。鉴于此,建议通过以下政策措施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 :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绿色产业提供较多的金融工具。政府可以对绿色信贷配套财政贴息、探讨建立绿色发展基金、强制环境高风险领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绿色评价体系等途径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各类国际合作等途径扩大融资。

二是加大政府生态环保投入力度,比如规定政府环保产业投资占当年GDP的增长速度等,增强政府投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议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事权职责和投资最低比例,优化政府内环保资金投入结构。

三是不断创新环保产业投融资模式。大力发展PPP模式,开辟政府资金采用特许权协议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撬动作用。采用特许收费权许可特许经营模式,大力发展BOT、BOOT、BOO等市场化融资模式。

3.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市场机制。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试行近10年时间,其结果不尽如人意。虽然政府与污染企业建立了交易关系,一级市场基本形成,但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企业普遍“惜售”,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形成。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制度、技术支撑不到位,“资源有价”但难以确定排污总量,也就谈不上“计价还价”,这与设计的目标相差甚远。发展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从政府层面,应抓好排污总量核算和初始权分配、抓好技术论证和配套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和完善交易市场机制等关键工作。

4.推动环保产业优化升级。一是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通过推广环保综合服务模式,提供更多的一站式服务产品,并不断扩大产业范围,从传统单一的水、大气相关产品和服务占绝对比例的环保产业结构,向水、大气、土壤、海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光污染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扩大,形成功能综合、结构合理的环保产业链。二是促进环保产业集群的管理体制创新。鉴于当前我国环保企业多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现状,加快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环保产业资产重组和产业整合,促进环保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升技术、产品服务优势。三是加强对环保产业的技术、标准服务。根据“十三五”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开展环保产业的技术研发,组建节能环保创新平台,加速急需的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研发,提高环保产业装备水平。借鉴参照国际先进标准,推出适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技术标准,促进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七)构建生态文明法制新体系

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新的法制体制予以保驾护航,法制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提供法律依据,维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规范秩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

1.以新的理念构建新时期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法制体系。正如不能简单地把环境保护等同于生态文明建设一样,也不能简单地把环保体制等同于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需要以生态文明正义理念作为统帅指导,才能构建出“新型的、脱胎于工业文明法制的生态文明法制”,包括符合生态文明向度的政治立法、经济立法、环境生态立法、生态文明法制、生态社会法制等等。应尽快确立“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地位,增加资源生态保护的缺失内容,以克服分散立法、各行其是、群龙无首的不利局面。

2.尽快完善生态环境法制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法制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但现行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仍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 :《宪法》中尚未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较为详尽的规范要求,公民环境权缺失,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地位不明确,现行环境保护法律重事后处理轻源头防范,对环境生态破坏制裁偏轻,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等等。应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自然生态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和谐为基本理念,更新现行法律体系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

3.加强生态执法。生态环境执法,需要构建以立法、执法、司法、行政处罚、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执法体系。一是在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细化相关条文细则,将原则性、抽象性的法律赋予具体内容,以便于执行;整合已有法规,针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更新滞后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实际行政处罚环节注重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利用行政手段增强预期的执法效果。我国《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为防止重复处罚,规定“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所谓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在现实中可能不利于对已处罚,但仍未停止污染违法行为的有效制止。日本为此对环境破坏者,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法律手段,实行“按日计罚”并逐日递增。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实行按日递增计算罚款额度,使环境破坏者因成本代价而放弃破坏违法行为。同时辅之以保障基金制度,以充分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权益。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生态环境执法,有效防止环境群体性事件。应做到公开透明,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增强司法执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教育在先,惩治在后,预防为主,源头控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环境权入宪法为突破口,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维权提供权利基础,做到在环境执法中坚决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风险管理,保障环境维权管道的畅通,有效避免环境群体事件。

二、企业的主体责任体系构建

企业创造了主要的社会财富,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无论哪个阶段哪个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企业都将是最为重要最为活跃的责任主体。企业,只有企业,才能不断推进科技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减少对资源生态的破坏,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如何调动和培养企业履行绿色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是新时代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建设企业绿色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将绿色生态理念引入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是企业履行绿色社会责任的基础和保障。这就需要在企业推广建立绿色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1.绿色管理体系的实质是企业落实绿色社会责任相关制度的集成和运行。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最为重要的核心内容,其内涵主要包括 :企业在求得自身发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走可持续的循环经济路子,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真正履行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责任。由此可以推断,建立企业绿色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就是在企业推行以绿色设计、清洁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产品回收、废弃物排放等节约型绿色生产方式,绿色营销模式,以及绿色成本预算、绿色风险防范、绿色财政、绿色文化建设、绿色人力资源管理、绿色绩效评价体系的绿色管理制度。

2.“三绿工程”是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构建企业绿色管理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三绿工程” :一是将理念变“绿”。就是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体现于绿色发展中。二是将人变“绿”。这就要求用绿色发展理念统率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学习培训,更新知识,树立绿色理念。三是将产品变“绿”。通过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树立企业的绿色形象,提高绿色竞争力,同时将产品绿化,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通过以上“三绿工程”的实施,最终实现绿色生态型企业的建设目标。

3.实现企业绿色管理的主要途径。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生态管理制度,强化自身的生态绿色理念;二是加快科技创新和研发,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完善企业优化升级;三是建立绿色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四是探讨企业发展绿色生产方式、绿色营销和绿色理财的模式和路径,最终建立起有企业自身特色、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管理体系。

(二)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1.绿色生产方式由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本质特征所决定。生产方式是指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服务的获取方式,生产力是其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其社会形式,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体现为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更替更新,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不断更新换代。

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是那一个时代或那一个时期经济运行方式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探索实践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在相对较长时期内,着重强调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为主要发展目标,物质指标、经济发展指标成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政府要的是GDP增长,企业追求的是高产出、高市场占有率、高生产资料控制率和以较低的生产成本获得最大的利润空间,从而导致低层次产能快速集聚,产能过剩,导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档次需求得不到供给,供给侧结构改革便不期而至。又因宏观导向偏差,微观利润追求者受低成本高回报利益驱使,致使自然资源过度利用、能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遭遇史上空前严重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本质首先体现在绿色生产方式,同时也决定了我国建立绿色生产方式的目标 :一是在谋取生产资料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生态为本,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与生态环境需求,又要满足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的需求;二是将科技创新融入绿色生产方式构建过程中,不断追求无公害的绿色技术;三是通过构建绿色生产方式,不断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发展绿色经济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需求和生态需求,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重要选择和途径。

2.企业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是企业绿色生产方式的重要保障。企业绿色生产方式在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节能减排、设计绿色化、技术绿色化等等,企业绿色设计与绿色制造则是绿色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更新产品设计理念,将绿色环保理念体现在产品的功能、结构、安全和使用效率等预先可以控制的产品设计程序中。二是绿色材料作为优先选择和采购。选择的主要原则就是绿色无害、安全实用、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制造工艺规划。根据绿色工艺流程的规定,以节约资源、绿色化理念为指导,在制造产品过程中,回收利用有价值的副产品和剩余残渣,经循环再利用,最大限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四是推行清洁生产。强调将预先设计的综合预防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以及产品之中,并在尽量减少排放物和废弃物数量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无毒无害处理。五是推广绿色包装设计和包装材料的废弃回收,从而将绿色理念贯彻于整个产品生产周期。六是加强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平台。七是鼓励企业建立以生态设计制造为重点的生产变革,推进低碳循环经济,打牢绿色生产的物质基础。通过工艺改进和设备更新,实现生产流程的绿色化和产品的绿色化。

(三)建立绿色营销体系

绿色营销体系囊括了策划、试销、促销、广告以及公关等营销环节,每个环节的侧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然有别,但相互之间又相辅相承,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

1.打造企业绿色营销体系。绿色营销是建立在实现企业、消费者、生态环境三者和谐共生的基础上,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等过程中,做到保护生态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打造企业绿色营销体系须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绿色产品营销。企业从产品的角度出发,在产品的设计、技术研发、原材料进购、生产等未进入市场前的初始环节进行绿色生产运作。产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好的绿色产品,不仅可以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省成本,还可以促使企业在无形之中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二是绿色定价营销。企业产品的绿色定价决定着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承担社会责任的资金投入。在制定价格策略时,企业不仅考虑到自身生产运作成本,还要对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处理“三废”等资金投入进行合理预算,从而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本在制定价格策略中体现出来。三是绿色渠道营销。营销渠道是企业与消费者紧密相连的桥梁,企业绿色渠道的选择、渠道策略的制定,要始终贯穿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之中,对破坏生态文明的渠道果断进行放弃,同时不断对绿色渠道进行维护。四是绿色促销营销。促销手段的选择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认知。企业在进行促销手段选择时可以选择绿色广告、绿色公关等,展现企业绿色文化的建设,对生态文明的追求,迎合消费者对绿色观念的需要。

2.创建绿色品牌,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品牌是一个企业的象征和灵魂,阐述了一个企业的文化和内涵。所谓“绿色”就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企业创建绿色品牌正是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产品生产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全过程,进而提升品牌价值,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绿色品牌,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树立“绿色”生产经营理念,在促进企业经济增长的同时,应从满足人们对生态产品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入手,充分考虑节约、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核心问题,深入培养员工们的绿色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并完善“绿色”运行机制。二是将绿色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以此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通过加大绿色产品生产量,增强人们绿色消费观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绿色产品市场。四是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以绿色资源取代有污染、不利于人类身体健康的生产材料。五是合理把握营销全过程,做到在售前、售中、售后始终将企业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与保护环境紧密结合,尤其在处理企业不合格的产品、废品过程中,严格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制度,做到无污无害。只有售前、售中和售后整个过程都能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才能真正建立和赢得企业绿色竞争力。

(四)强化绿色风险管理

1.绿色风险及其管理重在绿色风险评估和预警。企业绿色风险主要表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二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不可再生资源造成的严重耗用及枯竭的可能性。三是企业由于环境责任影响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随着国家对企业环境责任管制力度的不断加大,有关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也空前严厉,轻则经济处罚,重则依法查办,甚至终止其经营活动。河北三鹿公司被迫破产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与传统风险相类似的是,绿色风险具有客观存在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三个特点。客观存在性指的是在企业的设计、生产、营销等环节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损害,与是否得到人类的关注无关,是客观存在的。损失性是指绿色风险发生的后果是一定会给人类和环境造成损害。不确定性指的是不易准确预测绿色风险发生的时间、方式及带来的后果。

绿色风险管理是对“防患于未然”的一系列实践行动的政策导向,其目的旨在风险没有实质性发生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前,适时采取相应的管理决策行动以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和安全。与以往污染后进行末端治理战略不同,绿色风险管理提倡在污染前实施预防战略,因此,绿色风险评估和预警是对绿色风险加深认识的手段,为绿色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建立绿色风险防范体系。推进全面绿色风险管理,建立企业绿色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履行绿色社会责任的关键环节。其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健全绿色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结合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及时制定完善、系统、全面覆盖的绿色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建章立制,管理有据。与此同时,应及时清理所有不符合绿色风险管理的陈旧过时规章,保证绿色风险管理有序有据健康发展。二是建立绿色风险评估、监督及预警机制。通过设置绿色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设立绿色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建立企业绿色风险预警提示,从而对企业经营、运转和社会活动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绿色风险预警提示,防患于未然。三是对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方案,实施绿色风险识别与评估,以规避决策风险。四是建立绿色风险应急体系。绿色风险应急体系主要是迅速跟进国家和社会绿色风险管理的新变化、新方案,以及时调整企业的运营方案,同时担负企业绿色危机处理职责,以保障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损失的最小化,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五是逐步建立企业绿色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培训与措施,进行全员绿色风险防范教育,将防范绿色风险意识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让每位领导和员工都明确清晰自己在全面绿色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责,保证企业绿色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营造企业绿色风险管理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康的绿色风险管理文化。

3.推广环境管理国际认证。ISO14000系列标准,是国际社会面对全球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以维护生态环境平衡为核心制定的国际环境管理认证标准。该认证标准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和以市场驱动为前提,具有实施性强的特点,对中国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巨大推动作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中国企业想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在遵循国际环境管理认证标准的同时,需在该认证标准基础上,针对自身内部环境管理标准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体系。

4.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信息是指企业在环境治理、保护和改善等方面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可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指标标准、政策决策、行政许可与审批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企业改善污染排放的主动性,强化企业绿色社会责任制,加强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企业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披露环境信息 :一是企业环境法规执行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循环利用情况,如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治理阶段成果、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企业环保规定和环境方针、员工生态环境意识培训等。二是企业对治理环境问题投入的资金状况,包括环境成本与费用、环境效益和环境负责等方面。三是对社会公众展示具体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如环境质量达标率、环境治理和污染处理现状等。

三、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构建

从关心人类健康和文明生活质量角度分析,社会公众理应十分关心环境和生态问题。但研究表明,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强,并不一定代表其环境文明程度就高,其多数公民普遍不同程度地表现出环境意识“知行不一”现象。培养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执行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公众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公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主体的定位

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享受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社会公众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实现权责一致和代际公平。其二,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应当积极主动地监督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的发展理念,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大建设”协调统一,要求公民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以人为本、以生态为本,“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思想智慧成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

(二)公民生态文明“知行不一”的表现及其成因

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责任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环保意识与环保行动的背离,即“知行不一”,以及公民缺乏热情和动力,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程度较低。

“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包含;二是以知为行,知决定行,即用知指导行,用行实践知。“知行合一”的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体现为环境保护意识与环境保护行动之间有机结合,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从而真正实现绿色、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情境因素的共同作用,公民的环保意识与环保行动常常产生背离,即“知行不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知之不深,即指公民虽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自身的责任定位一知半解,没有真正地理解和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无法承担起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二是知而不行,即指公民能够理解和接受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做法,但由于缺乏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和具体的实践锻炼而在实际生活中拒绝承担生态责任和履行生态义务;三是知而行反,即指公民出于对外部社会压力或经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采取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悖的行为选择和行为方式。

对于公民生态文明“知行不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从焦点转移策略、低成本策略以及自身免责策略三个层面来加以解释。第一是焦点转移策略,即个体倾向于将自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诉诸某一种或几种特定的环保行为,从而减少由于“知行不一”产生的道德自责感,并将焦点置于自身对生态文明建设已作出的努力和贡献上。第二是低成本策略,即公民的环保行为是基于自身环境道德观和实施环保行为的成本及收益等因素而作出的理性选择。也就是说“知行不一”实际是公民在综合考虑某种环保行为的难易程度、货币支出、时间消耗以及个体体验等因素后,所作出的保私利而舍公利行为的现象。第三是自身免责策略,即公民倾向于将环保责任推给他人、企业及政府,而认为自身不需要承担任何环保责任。自身免责策略实际上体现了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是公民在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对自身“知行不一”表现所作出的解释。

(三)唤醒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和动力机制

1.唤醒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激发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须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包括五种生态意识 :生态忧患意识,即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产生的对未来的忧患意识;生态科学意识,即用科学来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责任意识,即人人都对生态环境负责;生态道德意识,即利用道德的观点来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价值意识,即形成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二是增强生态参与意识。通过参与政府环境决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有效地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通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从一种环境理念转变为自觉行为,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创新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机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人们所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也有所不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那么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机制就表现出不同的状态。在原始社会时期,人参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因是出于自身生存的需要;到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人对自然总体处于一种依赖关系,人通过进入生态环境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私有制的最高形式,它建立在人对自然的支配和控制的前提下,人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自然生态进行过渡式的掠夺和剥削式的参与;而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公众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理性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利益。

(四)发挥领导和社会名人的示范作用

1.发挥领导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营造全民动员、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外部环境,发挥领导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在思想上,领导要带头学习党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刻理解和掌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和科学发展观,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包括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生态科学意识以及生态道德意识;在工作实践中,领导要引导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用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来指导工作的开展和进行,同时树立正确的绩效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此外,应当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加入或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相关的指标及其权重,强化其责任落实机制,从而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发挥社会名人效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名人效应是指通过有较高知名度和公众信任度的社会人士的观念引导和行为示范,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和效仿,从而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执行力,在社会上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现名人效应的途径之一是借助大众传媒的力量,利用公益广告或公益宣传片传播生态文明观、引导和示范环保行为。大众传媒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以及信息容量大等特点使得它在社会文化的形成与改变,社会价值观的塑造与传递以及社会共同意识的建立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除此之外,“环保之星”、“生态使者”、“环保杰出个人或团体”等先进个人或团体的评选活动,同样是发挥名人效应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法。

发挥名人效应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首先,利用名人效应的初衷是为促进生态文明观念的传播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喧宾夺主,将对名人的宣扬和追捧超过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其次,应选择有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的名人,并注重考察其社会信用、环境保护意识、环境道德水平以及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经历;最后,在宣传和推广过程中,应注意监督和考察其资格和能力,切实保证名人效应的发挥。

(五)倡导绿色文明教育

相比国外比较健全的绿色文明教育体制,我国的绿色文明教育现状堪忧。首先,缺乏制度的整体规划和人才的培养计划,在绿色文明教育社会责任的承担上,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等的缺位造成绿色文明教育参与主体单一,以学校为主。其次,在学校层面上,绿色文明教育缺乏相关学科的支持,学科间的渗透和融合几乎为零。再次,对于绿色文明学科本身而言,课堂教学模式将重点放在基本概念理论上,缺乏具体实践层面的操作。

1.统筹规划,科学部署。进行教育制度的整体规划,将绿色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定绿色文明教育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资金投入支持学校做好绿色文明教育的示范和引领;发挥企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连接学校与企业、社会之间课堂教学与实践,拓宽参与和体验的渠道,将绿色文明教育与社会、生活相结合。

2.发挥学校教育的主要作用。加强绿色文明教育在各学科中的渗透和融合,按照学生教育阶段和层级的不同来安排课程教育和实践,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对学生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编制地方特色性的生态文明教科书,并把绿色文明教育的参与程度和质量加入学校的考核和评价体系中。

3.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生态责任意识的缺乏或生态环境知识的欠缺将无法对孩子进行良好的绿色文明教育。因此,父母首先应当改变错误的教育观念,减少孩子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上的过度消费和浪费。其次是必须提高自身的生态责任意识,学习绿色文明相关知识,言传身教、知行结合,承担起对子女进行绿色文明教育的重任。

(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绿色生活方式是以绿色为核心,引导民众树立节约、自然、环保、健康的生活观念,在充分享受绿色发展带来的舒适和便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应尽的环保义务,从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绿色生活方式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特征,是一种适度有节制的、可持续性的消费行为及过程。非理性消费行为的不断累积将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同时对企业生产方式的选择产生错误的导向。而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将通过“倒逼机制”促使企业采取绿色的生产方式,生产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绿色产品,从而实现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的互动结合。绿色消费有三个层面的含义 :其一是转变消费观念,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其二是倡导绿色产品、能源的有效使用;其三是注重对垃圾的分类处理和物资的循环利用。

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形成全社会绿色生活方式的关键环节。公民要积极响应政府的宣传和倡导,转变陈旧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形成绿色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企业的第三方,是为满足某种社会需要而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各阶层和利益群体诉求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参与政府决策。社会组织来源于社会公众,代表了群众一定的利益诉求,并且环保和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多角度和专业性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可以为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是监督。社会组织第三方的属性使其可以以中立的态度对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和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弥补社会公众监督的漏洞和不足。第三是诉讼。即社会组织可以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代表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诉讼,维护环境公共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第四是提供环保公共服务。如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致力于中国荒漠化土地的治理和恢复,公共环境研究中心长期关注我国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等。

1.社会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是自身能力有限。主要体现在筹资渠道单一,运行资金不足;内部管理机制体制不健全,出现滥用善款、营私舞弊等腐败行为。二是政府的干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缺乏沟通,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存在排斥心理;环保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和共享等。

2.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用的途径。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公开资金使用信息;建立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体制,严厉打击滥用善款、营私舞弊等腐败行为,并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二是政府须加快转变观念,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建立平等、开放、自由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同时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组织的监督。

(八)建立健全公民履行生态文明责任的保障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公民的环境人权,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

1.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指召集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对某一项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规划或政策进行深入论证的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多元主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其次,能够有效地规范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提高生态文明参与的组织水平。同时集思广益,有利于实现政府科学、民主的决策。

2.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二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是第三方社会组织的监督;四是行业组织监督或内部监督。其中,要注意畅通公民监督渠道,通过电话、报刊、网络等平台为公民提供反馈建议的平台,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另外,要坚持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媒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3.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并行使公益权利,形成了治理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保障绿色发展的合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社会公众个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性,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第二,给予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资金、技术及信息支持,明确诉讼费用缴纳标准并建立激励机制,弥补社会公众参与诉讼的付出并鼓励更多的人维护公共环境权益,扭转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的弱势局面。第三,出台环境鉴定标准,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标准参照,保证公益诉讼有序开展,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促进三大责任主体协调机制创新

三大责任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体系建设各有侧重和主攻方向,但他们之间不可能彼此孤立独行,唯有通过机制创新实现不同责任体系间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一)以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作为三大责任主体协调机制的重要基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是不同责任体系间协调配合的重要原则和行动纲领。一是政府主要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实现产能转型,逐步在全国建成绿色产业体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监督企业实现绿色生产方式的建立;通过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引导投资主体实现绿色投资,引导各级银行实现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二是企业在国家绿色产业政策指导下,完成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变,获得更多的财税金融支持,为社会提供优质绿色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社会组织和公众以绿色理念为指导,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观,做到“知行合一”,在实现生活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变,不断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质的同时,通过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绿色行为,获得源源不断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实现自己最大的生态福祉。如此,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三大责任主体协调配合,改变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一直采用政府为主体主导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尽快实现从“一维”环境治理模式到“三维”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治理主体。

(二)搭建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一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服务公示专栏。将人才、投融资、法律等各方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政策信息公开,既可以保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可以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披露专栏。从法律法规、指标标准、政策决策、行政许可与审批等方面,对政府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进行生态环境信息披露,特别是企业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环境治理和污染处理现状、循环利用情况、投入的资金状况等公开公示,有助于提高企业改善污染排放的主动性,强化企业履行绿色社会责任制,加强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三是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诉讼专栏。以本专栏为依托,畅通公民监督渠道,维护公民合法的环境权益,同时坚持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积极发挥政府、社会公众、媒体、社会组织以及行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四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数据库。数据库应涵盖国内外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模式,包括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可公开资料,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创新性设计以及是否有参考对象和依据等。对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修复治理难度大的项目进行特别关注,追踪记录其在保护治理过程中的每一步行动以及行动所带来的影响,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新思路,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建立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创新各级生态文明办的运行机制,吸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力量参与,共同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推进进行督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以生态文明办为依托,建立区域性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邀请政界、学界、商界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权威性的社会组织和公众一同参与,及时传达和解读政府对绿色经济转型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反馈相关信息,了解企业家思想状态和企业绿色生产开展中的困难,建立不同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三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有效保障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规范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提高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