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芳
摘 要:随着国家证券市场的完善及企业兼并重组业务的增加,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以规范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政策文件存在些许不明确地方,使我国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存在诸如优惠政策不明晰、地方政府拉税、征管效力低下等不公平的地方。需要我国财政、税务机关在考虑地区、行业等影响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充分掌握企业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在信息化平台中建立股权转让模块,使税务机关提高对税源的分析能力,使国家税务机关做到应收尽收,不断提高企业纳税义务意识。
关键词: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现状;对策
一、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现状
(一)税收优惠政策不公平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拥有(直接)100%股权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目前税收管理看,这个股权比例为时间指标,并未能考慮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持股比例的变化。这样的税收政策很容易使一些集团公司在股权转让前人为地调整至100%持股比例,以达到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目的。
(二)政策法规不明确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股权转让是否具有实质上的商业目的为判断是否纳税的基础,它在考察企业间股权转让交易实质时,要求两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功能必须得完备,且被转让方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转移。这种考察方式并没有对不同企业所处行业类型在功能与风险方面的差异给予考虑,这样会造成不同行业企业在涉及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不同。
(三)地方税源竞争十分激烈
为了鼓励不同省份、地区企业经济发展,各省份政府陆续出台区域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企业为了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设立空壳公司、变换股权转换方式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这样不但没有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好处,还使国家税收造成了流失,最关键的是使各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源,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进行“拉税”,造成企业间、地区政府间的恶性循环。
(四)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两公司办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时,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受到变更时间滞后或交易地在境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股权转让是否处于变更手续完成,使税收征管的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税务机关不可能对企业股权转让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进,只是通过对工商部门传递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后作出判断,这样会使税务机关的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
二、强化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若干对策
(一)对股权转让全部链条进行分析
税务机关应通过金税三期、工商信息系统等手段,对企业股权变更前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异常经济业务、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关注,重点观察是否成立了新的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将股权在集团内部进行重新分配等。例如,税务机关可对辖区内规模较大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建立独立的档案信息,并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取得沟通、配合,将重大并购、重组等合同、银行转账、资产产权变更等事项进行收集,从全局角度综合分析企业股权转让行为。长期看,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在保障信息使用安全的基础上,可建立综合服务体系,以解决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对企业股权转让进行更好、更高效的管理。
(二)提高企业股权转让税源防范能力
税务机关应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系统建立起科学的股权转让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收集到所辖区内企业有关股权转让的各种信息,当某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存在异常时,可以及时对其进行审查,以防止企业利用税收政策进行避税。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使用分析方法使企业纳税评估制度更加合理,通过分析、预测确定股权交易中应报未报与申报错误风险较高的案例,避免或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等情况的发生。通过强化对金税三期工程及部门共享数据的分析,尤其是对奇异数据的成因分析,及时修正问题数据,有效提高税收数据质量。
(三)建立企业股权转让信息化管理平台
税务机关可通过调取工商部门信息库的方式,清晰地了解该企业在1年内股东变更的信息数据,并通过在证券市场、工商部门等第三方平台获取的相关佐证材料,可以与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对,主要应对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具有实质商业价值、转让价格是否有失公允、转让价款是否过户完毕等。税务机关可以对于一些上市公司的重大股权重组、转让事宜建立起综合性信息平台,通过向银行、投资机构等部门收集数据,不断更新纳税人服务系统,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等需求形成系统、专业、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不仅可以使税务机关及时获取相关数据、保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满意程度,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与水平。
(四)强化与行政主管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沟通
首先,企业在股权转让涉税、筹划过程中,应将政策解读、税务风险等问题与税务机关取得沟通,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其次,税务机关可将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交由产权登记等行政部门负责代收,利用其在信息上的便利,从源头抑制企业偷税行为的发生。同时,定期对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对股权转让信息化系列数据进行更新;再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企业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股权转让方案、涉及处理事宜进行评估审计,一来可以确保股权转让涉税合法,二来税务机关也可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在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的优势,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的效率。
参考文献:
[1]李磊.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风险及规避[J].税收征纳,2020(04),17-18.
[2]陈丽秀.股权转让过程中财税问题探析[J].财会学习,2019(35),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