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明
摘要:儒家在对天地万物的探索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生态观,这种生态观是系统的且不断发展的,起始于敬畏之心,最终发展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家生态观的发展过程是人对自身地位以及对自然万物的认识过程,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强制遵守自然规律变为自觉自律的过程,是为了将生产上升到治国层面乃至道德层面的过程。儒家的生态观主要经历了敬畏自然、认识利用自然规律、与自然“合一”三阶段。研究儒家生态观,对于当今儒家思想研究与生态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生态观;人与自然
一、人敬畏自然阶段
中国古代本无“自然生态”这一说法,但“天”“地”二字通常用来表示自然生态的含义。儒家在对天、地的讨论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生态观。
儒家对天地万物的探索,始终是围绕人与天的关系展开的。对于自然万物持敬畏的态度是人探索自然的初始阶段,这种敬畏之心具体表现在对天地之力的敬畏。
何为“天地之力”?天地之力是一种无形且存在的力量。“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孔子认为他一切的努力,最后的成败都是由天所决定。天、地被看作是一种带有决定性力量的存在,人类的活动要取得成功,必须要有这种力量的配合。认识这种力量是儒家对于自身活动规范的开始,儒家更将认识这种力量,即“知天”,视为成为君子的条件之一,并致力于自身的精神修养过程中。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他认为四十岁的时候就可以达到不惑的境界,这种境界是知识层面的不惑,而到达了五十岁之后的境界,是超越知识层面到达知天命的境界。知天命的境界是孔子对于天认识的开始,认为天是超越现有道德价值的,是超越道德价值的存在,是更高层次的智慧。对天地之力无形且存在的认识是儒家对于自然的初步认识,是敬畏之心产生的始点。
“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论》)这是儒家对于天地之力的进一步认识,它不再是一种不可感知的存在,而是换一种方式反映在四时变化、自然万物的生长、生成的过程中,是自然万物得以生、得以成的依据。儒家对天地之力的探索方式,从盲目猜测转到关注自然万物的生长生成过程。这种转变使得儒家更加具体地认识天地自然,同时也认识到了人在天地中的实践活动。正如荀子所说的:“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荀子·天论》)天、地、人成了宇宙中最为重要的存在。对天地之力认识的具体化,使得儒家对天地敬畏之心的认识从虚无缥缈的神秘想象转化为对切实存在的自然万物的敬畏。
二、人认识利用自然规律阶段
对天地之力的敬畏之心是儒家参与天地问活动的思想准备,是人面对自然的第一步,是儒家生态观的前提。当怀着敬畏之心探寻天地间的奥妙,自然就会衍生出对自然现象的总结,这些活动的经验总结就是对自然规律的探索。儒家对于天是持敬畏的态度,因而对于其规律持不可违的态度,这种对自然规律的态度是不断发展的。
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是从天人分职开始明确规定的。荀子在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是以分工及职责来区分的。他认为天有天的职分,人有人的职责。“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天的运行规律是客观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人要做的不是去改造天地的运行规律,而是实行人道,即利用天地提供的条件创造自己的文化,这才是人的职分。这种顺应自然规律的治理是对自然最基本的尊重,是人更好地生活在天地间的前提,是儒家生态观的基础。
儒家基于自然规律治理,将简单地遵守自然规律上升到一国之君得以长治久安的前提。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人民的支持,“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人民得以安身立命的前提是有物质保障,这样才能使得人民的幸福感提升,但物质保障是以遵守自然规律进行生产得来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只有不违时令,才能得到源源不断的粮食、鱼鳖、木材。这是一国百姓得以安邦的物质基础,是君主更好地统治国家得到人民拥护的重要原因。儒家强调遵守自然规律进行实践活动可以有源源不断的资源的同时,“节用”也是儒家生态思想的重要观念。为什么要“节用”?荀子认为:“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荀子·富国》),儒家已经认识到了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当有限的自然资源满足不了无限欲望的人时,就会引发争乱。要更好地治理一个国家,需要做到节用,要对人的欲望进行限制。“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孔子认为治理好一个强大的国家不仅需要办事认真谨慎,还要做到的就是节用,即利用好有限的资源使百姓安居乐业,从而达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国泰民安的理想状态。
儒家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由治理国家进一步发展为道德的最高层面。仁义道德是儒学思想的核心,儒家生态观的构建也是其“仁”学思想的體现。在儒家道德观念中,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是诸多儒者一生所维护的,这种社会伦理秩序具体表现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认为人只有在道德与社会关系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其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在对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中,儒家将道德的观念与自然生态观念相融合,赋予自然以道德的含义。孝观念是儒家道德中一个重要观念,对孝观念在自然生态的解释中,儒家认为“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将不按时节砍伐树木、捕猎鱼兽的行为视为不孝。用伦理道德秩序来规范人的行为,在生产生活中尊重自然,开采资源时要有节制按时令,否则就是在违背道德,这是需要受到谴责的,同时使人在与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形成自觉的约束力,是儒家自然生态观的独特之处。
三、人与自然“合一”阶段
儒家所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的境界。這种合一并非指真正意义的合一,而是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这种境界是建立在人尊重自然规律进行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将人与万物视为一个整体的境界。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观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人活动于自然之中,自然也在用另一种方式给予人反馈。这是儒家对于自然的“人”性化探索。
(一)将自然赋予“人”的道德
儒家认为“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宙的形而上学原则”,孟子所讲的天,在道德上对人在与自然的实践活动中起到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追求一种“同天”的境界。他认为,人如果能正确地认识理解这个道德的宇宙,即“知天”,就会成为宇宙的公民。孟子区分了“人爵”和“天爵”,“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只有具备了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才能与人爵区别开来。将仁义忠信赋予自然,不断地规范人自身的行为,将人放置在自然整体之中,才能“万物皆备于我”,达到与天同一的境界。
(二)将自然赋予人性情的含义
董仲舒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人无论是在肉体还是在精神方面都是天的副本,因而是高于其他一切的。儒家认为,如果没有了人,宇宙就是一个未成品,如果没有了自然,人也就不复存在,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这就要求人与自然应处于和谐的常态,“中者,天下之始终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董仲舒认为,中和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原因,是天地的始点,只有遵循了宇宙规律的良性运行,万物才能生生不息。
(三)将赋予自然万物同人一样的本质
儒家认为“人与万物都处于气化过程的某个环节,二者相互影响、彼此依赖、统一于一个生命共同体之中”,这是儒家对于宇宙生成的探索。张载认为,人与万物的本质都是气的凝聚,人与万物的本性是一样的,都是气的本性,即天地之性,只是人后天所受的阴阳二气的不同而各有差异。“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西铭》),人生活在天地之间与自然万物相同,天地为整体的父母孕育万物。人与万物都是同类,因而要爱一切人、一切物。儒家这种泛爱论的思想是将其置身于自然万物之中,将万物视为自己的手足,不需强制地约束保护自然,而应转变为一种自觉行为,是人完整地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达到了“合一”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