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军 马景海
非正常死亡事件从来都是我国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一旦针对这些事件的应对及处理存在不妥当的地方,很容易引发群情激奋,不仅造成公众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一直对非正常死亡类现场的勘验检查工作持以高度重视,从现场获取第一手证据来确定死亡性质,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给予整个社会真相与公正,来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
非正常死亡,在概念上是指因各种外部原因及作用导致的死亡,其中包括溺水、火灾、高空坠落、工伤、各种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致死等,因这类原因导致的死亡皆归属于非正常死亡。通常情况下,非正常死亡的现场会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其一是现场环境的相对复杂化,由于导致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相对正常死亡而言,非正常死亡现场的原因往往更加复杂,现场内容及实际情况通常与整个案件的复杂程度有直接关联;其二是非正常死亡的现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就是说非正常死亡的现场极易被破坏,由于进入现场的人员包括抢救人员、死者相关人员、调查人员等,人员构成较为复杂,且不同人员的活动也各有其目的及方式上的特殊性,因此極易造成现场的破坏[1]。由此可以了解到非正常死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保护现场,并确保勘验检查工作围绕现场进行。
死亡现场通常保留了死者最后的活动状态,因而也含有大量与案件有关的线索、痕迹及物证,对判断死者的死因、确定事件的性质而言至关重要,因此对死亡现场的检查是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一贯以来的勘验检查重点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中心现场
对于非正常死亡现场而言,尸体被发现的位置或是事故发生的地点一般会被当做中心现场。对中心现场的勘查首先要控制好出入口,这一点在室内比较方便,在室外需要专职人员配合警戒线封锁区域。但无论是室内现场或是室外现场,均需要优先取证是否有外来因素造成影响。如化工厂内部发生的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就需要调查监控,以确定事发前后的关键时间内是否有可疑人员介入事故过程。
中心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尽可能寻找、排查尸体周围的痕迹及物证,做好这方面内容的提取工作,对痕迹及物证之间的因果关系、位置等均要进行记录与分析。由于现场呈现出的往往是事故发生后的景象,因此很多现场信息本身具有隐蔽性,也就拥有仔细勘查的必要。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曾出入现场的人员应仔细询问,力图还原事故发生之前现场的状态。针对现场的封闭情况应仔细检查,如果现场处于室内,应检查门窗的闭锁情况、是否存在暴力破坏的迹象、是否有异常的开启状态,如果在外观上不能确定,那就需要对锁具的物理结构进行检查,查看其中是否有遭破坏或不合常理的结构特点;室外现场的勘查以检查出入现场的通道为主,排查现场内留下的足迹、其它痕迹或是遗留物品,如果是野外还可分析草木的倒伏程度、方向等,综合分析死者在现场曾经的活动状态,梳理死亡发生的过程。
(二)外围现场
外围现场有时也叫第二现场,但被称为第二现场的并不都是外围现场。非正常死亡案件中的外围现场,是指与死者死因有一定关联性的地点、场所或区域。外围现场通常会留有死者死前留下的痕迹或物品,这些痕迹及遗物能够帮助刑侦人员判断死者生前的状态,因此对这部分资料的记录应详实而完整,从而能够综合各方原因判断死者的死因。
有些情况下外围现场还会留有死者的贵重物品、现金及财产等,根据这些贵重物品与财产的遗留数目、放置状态也可进行死者死因的排查,帮助刑侦人员进一步确认调查方向。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事故,一般事故(如无预谋的车祸、生产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现场通常不会涉及到外围现场。
(三)提取现场的痕迹
现场的痕迹与物证是判断死者生前或死亡瞬间活动的主要依据。对于非正常死亡现场而言,这类痕迹或物证通常是指现场的足迹、手印及其他生物物证(指甲、头发或其他身体组织等,也包括唾液、尿液等留下的生物痕迹)。通常现场的种类按照事件类型进行分类,不同事件类型在大体提取活动上是相似的,但在细节上存在不同差异。通常非正常死亡现场的痕迹提取工作,要先确定现场的性质,以使痕迹及物证提取工作具有目的性、指向性,并确保所提取痕迹的价值[2]。提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不同痕迹的提取规程进行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免勘验工作受影响,误导调查方向。此外还要询问有关人员现场发生的变动,进一步确定痕迹物证提取的位置与范围。
对高空坠落现场痕迹的提取通常以事发地的护栏、窗户为重点位置,对这些位置的手印、足迹踩踏痕迹应予以显现,测量其长宽、直径及各种数据,随后做好定位并拍照,在拍照完成后收集提取;缢死现场需要确定绳索来源,测量绳索离地高度、死者身高、垫脚物足迹与死者足纹、鞋底痕迹等,在检验技术得到发展的当下,对于悬挂用的绳索还需要先拍照再检验。
如果是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泄露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工作人员需要先应用可靠的防护设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痕迹及物证的提取工作。提取工作开展的重点是以有毒有害位置为圆心、固定半径的一片区域内,通过对这片区域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测量容器、管道的破损情况,推算管道或容器内部的压强,找出与泄漏有直接关系的痕迹与物证,从而分析出导致泄漏的原因;另外还要对死者留下的生物痕迹进行提取研究,判断致死的原因,从而确定事故现场事故类型与死者的正确关系。通常化工事故导致的非自然死亡也会留下伤者,因此可向伤者咨询现场关键内容。
以2019年“3.3”四川达州硫化氢中毒事故为例,当日5时10分左右,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物流部磷酸灌装区内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三死三伤的严重后果。现场勘查人员在对运输车进行排查后,发现其中部分运输车罐体内留有浓度极低的硫化钠残液,随后又在附近的地沟中发现磷酸的残留,在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之后,发现是运输车押运员在使用低压蒸汽清洗吹扫运输车罐体时,导致车内残留的硫化钠随污水流入地沟,并与地沟内磷酸发生反应产生硫化氢,导致附近路过人员误吸入,从而造成事故。
(四)尸检
尸检是非正常死亡类现场勘验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对尸体被发现时的状态、损伤位置程度及形态进行分析,并结合现场环境判断损伤是否具有形成条件,从而完成现场重建工作。一般来讲,非正常死亡类案件的尸检主要以尸表检验为主,如果要进行病理检验,则公安机关需要征得家属的同意。如果是火灾现场或一氧化碳中毒的死者,必须取心血进行毒理化学检验。而如果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是女性,还需要进行性器官的检验,用以进一步定性死亡性质及死亡原因。
(一)确认死亡原因
一般情况下,在非正常死亡案件中死者的死因是較容易查明的,比如各类生产或医疗事故、火灾、溺水、自然灾害、高坠等,对于这些死因明确的案件,公安机关确认死亡原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死者家属、相关单位乃至整个社会一个交代。而在复杂环境中(如野外、全封闭空间等)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由于死者尸体可能存在高度腐败,其死因的确定也就更加困难,需要公安机关做大量的相关走访调查工作,配合多次现场痕迹获取才能综合判断出死者的死因[3]。
(二)获取生物检材
尸检是非正常死亡类现场勘验检查的关键工作内容,而尸检要获得的生物检材包括尸体的尿液、血液、胃部内容物、部分器官组织、毛发及指掌纹等,通常情况下还要保留死者被发现时穿戴的衣服、鞋袜、饰品等,用以证实死者的身份,同时这些死者的随身物品也是确认死者在场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尸检过程中死者亲属不同意解剖尸体,那么在家属出具确认用文书资料之后,严禁对尸体进行任何具有伤害性质的检验,仅能从外观上进行检查。
(三)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
尸检应尽可能避免露天进行,要进行尸检需要先将尸体移动到合适的场所。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尽快完成尸检,那么选择尸检位置时应重点考虑不会破坏现场的位置,在进行尸检之前还需进行相应的遮挡,避免尸检过程暴露在公众视野下。这主要是为了招呼死者家属的情绪,中国人在殡葬方面重视入土为安,如果家人因各种原因去世,均希望能够早日安葬,也就不想看到已经死去的亲人还要经历尸检(老人在这方面的执念尤其深刻),因此尸检工作人员应考虑到家属的情绪,尽量降低尸检工作对家属情绪产生的影响,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尸检结束之后应尽可能及时、全面地与家属沟通,由于此时家属的情绪较为激动,因此沟通过程中务必要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耐心解答家属提出的合理问题,做好与家属的沟通工作,帮助家属认识到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涉及内容众多,无法通过某一方面工作得出结论,如有必要应尽可能配合调查部门的走访工作,帮助完善调查结果。最后,如果需要保存尸体,派出所民警应参与到尸体的安置工作,并做好尸体的保全工作。
总而言之,由于非正常死亡事件往往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在受理非正常死亡案件之后,执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时应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勘查工作的精细度,在工作过程中秉持客观的态度,在调查过程中尽职尽责,保证调查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1] 黄愿,雷斌,张义军.浅谈非正常死亡类现场的勘验检查[J].法制与社会,2017(29):111-112.
[2] 郑喜瑞,叶云.论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现场勘查[J].法制博览,2019(10):151.
[3] 杜海英,林胜.浅谈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J].派出所工作,2016(12):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