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林农森林保险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10县500户林农调查

2020-11-10 06:59屈术群曾玉林贾玉杰
关键词:林权林农林地

屈术群,曾玉林,贾玉杰

(1.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湖南 长沙 410007;2.湖南理工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发布的《2017 中国森林保险发展报告》,全国森林保险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面积由2012年的7.71 亿亩增加到2017年的17.92 亿亩,年均增长速度达18.37%;与此同时,商品林森林保险面积则由2012年的5.18 亿亩下降到2017年的4.48 亿亩(图1)。面对商品林与公益林森林保险不同的发展状况,有必要对林农森林保险的真实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重新的研究和 认识。

多年来国内学界对于农户森林保险参保意愿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丰富成果,但是,现有研究都没有考虑到农户本身的林地承包经营履责意愿的强弱、也鲜有综合分析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与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的影响效应,这就难免会产生一些偏差。本研究以湖南省10 县500 户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和农户访谈资料为基础,利用logistic 模型从农户家庭特征(包括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意愿)、现行林业政策执行情况和保险业务开展情况三个层面对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真实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整体性分析,把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内、外部条件结合起来,系统研究林农对森林保险的真实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探寻新形势下推进我国森林保险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森林保险理论基础

森林保险是指以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模式。在我国,森林保险可分为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商业性森林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林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福利性的政策工具,政策性森林保险具有非盈利性、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强制性是指公益林用户强制统一投保,自愿性是指商品林用户可自主选择投保。目前,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对公益林保费补贴90%,商品林保费补贴55%。商业性森林保险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类多层次保险服务,以此来满足投保人不同的投保需求。目前,商业性森林保险由于盈利性的特点,客户群仅仅局限于规模很大的林业企业以及林业合作组织,个体农户对商业性森林保险几乎没有需求。因此本研究从普通农户出发仅考虑政策性森林保险。

图1 2011—2017年全国森林保险发展变动

森林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非竞争性的特点导致单纯的依赖市场是无法满足全部需求的,非排他性又使得社会成员可以免费享受到森林生态的好处,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基于森林保险的准公共物品的特点,一方面,林农承担了保险合同的成本,而合同带来的实际收益会发生外溢,因此林农购买森林保险的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难题,从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导致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不足,进而导致保险市场供需失衡。政策性森林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保险市场的失灵问题。但是目前的保险市场上仍然存在保险公司“高风险、低收益”和林农“高保费、低保额”的两难困境,因此,本研究基于林农角度出发,探讨在政策性森林保险市场上,对林农政策性森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从而探寻可以激发林农政策性森林保险需求的方法。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均来自国家林业局林业软科学基金项目“森林保险体制与机制研究”(2016R08-4)的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在2017年7—8月份完成,采用分层抽样方式,在湖南省抽取了10 个县的50 个乡镇的50 个行政村的500 户林农作为样本总体户,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 份,回收500 份,有效回收率100%。

(二)模型变量的选取与设定

1.因变量设定

本研究直接将农户森林保险参保意愿作为因变量,用Y表示;有参保意愿赋值为1,没有参保意愿赋值为0。

2.自变量选取与影响预判

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本研究批判性地吸收了前期文献研究成果,自变量从农户特征、相关林业政策执行情况、保险业务和林种开展情况3 个层面共筛选了19 个影响因子进行界定分析(表1)。

1)农户特征层面包括被访林农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和林地特征三个维度共11 个因子项目。

被访林农个体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从事与林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是否村干部等4 个因子。根据相关理论和经验得出的基本判断是:林农年龄越大越保守,对森林保险的接受能力越差;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开化,风险意识越强,越会选择购买森林保险;村干部觉悟高,一般具有响应政府号召带动村民购买森林保险的积极性;本人从事林业生产活动,意味着林地承包经营履责意识越强,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越高。

农户家庭特征包括家庭成员对林地承包经营履责的整体意愿、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总收入水平自我感觉、家庭林业收入占比、有无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等5 项因子。基本判断是:农户家庭成员对林地承包经营履责的整体意愿越高,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越强;家庭常年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劳动力人数越多,可能导致农户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增强;家庭总收入自我感觉水平越高,购买欲望越强,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也会越强;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占比越高,说明该农户家庭生计对林业的依赖性越强,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会越高;农户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参与森林保险意愿也会越高(因参与森林保险是林权抵押贷款的附加条款)。

表1 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影响因子的选取与设定

家庭林地特征包括林地细碎化程度和林地是否遭受过灾害等2 项因子。其中林地细碎化程度的测量参照土地细碎化程度的测量,采用Simpson(SI)指数,综合考虑了土地块数和每块土地的面积两个衡量指标,SI 指数的计算公式为:式(1)中:n为土地块数,ai为每块林地的面积。一般而言SI 指数位于0 ~1 之间,SI 指数越大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SI 越小,表示林地细碎化程度越小。当SI 高于50%时,认为林地细碎化程度高,当SI 低于50%时,认为林地细碎化程度低。基本判断是:农户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办理森林保险的难度越大,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越低;如果林地遭受过森林灾害,农户的防灾意识就会增强,购买森林保险的积极性就会提高。

2)林业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森林保险有无财政保费补贴、造林抚育有无财政帮扶补贴、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是否严格及抵押贷款是否与参保挂钩等4 项因子。其基本判断是:有财政保费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户支付负担,会极大地激励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积极性;政府有造林抚育补贴,农户就会有更大动力投入林业生产,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也会更高;采伐限额管理执行越严格,农户自主经营权越少,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就会越低;抵押贷款与参保挂钩,参与森林保险就成为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条件,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热情。

3)保险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农户对保险金额、保费率、保险责任条款、勘灾理赔情况是否满意等4 项因子。基本判断是:农户对保额、保费率、保险责任条款的满意度越高,购买森林保险的意愿就会越强;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勘灾理赔工作做得越好,农户越满意,森林保险的示范效应就越好,农户对森林保险的参保意愿就会越高。

三、实证分析

(一)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被访农户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就被访林农情况来看,平均年龄57.56岁,最大年龄74 岁,最小年龄35 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初中,最低为小学,最高为大学;三分之二以上从事过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普通农户占79.60%。从被访林农情况来看,符合统计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调查数据具备较高的采信度和分析应用价值。

(二)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真实意愿分析

本次调查对农户问及“您家对森林保险有没有现实需求”时,29.60%的农户表示有“很高需求”,39.60%的农户表示“有需求”,有保险需求的农户数占样本户数的69.20%,30.80%的农户表示“没有需求”(表3)。在当前政府财政补贴支持条件下依然有三成农户没有参加森林保险的意愿。与此同时,当对农户问及“如果没有政府给予的保费财政补贴,您家还会愿意参与森林保险吗”的问题时,表示“会”的农户数减少至167 户,占样本户总数的33.40%;表示“不会”的农户数增加到333 户,占样本户总数的66.60%(表4)。

表2 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 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下农户对森林保险需求评价

表4 没有政府财政补贴情景下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

如果没有政府财政保费补贴条件下的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可以看作是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最真实需求,那么,由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一旦失去政府给予的财政保费补贴,当前参与森林保险的农户数将会有一半不再参与森林保险。据全国森林保险发展变化情况的动态数据反映,2016年少数省份减少了商品林森林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规模从而导致了当年全国商品林森林保险面积大幅下降的事实(图1)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可以说当前政府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是推动公益林森林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真正动力,同时财政保费补贴也是开展商品林森林保险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三)当前保费补贴政策下农户对森林保险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1.模型构建

本研究的因变量Y是“农户是否有意愿参与森林保险”,对应的Y值分别是1 和0,属于二分类变量,需使用离散因变量模型进行分析,本研究选择Logistic 模型进行统计分析。模型表达式为:

式中:y是因变量,代表农户是否有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X1,X2,…,Xi表示自变量,代表农户是否有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β1,β2,…βi,代表各变量系数;β0为常数,μ为残差项。

2.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利用Eviewse6.0 统计软件对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计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为1.28,说明各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LR statistic的值为102.740 8,对应的P <0.000 1,表明模型整体是显著的。具体的回归结果如下表5。

1)林农个体特征对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影响有限。从模型回归结果看出,林农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是否为干部、是否直接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等林农个体特征都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的原因是,在当前政府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下,森林保险基本上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政策性“统保”,林农自主参与性不强,总体上对森林保险有些袖手旁观、听其自然所致。

表5 Logistic 回归结果†

2)农户家庭特征因素中多项因子对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存在显著影响。除家庭常年从事林业生产劳动力人数外,其他因素均通过了1%或5%的显著性检验;其中,家庭林地承包履责意愿对参保意愿影响达到了极显著水平(Z>2.58,P< 1%)。说明家庭林地承包履责意愿越高,对林业生产就越重视,林业生产投入越多,风险防范意识就越强,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就越高。此外,家庭收入水平自觉状况与林业收入占比、是否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等因素都与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存在显著正相关(Z>1.96,P<5%),说明家庭总收入自觉水平越高、家庭林业收入占比越大、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就越高,这些都与前面的基本判断一致。

3)家庭林地特征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都具有显著影响。回归分析数据反映,家庭林地细碎化程度(Z>2.95,P<1%)与林地是否遭受过灾害(Z>1.96,P<5%)等因素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家庭林地细碎化程度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达到了极显著的水平。说明林地的细碎化程度越高,办理森林保险越麻烦,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就越低;林地是否遭受过灾害与森林保险参与意愿显著正相关,说明林地灾害历史对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有重要影响;这些都与基本判断一致。

4)有无财政保费补贴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具有极显著的正向影响(Z>2.58,P<1%)。这充分说明,在目前保费率较高的情况下,农户特别看重政府能否给予保费的财政补贴,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基本上已经成为了农户是否参与森林保险的风向标。同时相对于商品林而言,公益林可以拿到更高的保费补贴,因此公益林的保险需求明显高于商品林,这也与我们的现实相符。同时,抵押贷款是否与保险挂钩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Z>1.96,P<5%);这就说明,当前不少农户有林权抵押贷款的现实需求,林权抵押贷款需求成为了提高农户森林保险参与愿意的重要影响因素。

5)勘灾理赔是否满意对农户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存在显著影响(Z>1.96,P<5%)。说明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勘灾工作越到位、理赔情况越好,农户口碑越好,对灾害发生户和周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示范影响作用就越强,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就会越高。

四、结论与建议

综合本研究结果,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关键因素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极显著影响因素,包括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意愿、家庭林地细碎化程度、有无财政保费补贴等。第二层次为显著影响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水平自觉状况、林业收入占比、是否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与保险挂钩、林地是否遭受过灾害、对勘灾理赔是否满意等。

根据上述结论,为推动森林保险的健康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对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的综合治理,有效提高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的自觉性。数据分析表明,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意愿与参与森林保险意愿正相关,且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提高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的自觉性可以显著强化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林权确权到户工作,让农户更加放心地经营林业;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林业生产者收入,让林农切切实实感受到林业是有作为的产业;三是要对农户承包林地闲置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有效管制,加强对农户林地承包经营履责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

第二,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地流转,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数据分析表明,农户家庭林地块数与参保意愿负相关、林地面积与参保意愿正相关,且都达到了1%的显著性相关水平。这就说明,林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对于提高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影响。当前,应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重点推动农户细碎化林地的集中连片流转,以有效解决农户林地细碎化经营的不规模经济问题。

第三,适度扩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力度,维护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稳定性。数据分析表明,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农户参与森林保险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P<0.01)。同时,从林业生态建设的特殊地位来看,森林保险也应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这一性质就决定了森林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建议政府适度加大对森林保险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水平。首先,应进一步扩大公益林保险财政补贴的等级范围,并统一各级公益林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其二,应进一步扩大商品林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并创建森林保险的“弹性”价格机制,满足不同森林经营主体的差异化保险需求。

第四,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力度,切实提高农户家庭收入和林业收入占比。数据表明,农户森林保险投保意愿与家庭收入水平和营林收入占比正相关,且都达到了P<5%的显著性水平。这就说明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林业收入占比都能显著强化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投保意愿。当前,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资源变产权、产权变股份、股份变收益”,有效提高农户的财产性收益;二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农民有效就业,提高农林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林业比较收益;三是要在财政惠农政策方面进一步扩大对林农家庭的营造林补贴规模与水平。

第五,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放贷规模。数据表明,林权抵押贷款与森林保险挂钩对提高农户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调查了解到,当前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政策鼓舞下,不少农户家庭具有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但是由于各地金融机构分配的林权抵押贷款额度少且发放规模不大,挫伤了农户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也间接地影响了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投保意愿。

第六,制定更严格的勘灾理赔责任条款和建立更有效的理赔监督管理机制。研究数据表明,勘灾理赔对农户森林保险参与意愿具有正相关,其影响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就说明,勘灾理赔工作对促进森林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当前,一是要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森林灾害勘灾理赔规程,并制定不同险种查勘定损的分类标准;二是要确立具有资质条件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作为森林保险的查勘、定损专业机构,提高森林灾害勘灾定损的权威性;三是在赔付机制方面,要通过农户“一卡通”实行转账拨付赔偿方式,缩短灾害赔付时间;四是要及时建立森林灾害赔付档案,对森林保险赔付情况开展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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