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冉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007-01
摘 要 近年来,无论是党支部建设还是企业文化建设,都呈现出大抓基层的态势,对国有企业而言,基层党支部、项目部是经济发展的最前端、抵御风险的最前沿,如何在建强基层党支部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落地、提高工作执行力,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党支部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从二者的工作目标、工作方式和工作目的来看,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本文试图从如何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加强企業文化执行力落地等方面谈几点心得。
关键词 党支部 企业文化 思想政治
一、党支部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因此,从工作对象上看,党支部建设侧重于如何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企业文化建设虽面向全体员工,也强调要通过身边的先进和典型影响和带动全体;从工作的方式来看,党支部建设首先是政治引领和思想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也重在价值观的塑造,但二者最终都是指向具有一定约束要求,同时具备先进性、示范性的行为实践;从工作目的来看,党支部建设的基础是组织建设,制度是规范,而最终凝聚人心是党组织的目标认同,企业文化被称为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也可以从其管理和完善员工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方面去理解,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两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的顺利运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
二、党支部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战斗单元,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最好依托,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以党支部为载体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近年来,党的组织建设强调要全覆盖、有效覆盖,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党的组织体系为载体设置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单元,好似牵住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牛鼻子,也为企业文化建设搭建了桥梁。通过党支部组织开展文化理念的学习,促进深入思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出,理论学习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等企业文化理念,更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学懂基本释义、弄通历史内涵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加以实践。党支部除了要做好党内工作,还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可以说党支部是党和群众、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纽带,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做到逐级带动、逐层引导,以达到全员行动自觉的效果。
三、党支部可以多路径夯实和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很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在同步推进党支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是可以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渗透性。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均是在企业的人文环境当中逐渐积累和沉淀的,党员因其党员身份,对党组织的认同和对企业的奉献精神是有一定基础的,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一些基层党支部开展“企业文化大家谈”等活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以及党员带头开展主题发言,增强对企业文化理念的认知和理解;二是可以通过党支部的活动优势增强企业文化建设的直观性。可以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了解传统文化知识、党史知识、当下理论热点,做到对企业文化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也可以把活动转化为涵盖企业文化的具象内容,通过活动感知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比如,很多党支部会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党史、厂史教育,一些企业结合实际设置企业安全月,组织开展安全理念的学习、制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开展安全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以此推动企业文化当中安全文化理念的深入学习。三是可以通过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党员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团队,培养党员的主人翁意识是重要内容之一,从团队建设和个人成长的角度看,拓宽党支部民主管理的渠道、将个人的发展规划与团队的目标相一致,是党员更主动参与到党支部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方式方法,正如当下,我们既强调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也呼吁党支部开展人人讲党课的活动。企业文化建设则是借助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通过强化学习达到理念认同,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存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新形势下,党支部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均面临着很多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如何在创新开展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党支部的工作当中,也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课题。我们需要从历史的传承和发展的愿景当中寻找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新路径,相信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党支部建设将会给公司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取得更大的效应。
参考文献:
[1]倪晓慧.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认识和思考[J].价值工程,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