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艳丽
【摘 要】 目的 : 观察欣母沛治疗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方法 : 将本院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接诊的92例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分娩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对照组46例,采用单一缩宫素治疗;研究组46例,采用欣母沛联合缩宫素治疗。分别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凝血功能指标、临床治疗效果,以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结果 : 治疗前,研究组患者的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指标与对照组相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纤维蛋白原为(1.48±0.13)g/L,凝血酶原时间为(16.34±1.47)s,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29.08±4.65)s,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的(3.01±0.32)g/L、(10.78±1.05)s和(23.54±3.69)s,组间差异显著(P<0.05)。研究组临床治疗有效率为95.65%,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3.91%,组间差异显著(P<0.05)。研究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52%,明显低于对照组的21.74%,组间差异显著(P<0.05)。结论 : 欣母沛治疗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具有确切疗效,不仅能改善患者的凝血功能,减少出血,而且能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提升治疗安全性,值得在临床上应用。
【关键词】 欣母沛;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临床治疗;凝血功能;不良反应
产后出血是一种常见并发症,同时也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诱发产后出血的因素有很多,据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在我国的发生率约为75%,占产后出血总量的2/3[1]。出血后,如不能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不仅会诱发心慌、头晕、四肢冰凉、晕厥等症状,而且会造成休克、凝血功能障碍、死亡等不良情况[2]。缩宫素是临床治疗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常用药物,虽能暂时控制出血,但其整体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本研究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收治的9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分析欣母沛治疗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中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接诊的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患者92例,根据分娩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每组46例。对照组年龄为21~38岁,平均为(27.82±3.61)岁;最短孕周为36周,最长为42周,平均为(39.18±0.45)周;产妇类型:初产妇28例,经产妇18例;分娩方式:自然分娩28例,剖宫产术18例。研究组年龄为21~40岁,平均为(27.95±3.74)岁;最短孕周为35周,最长为42周,平均为(39.21±0.52)周;产妇类型:初产妇30例,经产妇16例; 分娩方式:自然分娩26例,剖宫产术20例 。对比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比较。
纳入标准:1)符合《妇产科学》中关于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的诊断标准;2)单胎产妇;3)患者年龄≤40岁;4)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1)观察时间<24h;2)药物禁忌证者;3)合并其他产后出血高危因素者;4)其他重大疾病者;5)中途脱离研究者。
1.2 方法
对照组46例患者采用单一缩宫素治疗。胎儿顺利娩出后,经宫内注射给予患者20IU缩宫素注射液(生产企业: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3241),然后再取20IU缩宫素注射液与500mL浓度为10%的葡萄糖注射液充分混合后,行静脉滴注治疗。
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研究组46例患者还采用欣母沛治疗。取0.25mg欣母沛(生产企业:美国法玛西亚普强制药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388)实施宫内注射,如未能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应在90min内实施重复注射,每次0.25mg,但总注射量不得超过2.00mg。
1.3 观察指标
1)治療前后,分别取两组患者的血样,经血液分析仪检查,记录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原时间(PT),以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等各项凝血功能指标。2)临床治疗效果判定标准[3]:显效:用药15min后,患者出血明显减少,子宫能够良好收缩;有效:用药15min后,患者出血有所减少,子宫收缩功能稍有改善;无效:用药30min后,患者子宫收缩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