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李英 朱翊
科创板的定位决定了科创板企业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而知识产权管理是保障科技创新利益的重要手段,科创板企业和希望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尽早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不到三个月后,科创板已有上市企业29家,总募集资金超过400亿元。科创板采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核心技术和人才储备都需要按规定向市场进行披露,企业的科技实力将直接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缺乏技术的企业将会被资本市场所淘汰,而对于真正的科技创新型的企业,科创板落地则是一个利好,可以得到更多在资本市场上实现股权融资和上市发展的机会。那么,科创板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呢?
定位和条件
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这一点可以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科创板的定位中看出,《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与现有的新三板和创业板相比,科创板主要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服务,特别是为初创或者规模较大但尚未满足现有板块对盈利的硬性要求的企业,提供一种新型的上市募资渠道。而这一点也可从科创板的上市条件中看出——
第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第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第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第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科创板与知识产权
科创板的定位决定了其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因此,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对于申请上市企业在知识产权和研发投入方面十分重视。科创板上市委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要求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并积极了解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科创板对申请上市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
发行时无知识产权重大权属纠纷
《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科创板的发行条件,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该条之(三)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合法拥有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和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披露知识产权风险
《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了科创板的信息披露,第三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这一规定包括了必然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稳定性的知识产权风險。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第41号准则》) 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具体化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披露规定,“发行人应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由于重大技术、产品、政策、经营模式变化等可能导致的风险:(一)技术风险,包括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五)法律风险,包括重大技术、产品纠纷或诉讼风险,土地、资产权属瑕疵,股权纠纷,行政处罚等方面对发行人合法合规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41号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一)资产完整方面。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披露知识产权资产
《第41号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分析各要素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内在联系,是否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与他人共享资源要素的,如特许经营权,应披露共享的方式、条件、期限、费用等。”
知识产权资产是公司的核心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版权等知识产权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具有重大内在联系。
披露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其竞争状况
《第41号准则》第五十条规定了“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基本情况披露其竞争状况”,其中包括:“(三)所属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四)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披露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第41号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和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的信息披露。其中规定:“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对行业的贡献,披露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发行人应披露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相应人员、经费投入、拟达到的目标;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披露相关科研项目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背景构成,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送知识产权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规定了应报送的文件:一是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发行人律师就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鉴证意见。二是特许经营权证书。三是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
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上市委还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上交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科创板的定位决定了科创板企业具有相对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而知识产权管理是保障科技创新利益的重要手段,科创板企业和希望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尽早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科创板企业应该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
科创板企业普遍重视企业的研发工作,这是科创板的定位决定的。科创板在审核过程中就已经开始高度关注研发费用率这一指标,甚至上市标准就基于研发费用率(15%)。從已经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看,研发费用率中位数为10%。与之相对,目前A股公司中只有少量公司披露研发费用率,已披露的中位数是4%。
企业在重视研发的同时应注意研发布局的合理性,不应当仅仅一味提高研发投入。已有科创板上市申请企业因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提高,却仍无法满足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需要,而受到科创板上市委的质询。企业应建立与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研发效率。企业还应重视其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并及时规划其下一步的技术创新战略。
为了保护企业研发的成果,企业必须重视专利的申请。作为高科技企业,如果没有建立起自己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那么在面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诉讼或挑战时将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起企业专利保护体系会反过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建立企业专利保护体系不仅仅意味着申请专利,这一点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对企业的提问中也有所体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是上市委的提问最多的领域。例如:睿创微纳被问及,公司未申请境外专利,境外销售是否存在侵犯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及其他市场风险;方邦电子被要求提供被授予发明专利的数量,并说明公司就研发立项和专利申请是否有系统性安排;热景生物被要求说明实际控制人获得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相关技术产权是否归公司所有;山石网科被要求结合蒋东毅和刘向明的取得专利数量、参与项目数量等说明二位在公司研发和创新体系中的作用,说明公司研发能力和创新体系是否高度依赖蒋东毅和刘向明,同时被要求说明除该二人外,其他众多专利技术主要发明人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是否充分。
上市委的问题与科创板对上市披露的要求紧密相关,企业应在上市申报前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我们还建议申报企业合理安排其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应关注并了解可能面临的来自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风险,针对性地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保证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企业应注意规划专利的系统结构,以降低产品的技术迭代风险;企业应增强对创新团队的管理与建设,重视人才的培养,这涉及公司技术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来源;企业还应当对其技术研发属于原创性还是改进型有所认识,了解其知识产权来源是他人许可转让还是独立取得,是否依赖他人,这是评判技术的先进性和独立性的重要指标;同时,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特别是保密管理和权利归属管理,这决定了公司对技术的拥有和控制。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重大变革,企业面临着未来的分化加剧和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对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挑战,科技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核心技术,不断地投入研发,不断地增强自己的科技创新的属性并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企业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只有这样创新企业才能够抓住科创板的机遇,实现自身的高速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