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081)
近高等教育的质量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而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最直接的相关方就是老师和学生,只有两方良性互动才能在微观层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但良性互动的前提是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权利也义务的明确,其前提是明确两者关系的本质,这个本质必须是单一的,不能是抽象复合的,必须的可测量的,不能是含糊难测的。而当前我们对高校师生关系的本质认识还不一致,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回到一切问题的起点,重新梳理分析两者关系的本质。
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个体经过了小学、初中、高中的学习和选拔后进入大学,作为成年人开始接受高等教育,但由于是“成年人”,所谓的“接受”高等教育这一说法是否不够准确呢?因为“接受”总含有被动的语意,而既然是“成年人”是否应该主动学习呢?这一问题直接牵涉到高校师生关系的本质。个体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都还未成年,个体的主动学习能力还处于不断提高阶段,因此“被动”学习的成分仍然较高,同时中学阶段的学习内容仍然以学习客观知识为主,这就意味着中学阶段的考试内容有“客观”答案,因此中学阶段课堂的教学模式更多以老师向学生的单向传授为主,老师有着面向考试的“标准答案”,因此小学和中学阶段的师生关系仍然是以“传道、授业、解惑”为背景下的传统师生关系。
但进入大学后,高校师生关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在大学的课堂上问大学生,“站在讲台上的那个人跟你们是什么关系”,绝大多数大学生都会脱口而出“师生关系”,这个回答当然没有错,听到“师生关系”这个词头脑中产生的现实图画也跟现实完全一致,但如果追问一句,“你们觉得这个师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什么关系”?或者说“这个师生关系的内核是什么关系?”绝大多数大学生都会一脸疑惑,觉得提问者问了一个奇怪的问题。在经过一段思考后,学生一般会给出如下几个答案,我们可以来分别分析。
这个答案是学生往往最早给出的,这个答案同样肯定没错,但“教与学的关系”跟“师生关系”几乎是同义复用。师生关系相当于一个“结果”,追问并分析师生关系的本质其实就是试图挖掘出这个“结果”背后的“原因”,而“教与学的关系”只是给出了这个“结果”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无论是“师生关系”还是“教与学的关系”,都是一个复合关系,是一个画面和指向都很清晰,但却充满了多样内容的复合关系,含有尊师重教、教学相长、互相尊重、传道授业等多元内容,因其多元而使得高校中师生关系的本质变得模糊不清。
这个答案也是学生较早给出的可能回答,这无疑是学生在中学时期主观认识的延续。在小学和中学阶段,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式的师生关系中,老师的地位极易被错误地置于学生之上,这一点随着小学和中学教育的持续改进而有很多改善,但往往中小学老师的意识已有提高,但学生的意识却提高的很慢,甚至没有变化,因而到了大学,大学生仍然会把老师的地位置于自己之上,进而给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试想,在大学课堂上,只要课堂纪律是在正常的情境下,老师“管理”学生的什么呢?“管理”学生的思维吗?大学课堂上,学生的思维可以被老师启发、引导,但最终是在此基础上让学生产生自主思维,最终学生到底是否产生了自主思维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自主思维,老师并不能必然知道,因此老师并不是在“管理”学生。只有在有学生破坏课堂纪律时,才存在老师管理学生,要求其改正言行,但这占用的时间在整个课堂情境中的比例很低,连师生关系的主体都算不上,更不是师生关系的本质。
除了以上两种答案,还会被提及的有“互动关系”“沟通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些说法都跟“师生关系”一样,是一个复合的关系,而不是一个单一关系。而且这些提法不仅没有将师生关系的内核显露出来,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其外延,使我们距离答案更远了。我们力求的是剥离掉师生关系的外部包裹,扑捉到这一复合关系中的单一关系,并且这个单一关系要处于整个复合关系的中心,是其他所有复合关系的附着点。
对于“师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有一个事实便于帮助我们得到答案。在很多高校的期末考试之前,学校的教务处都会要求学生在各自的网上教务系统中给本学期授课的老师打分,简称“评教”,即学生对老师授课的知识讲解是否清晰、语言表达是否生动、教学形式是否多样、与学生互动程度等多个维度进行打分。这个环节对学生是带有普遍性、强制性的,从评价内容而言也有带有科学性、综合性的,这意味着不是个别学生,而是每个学生都被赋予了某种权利去给老师们打分,去评价老师,高校也可以将此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老师的一个维度,那么学生究竟是“谁”?学生凭什么可以评价老师呢?这时如果问学生,“你们还在什么情境下评价过别人?你们当时是谁呢”,答案是餐馆、酒店等情境下,自己是“服务的接受者”。那么既然高校中的大学生,人人都有权利给上过课的每一个老师打分,显然在打分时师生关系只有被视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时,才能与打分的现实相契合。教育行业终归是属于服务行业,提供的是教育服务。明确了其关系本质后,仍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强调。
需要特别说明,高校这种服务与学生在餐馆、酒店等情境下是又有着巨大的差别,后者如果称之为“典型服务”,前者则是“非典型服务”。对于典型服务关系,在服务发生情境下的地位关系上,“服务接受者”的地位是高于“服务提供者”的。但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之所以称之为“非典型服务”,是因为除了本质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个内核,在这个内核之外还包裹着很多复合关系,如前文提到的尊师重教、教学相长、互相尊重、传道授业等多元内容,这些内容相当于在服务关系这一“硬关系”的基础上,包裹了一层柔软的外壳,这就意味着尽管是服务关系,但学生作为服务的接受者并不是“居高临下”的,因为老师向学生提供的这种服务,相对于餐饮服务等而言,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意义对学生一生的意义和价值都更大,因而服务的层次也更高,因此在高等教育这种“非典型服务”中,在服务发生情境下的地位关系上,师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学生这一“服务接受者”的地位并不是高于“服务提供者”老师的,而老师作为“服务提供者”,其地位也不是高于学生这一“服务接受者”的。
当然更需强调,高等教育这种“非典型服务”,即使是“非典型的”,但其本质仍然是最后落脚的“服务”二字,而不是其他任何抽象模糊的“非服务”型关系。定位为服务关系,可以使我们清晰地识别师生关系这一复合关系中的单一内核,尽管其本身也含有传统师生关系中的文化含义和成分,但只有明确把握住服务的内核,才能使师生关系中的相关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这首先便于老师找准自身定位,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和心态参加工作,以服务的客观标准来要求自己,这些标准正如评教中涉及的知识讲解是否清晰、语言表达是否生动、教学形式是否多样、与学生互动程度等多个维度,从而在学生评教的积极且良性的压力下持续改进工作,并将其视为“服务”本就应有之义,从而在职业技术层面不断提高。其次,也便于学生和学生家长找准自身定位,以服务接受者的身份和心态接受高等教育服务,避免在选择学校,选择专业时存在多种标准和多个诉求,避免贪大求全。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高校师生关系中如果缺失了“服务”这一内核(就好比删去了评价环节),那么服务关系外部包裹的尊师重教、教学相长、互相尊重、传道授业等多元内容,则失去了系统保证,失去了附着点,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就成为依靠个人道德保证的不稳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