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康 周红霞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2.南京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一方面中央在发布“农村土地承包权增加30年”和对“土地流转实施三权分置”等政策的基础上,于2018年发布“一号文件”,推出“对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的突破性“新政”。一系列“土改”政策密集出台,拓宽居民非货币性财产性收入渠道;另一方面中央大力推行 “精准扶贫和精准发力”的政策,增加财政投入,促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增加居民货币性财产性收入。截至目前,全国各个贫困地区到了脱贫攻坚“亮成绩单”的阶段,它们根据中央制定摘去“贫困帽”的标准,形成自己摘取“贫困帽”的严格标准:无论是“一低三有”贫困县摘帽与“一低五有”贫困村摘帽,还是以“一超六有”的贫困户摘帽[1],它们摘去“贫困帽”的本质是满足县、村与户的基本需求。无论是县的基本需求,还是村的基本需求,它们最终都是围绕实现农户家庭的基本需求。对于能否摘去“贫困帽”,笔者认为,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产生贫困原因一方面在于目前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非货币性财产性收入+货币性财产性收入)不能满足农户家庭的基本需求,进而产生所谓“显性贫困”;另一方面在于农户家庭缺乏治贫能力而导致未来家庭财产性收入不确定且很难满足农户家庭的基本需求,进而产生所谓“隐性贫困”。因此,截至目前,全国各个县市根据中央推行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制定各个市县自己摘去“贫困帽”的具体标准,主要体现在满足县市、村和农户家庭的基本需求的“显性贫困帽”。因此,摘取“贫困帽”,不仅要摘去“显性贫困帽子”,更要摘去“隐性贫困帽子”。为此,本文通过隐性贫困对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影响实证研究“隐性贫困”存在与否,进而为目前贫困县市能否真正摘去“贫困帽”提供更详细的经验依据。
1.理论分析
古典经济学对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动态特征、财产要素和劳动要素的边际贡献作了系统研究。萨缪尔森[2](1999)指出,穷人没有财产,无法使用自身的财权去获得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着力点[3],现有研究认为改革土地财产权[4]、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5]、创新农村金融[6]等是增加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途径。显然,这些主要途径对解决农户农民显性贫困问题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然而解决“隐性贫困”却是精准扶贫的难点和关键[7]。
截至目前,关于“隐性贫困”研究文献鲜少。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贫困是一个立体化综合概念,它具有多维性和悖论性,而贫困表现为生产的主观因素与客观条件的分离再结合[8]。从强制性搬迁和经济社会转型二重变迁研究发现,家庭收入增长和政策补偿缓解了移民显性贫困,但非自愿迁移导致的能力受损使得隐性贫困仍较严重[9]。政府绩效评价目标的“短期性”与能力扶贫效果的“长期性”形成矛盾,要想彻底摆脱贫困必须对贫困人群进行能力塑造,需要通过全方位和系统化的赋权激发其内驱力,将能力提升内化为其自我认知[10]。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稳步增加农民工工资,增加经济、医疗等保障,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以尽快解决农民工多维贫困问题[7]。
总而言之,中央大力推行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促使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其目标是摘取“贫困帽”。笔者根据中央扶贫政策攻坚难点,结合国内外学者对造成农民工多维贫困问题的研究结论,提出隐性贫困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影响导致农民创造家庭财富的能力受损而导致贫穷或贫穷积累。因此,“隐性贫困”本质是农户家庭治贫能力贫困,并将影响治贫能力的因素将隐性贫困划分为三类: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其中,学习型隐性贫困是指因缺少基本教育或必要职业能力培训等学习而使农民缺乏获得相应治贫能力所导致家庭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是指没有市场意识的农民从事不适应农产品及其附属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劳动而使农民因缺乏认知市场能力而导致家庭贫困;意愿型隐性贫困是指因家庭禀赋或环境影响导致农民缺乏主观劳动意愿而使农民缺乏获得相应治贫能力所导致家庭贫困。
E(U)=π[U1(x,q)+U2(w)]h(f)+
(1-π)[U1(x,q)+U2(w)]h
(1)
其中,w为贫困农户家庭消除隐性贫困所需要的基本消费支出。
一阶条件为
(2)
二阶条件为Eff<0
(3)
下面笔者运用比较静态方法, 分析隐性贫困对贫困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对公式(2)进行全微分,可得关于df的表达式如下:
(4)
由此可以得出(4)式的符号为负。中央大力推行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在满足贫困农户基本需求,摘去“显性贫困帽”,农户家庭可能存在隐性贫困,且隐性贫困制约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且造成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不确定性。
2.研究假设提出
根据前文国内外学者分析农村地区隐性贫困与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关系,以及借鉴 Fu(1995)[11]与 Henderson & Ioannides (1983)[12]构建模型的方法,结合扩展DeSalvo & Eeckhoudt (1982)[13]的分析方法,得出隐性贫困对贫困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不确定性影响的全微分分析,得出如(4)式的符号为负。因此,由笔者得出如下研究假设:贫困地区农户家庭的隐性贫困程度与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呈显著负相关性。根据前文对隐性贫困的分类,可以得到如下推论假设:
假设1:贫困地区农户家庭学习型隐性贫困程度与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呈显著负相关性;
假设2:贫困地区农户家庭市场型隐性贫困程度与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呈显著负相关性;
假设3:贫困地区农户家庭意愿型隐性贫困程度与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呈显著负相关性。
笔者根据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的定义设计调研问卷,由此形成6个学习型隐性贫困指标、2个市场型隐性贫困指标和5个意愿型隐性贫困指标,这些指标变量仍遵循上述由隐性贫困分类得出各自相应的推论研究假设,在此不做赘述。
1.变量设计与样本数据选择
根据前文提出隐性贫困概念由此概括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之定义,结合其定义设置三类隐性贫困调研问卷,以期获得样本数据。其中,设置学习型隐性贫困问卷的指标为:(1)你的孩子是否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2)政府扶贫农村的扶贫政策是否了解?(3)你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否接受了就业培训?(4)你们村是否存在政府组织政府扶贫教育宣传?(5)你对农作物科学种植知识是否了解?(6)你是否有种植经济作物或农产品加工的技能?总而言之,上述设置学习型隐性贫困问卷指标体系中不同指标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它们符合行为理论观点,即一个人的学习能力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之结果。设置市场型隐性贫困问卷的指标为:(1)农产品是否适销对路?(2)你是否关注和预测农产品市场变化?总而言之,上述设置市场型隐性贫困问卷的指标体系中不同指标之间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它们符合人本主义经济论理论观点:需求是判断价值的唯一真理。设置意愿型隐性贫困问卷的指标为:(1)你们村里的农村干部是否通过自愿民主选择产生?(2)你家庭是否有改变传统耕作模式的意愿?(3)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是否用农药化肥等?(4)你是否自愿外出打工?(5)你是否已经习惯传统劳动方式?总而言之,上述设置意愿型隐性贫困问卷的指标体系中不同指标之间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它符合心理学理论观点: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积极与消极两面性,随着人处于不同环境的激发,人的两面性之间存在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
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户家庭人均货币性与非货币性财产性收入之总和。设置农户家庭人均货币性收入问卷的指标为“家庭人均货币收入”,设置农户家庭人均非货币性收入问卷的指标为“家庭人均非货币收入”。根据农户家庭人均货币性与非货币性收入概念内涵调研贫困地区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样本数据。设置显性贫困的问卷指标为“家庭人均正常生活支出的满足程度”,并将显性贫困作为控制变量。因此,根据上述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问卷设计,将其赋予如下变量类型、名称、字符和定义,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具体变量设计
根据问卷调查分类,将学习型隐性贫困变量的具体指标变量设计为变量集合:LP{LP(1),LP(2),LP(3),LP(4),LP(5),LP(6)};将市场型隐性贫困变量的具体指标变量设计为变量集合:LTHP{,LTHP(1),LTHP(2)};将意愿型隐性贫困变量的具体指标变量设计为变量集合:WIP{WIP(1),WIP(2),WIP(3),WIP(4),WIP(5)}。行为学理论者认为,一个人在自己意愿支撑下不断地进行学习,并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锻炼一个人意志,进而不断地强化一个人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市场观念)及其意愿。因此,一个家庭中各个成员的返贫原因在于人的意愿不坚定、学习不努力和价值观模糊等共同造成了一个人的治贫能力缺乏。根据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的问卷指标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由此可以得出变量集合中各个指标变量之间也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上述变量样本数据来源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随机入一户一人的问卷调查。其样本数据具体分布如下:根据2015年澧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澧县辖15个镇,4个街道,截至2018年,全县户籍人口91.57万人。为保证调研数据的代表性和可靠性,每份问卷设计受访者需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以便回访验证。笔者分别对甘溪滩镇、澧阳街道等14个镇和4个街道进行一户一人的抽样调查,18个乡镇共计64.51万人,共约计8.1万户。对各镇及街道按照人/户比重发放问卷,共收回问卷1301份。通过剔除关键遗漏变量、随机作答的无效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1143份,其中男性问卷共有801份,女性问卷共有34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7.86%。其中,贫困农户家庭的样本数量1143家,贫困农户家庭的样本占乡镇贫困农户家庭比重1.4%。乡镇样本数量18个,样本乡镇占县乡镇比重为94.74%。
2.模型设计
在隐性贫困中,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的贫困是一个立体化的综合概念,其面孔表征具有多维性和反成性[8]。考量隐性贫困的反成性,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之间相互影响,累积隐性贫困最终酿成显性贫困。也就是说,在一定显性贫困情况下,其多种隐性贫困之间相互作用,它们是积累隐性贫困量变之过程。这也是下文将显性贫困作为实证检验模型中的控制变量之缘由。其隐性贫困质变过程为隐性贫困转变为显性贫困,因此,中央精准扶贫隐性贫困具有长期性,而中央精准扶贫显性贫困则具有短期性。然而,造成一个农户家庭的贫困取决于隐性贫困和显性贫困两个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因此,影响贫困农户家庭获得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也取决隐性贫困和显性贫困共同之作用,这一点在前文推理得出(4)式已经得到说明。因此结合(4)式的隐性贫困与贫困农户财产性收入之间关系,设计如下理论模型:
FPI(t)=A(t)*[LP(1)(t)*LP(2)(t)*
LP(3)(t)*LP(4)(t)*LP(5)(t)*LP(6)(t)]
*[LTHP(1)(t)*LTHP(2)(t)]*[WIP(1)(t)
*WIP(2)(t)*WIP(3)(t)*WIP(4)(t)
*WIP(5)(t)]
(5)
对(5)式理论模型两边取自然对数,可分别得到如下两个理论模型:
LN(FPI(t))=LN(A(t))+LN(LP(t))+LN(LTHP(t))+LN(WIP(t))
(6)
LN(FPI(t))=LN(A(t))+LN(LP(1)(t))+LN(LP(2)(t))+LN(LP(3)(t))+LN(LP(4)(t))+LN(LP(5)(t))+LN(LP(6)(t))+LN(LTHP(1)(t))+LN(LTHP(2)(t))+LN(WIP(1)(t))+LN(WIP(2)(t))+LN(WIP(3)(t))+LN(WIP(4)(t))+LN(WIP(5)(t))
(7)
由(6)式得到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y(t)=α0+α1x1(t)+α2x2(t)+α3x3(t)+α4x4(t)+ξ(t)
(8)
其中,ξ(t)为随机扰动项,而α0为常数项,即α0=LN(A(t)),x4(t)作为显性贫困的控制变量,α4作为控制变量的参数,其它除了参数α1、α2、α3外,实证检验模型被解释变量与各自解释变量分别对应于理论模型(6)式的各自变量。同理,由理论模型(7)式可以得到其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Y(t)=β0+β1X1(t)+β2X2(t)+β3X3(t)+β4X4(t)+β5X5(t)+β6X6(t)+β7X7(t)+β8X8(t)+β9X9(t)+β10X10(t)+β11X11(t)+β12X12(t)+β13X13(t)+β14X14(t)+ε(t)
(9)
其中,ε(t)为随机扰动项,而β0为常数项,即β0=LN(A(t)),x14(t)作为显性贫困的控制变量,β14作为控制变量的参数,其它除了参数β1、β2…β13外,实证检验模型被解释变量与各自解释变量分别对应于理论模型(7)式的各自变量。
3.描述性统计
根据实证模型(8)与实证模型(9)的各自变量及其各自调研问卷截面样本数据,作如表2与表3所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实证模型(8)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所示,从均值来看,解释变量LP和WIP的均值均大于2,存在学习型隐性贫困与意愿型隐性贫困的可能性较大,且解释变量LP平均可能性大于解释变量WIP平均可能性;而解释变量LTHP和DP的均值介于1与2之间,只是解释变量LTHP较靠近2,相比较解释变量LP和WIP,它的可能性较小。而DP较靠近1,可说明存在显性贫困的平均可能性极小。
表3 实证模型(9)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3所示,从均值来看,解释变量LP的指标变量LP(6)均值(1.560)较靠近2,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农户家庭农民存在缺乏种植经济作物或农产品加工的技能的平均可能性较大;而解释变量LP的其它指标变量较靠近1,解释变量LP的其它指标存在平均可能性较小。表2的LP均值(3.847)较大于2,但印证了解释变量LP的指标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之假设,因此,这也表明造成学习型隐性贫困的6个指标均有平均存在之可能。解释变量LTHP的各个指标变量LTHP(1)均值和LTHP(2)均值均非常靠近1,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家庭农民的市场意识模糊平均可能性极大。表2的LTHP均值(1.723)较靠近2,这也印证解释变量LTHP的指标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之假设,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农户家庭农民市场意识比较弱。关于解释变量WIP的各个指标变量除WIP(4)均值(1.541)外,其它指标变量均值较靠近1,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农户家庭农民存在意愿型隐性贫困平均可能性较小。表2WIP均值(2.847)大于2,这印证解释变量WIP的指标变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之假设。因此,这说明造成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农户家庭农民意愿型隐性贫困的5个指标均有存在之可能。
4.相关性分析
为了解不同变量之间相关性情况,根据实证模型(8)与实证模型(9)的各自变量及其各自调研问卷截面样本数据,作表4与表5所示相关性分析。
表4 实证模型(8)的相关性分析
表5 实证模型(9)相关性分析
表4列出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意愿型隐性贫困和显性贫困各变量之间的皮尔相关系数矩阵,它们在1%显著水平呈显著相关性。这初步说明了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意愿型隐性贫困和显性贫困不利于家庭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有必要对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贫困地区实施隐性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
表5列示学习型隐性贫困的6个指标变量、市场型隐性贫困的2个指标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的5个指标变量和显性贫困变量之间的皮尔相关系数矩阵,指标变量x4存在不显著性,这初步说明造成学习型隐性贫困可能原因之一在于对农民宣传中央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政策及其教育有可能停留在形式上。指标变量x9存在不显著性,这初步说明造成意愿型隐性贫困可能原因之一在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民关于自愿民主选择农村干部不太关心或冷漠。变量x12与变量x3、x6、x8和x10之间的皮尔相关系数矩阵,它们之间显示不显著性,这初步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的农村农民自愿外出打工很可能没有当地政府扶贫的就业培训、原本就缺乏种植经济作物或农产品加工的技能、没有农产品市场意识以及习惯于传统耕作模式。其它变量之间的皮尔相关系数矩阵显示不同显著水平的显著性。
5.回归分析
根据湖南省常德市澧县问卷调研获得2019年的问卷调研截面样本数据,利用实证模型(8)和(9),采用SATAT10.0软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其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与表7所示。
表6 农民财产性收入与隐性贫困的回归结果[实证模型(8)]
从表6可以看出,全样本中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与意愿型隐性贫困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在1%显著水平下呈显著负相关,其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3得到检验,而解释变量市场型隐性贫困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且在男性样本与女性样本的检验中仍呈无关性,因此,研究假设2未能得到检验。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产品市场机制不发达,或者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民市场意识淡漠。
在男性样本检验中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与意愿型隐性贫困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在1%显著水平下呈显著负相关,其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3仍得到检验,然而在女性样本检验中它们之间却呈无关性,其研究假设1和研究假设3未得到检验。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村家庭分工仍继承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劳动分工格局,才可能产生无关乎妇女的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的劳动分工格局。
从表5可以看出,无论是全样本检验,还是男性样本与女性样本的检验,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2(t)和x3(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民不太了解扶贫政策,或农民接受扶贫方式的就业培训机会很少。x4(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在1%显著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显然,拒接原推论假设,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政府大力宣传中央扶贫政策。解释变量市场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7(t)和x8(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成熟:一方面农民市场意识极其淡漠,另一方面县政府未能有效的在发展农产品市场加以深耕与引导。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11(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可能原因有二:一是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村土地基本上都流转给种粮大户,或种粮专业合作社,农民无需考虑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是否用农药化肥等;二是说明目前农产品消费者希望购买消费有机农产品,而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民对此市场意识淡漠,持无所谓态度,或者因为亏损而农民放弃耕种。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13(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在5%、10%显著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显然,拒接原推论假设,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民可能外出打工,或可能流转土地给种粮大户或专业化劳动合作社,农民不存在农耕劳动。
在女性样本的检验中,除了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12(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在5%的显著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而x13(t)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在10%的显著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其它所有指标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这说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农村家庭劳动分工主要承袭“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劳动分工格局,导致妇女对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绝大部分意愿型隐性贫困指标变量内容表现极其淡漠。
6.模型稳定性检验
为了验证上述实证检验的可靠性,采用2018年的贫困标准线为年收入3535元的标准重新分组对实证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合本文研究贫困地区隐性贫困程度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剔除年收入低于3535元的家庭样本,将样本缩小至家庭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上,对已经脱离显性贫困的家庭进行重新回归,前文检验结论基本不变,这说明了本文实证模型具有较高稳定性。
表8 全样本的稳定性检验回归
中央推行 “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政策已经到了攻坚阶段,许多贫困县市纷纷摘掉“贫困帽”。截至目前,摘去“贫困帽”贫困县市也出现了返贫现象,因此,贫困县市摘掉“贫困帽”,可能是摘去“显性贫困帽子”,而未摘去“隐性贫困帽子”。为此,笔者根据已摘去“贫困帽”的湖南省常德市澧县进行问卷调研,获得了2019年问卷调研截面样本数据,利用实证模型检验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是否存在 “隐性贫困帽”。
研究发现:1.全样本中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与意愿型隐性贫困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在1%显著水平下呈显著负相关,且在男性样本检验中也是如此;解释变量市场型隐性贫困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然而学习型隐性贫困、市场型隐性贫困和意愿型隐性贫困在女性样本检验中也是如此。
2.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中除指标变量x2(t)、x3(t)和x4(t)外均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显著负相关;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除x11(t)和x13(t)外,其它指标变量均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显著负相关。
3.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2(t)与x3(t)、解释变量市场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7(t)和x8(t)以及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11(t),它们均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无关性;而解释变量学习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4(t)和解释变量意愿型隐性贫困中指标变量x13(t)均与被解释变量农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呈显著正相关。根据上述实证检验得出研究结论,得出政策性结论:截至目前,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摘掉“显性贫困帽子”,仍存绝大部分隐性贫困,也就是说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尚未完全摘掉“隐性贫困帽”。
为了摘去“隐性贫困帽”,笔者根据实证检验结论提出具体政策性建议如下:一是当地政府要加大投资和监管力度,狠抓贫困地区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强化对农村务工人员职业培训扶贫政策“落地”;二是当地政府可组织或支持农业培训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培养贫困地区现代农民农作物科学种植知识及其农产品加工的技能;三是当地政府可组织人力物力加大贫困地区扶贫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培育农民现代网络市场意识;四是当地政府应强化贫困地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农民开拓市场渠道,推行现代化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