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若干问题

2020-11-06 04:14蔡文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23期
关键词:分离财务会计必要性

摘要:跟随我国经济制度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也有了质的飞跃,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也不斷涌现,对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不断深入提出了相关问题。如今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是最引人争议的话题,税务会计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会计学科,并与财务会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两者不管是在遵循的原则上还是目标上都有巨大差别,这种差异性和区别恰好是造成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原因。分离而后的重要问题就是财税协调,本文将论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相互联系和分离原因,从现有的管理措施入手来分析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议;分离;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23-0190-03

一、引言

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把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融合为一体的,但是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发展、会计制度的改革,税务和财务的会计制度差异性越来越大,它们在指导原则和服务目的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别,所以我国的会计制度分离迫在眉睫,通过了解我国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它们各自的特点和独立性,这代表着税收和财会的工作分离在不断扩展,大部分人通常都会认为税务会计的产生是财务会计的拓展延伸,而这条延伸的道路上使得税务会计趋于复杂化。虽然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已经形成,但是还有很多影响因素导致大部分企业没有彻底将两者分离开来,也就是两者各自的会计系统没有实现独立,因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于企业还是国家都是重要的分支,两者密切相关又存在不同点,但是两者都符合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我国对于两者的法律保护也较全面,保护其的经济利益和企业会计信息,国家现在非常注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对于强化两者分离和协调做了很多工作,本文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等问题展开论述,探究如何帮助企业财务会计的管理得到完善,以实现企业和国家共同的发展。

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所谓税务会计是时代经济发展下的新型会计分支学科,因为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两者在工作上是互相依托、相互配合的形式,结合两者来为纳税人提供生产经营有用的会计信息。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会计学科,遵循的会计原则大致相同,比如及时性、配比、谨慎性等会计的原则。税务会计也在影响着财务会计,它是基于财务会计产生的,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基础。税务会计是通过处理财务数据,核查纳税人是否依法进行应纳税义务。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只需设置账簿和凭证报表等,不用另外再设置会计报表;而财务会计则是为税务会计提供会计相关资料,由税务会计进行核查审批后再反映在报表中,再记录到财务账簿。由此看来,税务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会计。目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且其内容也要符合涉税经济的调节。财务会计报告对某一时期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做到具体的体现,比如提供给报表信息使用者书面文件,保证使用者可以清楚地看出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点。举个例子来说,递延税款这个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为了解决企业所得税时间上造成的暂时性差异,这个科目的设置即时企业的负债也是企业的资产。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两者的目标是造成两者分离的关键区别。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为了给报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企业财务经营情况、财务走向以及资产负债表实时信息,便于企业管理者作出经营决策,得出的财务报告必须是准确的,要公平地确保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政府了解企业实际情况。而税务会计是国家实现收入的一大要点,以国家的财政收入为目的,方便国家对市场宏观调节,提供给税务部门准确的纳税情况。

两者的核算依据存在差别。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会计人员不考虑税法规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事项。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由于税法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税务会计人员应严格计算税款并核算和申报向国家缴纳税款,保证国家足额征收税款的经济利益;同时税务会计要做到对企业税收的合理筹划,降低税负。所以,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同的。

两者的核算原则存在差别。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是严格根据会计准则对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性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进行计量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要时还会选择公允价值计量。而税务会计要严格根据法律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同时财务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会计原则会对有些经济事项进行合理估计,持着不高估资产和不低估负债的原则进行计量。而税务会计不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不能进行估计,且会计计量必须准备明了有依据。

两者的基本要素存在差别。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其中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各个会计要素都反映不同的企业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只有五大要素,分别是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各个要素都要严格遵照税法制度的规定。其中,财务会计的收入费用跟税务会计的应收收入和扣除费用并不是一个概念。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和协调

1.分离的原因

以前的传统会计体系非常单一,当时采用的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统一的会计模式,税务会计还没有分离开来;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系迅速发展,会计行业也逐渐出现多元化的发展,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各自独立工作方向逐步形成。两者出现分离的原因包括很多方面,其中财务会计的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是根据财务报告清楚认识到本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税务会计的工作则是向政府提供企业的纳税情况和监督纳税人经营活动,这一点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一大因素。当然两者面临分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所导致的,这也是在不断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体系。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时期,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要跟上经济发展,保证国家经济正常运行。

(1)税收目标与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目标不同主要是因为两者的总体目标差异较大。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财务会计要全面反映企业的营运资金和生产费用等一系列经营系统,准确核算企业的可支配资金和经营成果和损益。财务会计具体目标要求做到评估企业的顶期现金净流量金额,对企业提出投资和信贷决策;准确反映企业资源和所有权变动信息;提供企业特定时期经营成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企业偿债能力;使企业管理者认清责任归属;做出对企业决策有利的规划;分析企业盈利水平和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为了督促企业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确保财政收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缴。税务会计以严格遵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为基本目标来监督和帮助企业及时足额的上缴税款。税务会计要进行合理的计税、纳税和退税等工作,另外还要通过税务及海关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再将纳税信息反馈给信息使用者,最后帮助税务征收部门有效率的征收税款。税务会计还有责任正确地进行税务决策提供给税务部门和纳税部门,协助各部门完成纳税工作。税务会计的具体目标要求企业经营收入的实时体现、准确计算企业应纳税额,熟知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分析企业应纳税的经营成果再减掉税法规定的合理扣除项目,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的税款缴纳信息,提供企业管理者和成员的收入信息、合理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提供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信息和企业受税收影响的经营活动信息。

因此,可以了解到两者的不同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出发点对会计工作需求都不同,这种利益区别是导致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不同目标,但是两者都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因为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母体,在发展分支上发挥不同的作用,现如今的会计行业由财务会计与税法等相结合,人们都开始在意时间价值去避免通货膨胀率,也使得税务部门等机关纳税时都考虑到时间原则,因为企业产生最多和最早交税与最少最迟纳税价值是不同的。税收征纳双方都要求合理解决由此分歧而产生的对国家税收收入和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影响。财务会计总体目的是企业的最大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事项,追求合理合法地尽量节税避税,充分使用税收筹资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节约企业成本,提高资金支配力。而税务会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企业和国家都受益,同时督促企业办税效率,税务会计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是以税收法规的角度来处理问题,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和强制能力,税务会计要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缴纳,也要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害,为企业寻求合理的税收减免政策,达成纳税人和企业的双赢结果。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收入确认范围和时间不同,这种情况的出现造成了企业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这种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其中税务会计分析核算时间性差异,主要对时间性差异的理论内容进行研究,时间性差异的可控程度是造成其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取决因素。不可否认的是财务会计体系是符合我国多方面税法制度的,对于协调税收政策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

我国拥有完备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并且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协调,为了确保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趋于接近,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应纳税所得额差异要事先进行处理。因此,财务政策和税收政策要互相调节控制差异等问题,因为财务会计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以企业的利益为出发点,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国家的税收法规,财务会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去进行修改调整会计数据。财务和税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财务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制定内容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对财务会计加以控制,而

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废止。

(3)财务会计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估计。企业财务会计的估计遵循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发生的不确定经济事项进行估计,因为现行的商业经济活动不确定因素,很多财务报表项目无法给出确切的数据,会计人员只能对其进行合理估计,因此,会计人员要有灵活的应变能力,合理判断经济事项的金额预估数额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估计有了新的特殊规定,是指对会计事项进行估计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财务计算上可以有充分的自主计量权,全面地确保对外公布的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都是准确可靠的。可以把企业的相关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形式来反映客观的价值。会计估计政策的出现可以帮助企业对资金的合理规划以及资产计价与政策运用的正相关发展。对于费用和收益的计量更客观,正确运用会计估计可以反映企业目前的资产情况和资产计价,使其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对企业的收益和费用进行会计估计是会计政策方针的核心内容,对企业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意义。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

因为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对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样,一方面满足不同的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例如,企业若调增培训支出的比例,提高了应征税额的支出,会使得分离后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良性关联,更好地实现两者的发展目标。对于协调两者的关系可以在宏观上帮助国家节约经济,优化国家的经济构架;在微观上对于提升企业的纳税安全体系也有重要作用,现时的税收法规中规定,当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计算纳税,其实这种政策会造成会计工作的混乱。

税法应适当放宽对财务会计日常工作的限制,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可以通过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我国的税制进行不断改良,最大程度上缩小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距离,税务会计可以从会计核算方法上进行改革,适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缩小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可以从完善我国税收会计理论体系来缓和两者的分歧,缓和两者的关系,只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市場经济。我国具体的税收征收规定是完善税务会计核算的重要指标,若财税会计都遵循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如企业视同销售行为其实并没有实现销售现金流入,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也要征收税款,给企业增加税务。对于一些形式主义可以适当省去,比如与企业进行纳税中比较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对于流转税方面可以抑制处理,取消对于没有得到流入企业资金的项目纳税差异、销售发生退回和坏账的税务和应收账款如果发生坏账税法上应该允许企业扣除,已缴纳的流转税类税收和教育费附加也应退回。增值税大类的调整可以采用间接法来调整确定应税收入,先确定销项税额再调整确定进项税额,最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为了缩小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和丰富税务会计的工作范围和要点,增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同点是必要条件之一。运用国家行政的手段来完善二者的协调,国家在税法的制定上也应加强对会计的研究,在所得税方面增加财务和税务税收的共同点进而激发两者配比的优势。国家方面应该放宽财政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给企业经济空间创造国民消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想要缩小差异在互相的交流配合上也要加强,同时税务机关要对企业严格要求来深入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确保其提供真实可信的会计信息,减轻税务机关的督促企业纳税的工作压力。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两者在会计核算基础的统一。目前税务会计采用的核算制度是收付实现制,这种制度有一定的片面性,好处是该制度确实保证了国家的足额征收税款,但是实际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如若税务会计改变为权责发生制,既可以体现税收公平还能够减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

四、结语

根据眼下社会的高速经济发展,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是必然发展趋势,协调两者的共同作用才是重中之重,两者共同发挥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企业从自身角度应该不断优化内部的会计环境,给会计工作者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企业要跟上社会发展,让企业内部的价值与社会同步,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这社会各行业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处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矛盾和差异迫在眉睫,正确处理两者的分歧是企业未来发展、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认识财务与税务会计出现的矛盾问题,缩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协调好两者共同进步的方向。当然两者的区别想要彻底消除是不可能的,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才是关键问题,正确看待和接受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合理规范的操作,可以在会计理论上不断学习和创新,两者在工作方法上共同完善,通过结合如今的经济形势找出最合适可行的协调模式。

参考文献:

[1]汪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3):232~233

[2]林世怡.税务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蔡文,供职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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