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海
[摘 要]民国初期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政治合法性基础不是压倒一切的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而是平衡地方势力的行政常规化。民国相对于晚清,虽说结束了帝制,但在实际中未能践行临时约法的立法设计。
[关键词]辛亥革命;乡绅治理;国家权力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0)28-0079-02
无论是清末新政还是辛亥革命推行新政体,实际上都是社会权力的重新整合。明清以降,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但清末新政打破了这种权势格局。新政机构与乡村社会旧有的团保力量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新政的施行成为启动权力竞争的钥匙。辛亥革命之后,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政权合法性基础来源于地方势力的平衡,重新回归明清以降乡绅对底层社会旧有秩序的影响状态。在新旧势力聚合和分化的格局下,民初地方政府对社会矛盾的处理是各方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始终伴随着从清末蜿蜒而来的社会权势的角力。
因此,在历史教学实践中,从晚清民初地方乡绅治理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透视辛亥革命,视角崭新,核心素养突出,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
一、教学目标导向分析
课标对《辛亥革命》一课的要求是简述辛亥革命的主要过程,认识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中华民国的历史意义。因此,学生在学习本课后,应该能列出辛亥革命爆发的背景及条件、概述中华民国成立的史实(时空观念);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对材料的对比分析,掌握甄别、解读材料的方法(史料实证);通过探究辛亥革命的成败,掌握辩证评价历史事件的方法(历史解释)。
根据课标要求,本课的学习重点是辛亥革命爆发的背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意义。难点则是从乡绅治理与国家权力的视角分析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二、教学实践内容分析
为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本课采用视频导入,播放民国初年县太爷姚荣泽杀害革命党人的视频,问学生应该如何判罚,从而制造悬念。这个问题将在课堂的最后回答,前后呼应,逻辑紧凑,凝神点睛。
第一环节:从晚清到民国——封建社会到现代的跨越
本环节主要梳理知识,落实时空观念核心素养。教师组织学生翻阅课本,补充完成历史时间轴(见图1),并在学生分享内容后由教师点评总结。
教师过渡: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呢?这有历史的必然也有历史的偶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清末新政。清政府在经历八国联军侵华的耻辱之后,也想通过变革振作起来。在慈禧太后的推动下,清政府大办新政,改革力度很大,其中一项改革措施就是进行全国人口的普查,但效果怎么样呢?
第二环节:从改革到革命——期待与现实的落差
新政期间,四川威远县在人口普查时,发生了威远团保变乱,甲长刘香亭在威远新乡造反,事后被清朝通缉。为什么刘香亭会冒死造反?作为社会底层民众的刘香亭,他的期待是什么?而现实又是什么?
材料一 自举新政以来, 捐款加繁, 其重复者, 因劝学所或警费不足, 如猪肉鸡鸭铺捐、砖瓦捐、烟酒捐, 铺房最小之应免者, 复令起捐。
——《民呼报》,1909年6月18日
材料二 汉口的《公论新报》甚至发表评论直接攻击新政, 指责它“仅仅是一个蒙蔽我们的弥天大谎, 以此作为由头来经常榨取我们的财富而已”。
——周锡瑞《改良与革命——辛亥革命在两湖》
清末威远团组织结构大致是每场设一保总,其下依次是保长、团首和甲长。光绪之后,新政之前,四川的户口统计大都是通过团保来实施的,“团练保甲之法寓于户口”。甲长刘香亭采取了最极端的方法,作为团保组织的最底层,他们与政府沟通的管道不直接,更是户口调查之行政成本的直接负担者,不能从新政中受益,所以走向反动的一面。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即清政府同意转型为君主立宪国,但需要时间准备,预备立宪期定为9年。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创立内阁。
《钦定宪法大纲》钦定皇帝拥有国家大权,说明预备立宪不过是假立宪,结果把大量原本支持清廷的立宪士绅推到革命的一边。自康熙皇帝开始,清朝官员就是满汉各办。镇压太平天国时,地方实际权力已经落入汉族地主之手,皇族内阁开历史倒车,把地方上手握兵权的汉族官僚排斥在外,这势必把他们也推向对立面。清末新政出台的苛捐杂税,使得底层民众在沉重的负担下跳反。
地主官僚因为皇族内阁倒戈,立宪派官员因为假立宪而跳反,忍辱负重的中国民众被苛捐杂税逼上绝路,而清末新政又发展了资产阶级的力量,这样清政府的灭亡也就成为必然。辛亥革命后,全国最富庶的地区都脱离了清政府的掌控,于是大家商议建国。那么新建的民国能否满足不同阶层的期待呢?
第三环节:从专制到共和——制度设计的进步
材料三 《钦定宪法大纲》“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开天辟地的历史价值,首次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国民,从根本上否定了帝制。此外,临时约法还规定了全体国民一律平等,国人享有结社、言论、选举等各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可以说,临时约法赋予了人民主权,理论上使社会运行有法可依。可是,相對于明清以来“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的治理模式而言,在实际的社会管理中,是实现了人民主权以及依法管理,还是继续传承着封建社会的基层治理传统呢?让我们一起来看前面提到的那个县太爷被判罪了没有。
第四环节:从重判到轻罚——倒退还是进步
姚荣泽案移交上海后,案件当事人双方却开始想和解,姚荣泽故里淮安的六十多名士绅致信司法总长伍廷芳,建议对姚荣泽判处罚款,他们愿意为受害人周实、阮式建祠出书。受害人周实、阮式的家属也致信伍廷芳,同意“自愿和平了结”。
1912年3月23日下午,姚荣泽案在上海开庭。经过三次审判,陪审团一致认定姚荣泽犯谋杀罪,判定姚荣泽死刑。判决后,法庭给姚荣泽五分钟陈述,没想到他的一番陈述打动了陪审团。姚荣泽申辩说,他杀死周实、阮式并非出自本意,而是因为受地方绅团逼迫所为,请求减刑。1912年4月13日,袁世凯发布一纸赦令免除了姚荣泽的死刑。
请学生思考以下问题:1.受害人家属为什么要和解?谁在其中起了作用?2.袁世凯有赦免死刑的权力吗?袁世凯为什么会赦免姚荣泽?
教师引导:1.受害人家属想和解是因为淮安士绅从中调停。地方士绅在其中起了作用。2.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条,临时大总统有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的权力,但大赦须经参议院同意。袁世凯赦免姚荣泽可能考虑到了地方绅团的压力。
再看四川威远团保变乱:团首为什么要“齐团”毁弃门牌?
材料四 调查长黄明新将刘松泉、唐为桃等团首告上四川省府,四川省府责嘉定府彻查。
调查到户口新政启动后团保首人失权恐慌这一更大背景:威邑向来保总居政界最高之地位,此次实行调查章程,有“户口册造成,保甲坐废”之语,保总寓于目而棘于心。故隐存坐视之念,恐其速于成立而当已转置诸闲散之乡也。邑中新乡肇祸,此为起点。
——陈伦禀文,宣统元年九月初十日
学生找出材料中的人物,按照教师的提示归类为地主官僚、乡村士绅、底层民众,思考清末新政中乡村团首为什么要“齐团”毁弃门牌。
教师总结:清末威远团组织结构大致是每场设一保总,其下依次是保长、团首和甲长。光绪之后,新政之前,四川的戶口统计大都是通过团保来实施的,“团练保甲之法寓于户口”。在变乱中,保总、保长、团首和甲长采取了不同的立场,保总采取坐视态度,团首挑起民愤收回调查权。
三、结语
通过从乡绅治理与国家权力的视角看辛亥革命,我们知道民初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政治合法性基础不是压倒一切的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而是平衡地方势力的行政常规化。民国相对于晚清,虽说结束了帝制,但在实际中未能践行临时约法的立法设计,通过姚荣泽案可见一斑。
(广东仲元中学戴世锋老师在本文的写作中予以悉心指导,特表谢意。)
[ 参 考 文 献 ]
[1] 孙明.生逢革命:辛亥前后的政治、社会与人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 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M].北京:中华书局,2004.
[3] 费孝通.皇权与绅权[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4]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责任编辑 袁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