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洋 图/董欣
为进一步激发国企改革活力,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化解省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通过采取分类处置等措施,加快推进省属国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以下简称“解遗”),提高企业不动产权证办理效率,还权赋能,帮助企业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分配合理、流转顺畅的产权管理体系,助推国企改革发展,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加快办理省属企业集团土地房产权证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同志表示,作为传统工业大省,省属国企曾是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引擎,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帮助国有企业尽快完成名下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不动产登记,把资产优势变为资本优势,激活要素资源,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是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落实中央国企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为此,辽宁省坚持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省属企业集团因为历史客观原因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导致缺少登记要件,有关资产长期未办理权证,但一直在实际使用,实际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客观事实。通过全面梳理总结,针对用地手续缺失、不动产规划手续缺失、项目验收材料缺失及已有权证存在证实不符等四类问题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各地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可以采取企业申请、县区审批、市级印发“解遗”文件等流程办理登记。对于符合规划,已取得土地权证,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或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率先进行“解遗”,将不动产登记与问题处理分开、并行办理。对建设规划、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人防工程、环境保护等项目的验收,原则上执行项目开工时的规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省属国有企业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很大部分为过去颁发的土地、房产证书,时间跨度大且缺少日常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个普遍现象,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国资委等部门全力做好分类处置化解工作,部门间形成联动机制,积极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解疑”工作有效落实。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成立由四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解决所辖区内涉及省属国有企业房产解疑问题,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工作进展,确保“解疑”工作稳妥、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