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利群,何恩洁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 江杭州 310020)
浙江蚕桑历史悠久,素有丝绸之府之美誉。蚕种是蚕桑生产的基础,浙江蚕种以专业种场的形式生产已有百余年历史,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质。20世纪50年代初,浙江蚕种全部由专业蚕种场生产,但蚕种生产基础薄弱,缺种量大[1]。80年代始,浙江蚕种生产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浙江蚕种长期依赖外省供应的局面[2]。1993年,全省生产蚕种509.36万张,创历史最高水平,不仅满足了本省蚕种需求,还供应江苏、安徽、山东、江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1996年以后,受茧丝绸行情波动、城镇化等因素影响,农村蚕种饲养量逐渐减少,蚕种生产开始逐步回落。到2018年,全省有桑园面积3.45万hm2,饲养蚕种44.4万张,生产蚕茧2.2万t,生产蚕种49.6万张。从2000年开始,浙江国有蚕种场改制,到2018年,全省持有蚕种生产许可证单位22家,实际蚕种生产单位16家,主要集中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近年来,浙江蚕种还出口到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浙江省饲养蚕种、蚕茧产量历史最高年为1992年,全省有11个市68个县(市、区),饲养蚕种415.6万张,生产蚕茧14.07万t[3]。21世纪初,我省蚕种饲养量一直保持在200万张左右;2001年达到270万张,为21世纪以来最高峰;2008年,开始逐年下滑,饲养规模小于200万张;2012年起,蚕桑生产萎缩加快,连续7年以每年10%~20%的速度快速下滑,由2012年的129.9万张萎缩到2018年的44.4万张,减少85.5万张,减幅达65.8%。2000~2018年,全省蚕种饲养量情况,见表1。
从2000年到2008年,全省年蚕种生产量基本保持在接近或200万张以上;2009年到2012年,年生产量在100万~150万张;2013年起,年生产量跌到100万张以下。至2018年,生产蚕种仅49.6万张,其中春期生产29.45万张,占全年的59.37%;秋期生产20.15万张,占全年的40.63%。蚕种生产单位,由1999年的7市15个县(市、区)42家,缩减到2018年的4市12个县(市、区)16家。2000~2018年,全省蚕种生产量情况,见表2。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国蚕种主产省(区)出现了微粒子病暴发。1998年,浙江省家蚕微粒子病母蛾检验超标淘汰率达到15.48%,淘汰蚕种达90.3万张,为有检验记录以来发病最高峰[4]。为控制微粒子病暴发,省农业厅提出了全程桑叶叶面消毒技术和“三控一严”的微防方针[4],制订了《浙江省蚕种生产微粒子病防治技术细则》和首个省级地方标准《桑蚕种质量标准》(DB33/217.1-1998)。2007年,对《桑蚕种质量标准》进行了第2次修订,并修订为《桑蚕种质量》(DB33/217.1-2007);调整了一代杂交种盒装卵量,由25000粒增加到28000±500粒,良卵率≥97%,实用孵化率≥95%,杂交率≥97%,微粒子病蛾率≤0.5%;2008年,制订了全国首个雄蚕种质量标准《雄蚕种质量要求》,对平衡致死系原种、一代杂交种质量及疫病指标作出了规定,规定雄蚕种一代杂交种盒装卵量,为62000±1000粒,雄蚕率≥98%[4]。
表2 2000~2018年浙江省蚕种生产量一览表Table 2 Production of silkworm eggs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0 to 2018
从2000年到2011年连续12年,全省母蛾微粒子病超标淘汰率控制在5%以下。2012年开始,全省微粒子病超标淘汰率又上升到5%以上,特别是2012年、2013年,分别达到8.14%、10.75%。2015年,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等单位,对《桑蚕种质量》标准进行了再次修订,增加了常规品种和雄蚕种,一代杂交种“病卵率”、原种“病蛾率”检疫项目,规定“病蛾率<0.5%、病卵率<0.15%”为合格蚕种;并于2016年春期开始,对全省成品卵进行微粒子病检疫。之后,全省微粒子病超标淘汰率逐年下降,2017、2018年,母蛾微粒子病超标淘汰率不到1%,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2000~2018年,全省蚕种在农业部、省农业厅春用一代杂交种成品质量抽查中各项指标情况,见表3。
20世纪70年代中期,浙江开始蚕新品种比较及鉴定。1980年后,逐步建立与完善了蚕新品种审定制度,是从品种审定(鉴定)制度建立以来,从未间断品种审定工作的个别省份。2006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明确新品种必须通过品种审定机构审定才能繁育推广。
表3 2000~2018年浙江省春用蚕种质量抽查情况一览表Table 3 Quality inspection result of silkworm eggs for spring rearing season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0 to 2018
2005年,全国首个雄蚕品种通过审定,在全国开创了一个应用性别控制技术育种的新阶段[6]。2017年,我省首个彩色茧蚕品种“金秋×初日”通过审定,由于该品种强健好养,而且产量高,茧丝色泽金黄,深受企业和蚕农欢迎。
2000~2018年,全省共审定通过蚕新品种21对,其中多丝量品种7对,中丝量品种14对,包含雄蚕品种5对,彩色茧品种1对,见表4。
表4 2000~2018年浙江省审定合格蚕新品种Table 4 New silkworm varieties approved by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0 to 2018
资料来源:2000~2010年,《浙江通志·蚕桑丝绸专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2011~2018年,浙江省农业厅:各年度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公告。
20世纪90年代初,菁松×皓月逐渐替代了其它多丝量品种。秋丰×白玉,从嘉兴、湖州地区逐年扩大到全省各大蚕区饲养;1998年,开始成为浙江省主要推广品种。21世纪开始,秋丰×白玉除夏秋期饲养外,嘉湖蚕区逐步替代菁松×皓月等多丝量品种在春期饲养,最大年推广量达全省总推广量的76%以上。
21世纪初,浙江生产上主要推广的蚕品种除菁松×皓月、秋丰×白玉外,还有薪杭×白云、丰1×54A等蚕品种。近年来,浙江省蚕新品种推广量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开始,浙蕾×春晓、华·秋×松·白、春·蕾×镇·珠、丰1×54A等蚕品种,先后被其它蚕品种替代(2018年薪杭×白云仍在淳安少量推广)。2004年始,浙江省推出了春华×秋实、明·丰×春·玉等多丝量蚕新品种(2018年,占全省总推广量的3.8%左右)。2005年开始,浙江省在生产上逐渐推出了秋·华×平30、秋丰×平28、限7×平48等雄蚕新品种,(2018年,省内年推广量4万余张,占全省总推广量的10%左右)。2014年,浙江省开始试养抗NPV新品种华康2号(2018年,生产推广量占全省总饲养量的26.8%)。彩色茧新品种“金秋×初日”,自2017年至今已推广万余张,有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浙江省生产上主要应用的蚕品种除菁松×皓月、秋丰×白玉外,抗NPV品种华康2号和雄蚕品种推广比率不断提高,其中菁松×皓月占全省总推广量的3.7%,秋丰×白玉占总推广量的46.8%,两品种占生产推广总量的50%以上;华康2号、雄蚕等新品种占全省总推广量的40%以上。2000~2018年,浙江省主要推广蚕品种比率,见表5。
雄蚕新品种秋·华×平30、秋丰×平28和多丝量蚕品种明·丰×春·玉等,除满足本省需求外,还推广到陕西、山东、四川、云南等省,甚至远销到乌兹别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深受当地蚕农欢迎。
表5 2000~2018年浙江省主要推广蚕品种比率一览表Table 5 Ratio of main silkworm varieties distributed in Zhejiang Province from 2000 to 2018
2000年开始,浙江省国有事业性质的蚕种场陆续进行改制。改制后的蚕种生产企业,又经兼并、关闭。2018年,尚有22家蚕种生产企业,以民营性质占多数。蚕种市场与价格逐步建立了依法、有序的产销管理体制,并在全国率先创建了蚕种储备制度。
3.1.1 省级机构
2001年,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建立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站;2010年,经批准更名为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是省内唯一一家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单位,负责全省蚕种的冷藏、浸酸,蚕种成品卵及母蛾微粒子病检验,蚕种质量抽检等工作。2013年,省农业厅机构改革,在省种植业管理局下设茶蚕管理科,在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茶桑技术科(保留省蚕种公司名称);2017年12月,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省种植业管理局合并,定为省种植业管理局,下设蚕桑科。2018年,省农业厅机构改革后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月,省种植业管理局更名为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1.2 市县机构
1996年开始,全省陆续实行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到2000年,有13个县(市)的蚕桑机构及所属蚕种场从农业部门进入丝绸公司[7];到2018年,除缙云县蚕桑机构进入供销联合社外,其余进入丝绸公司的蚕业管理站先后全部回到了农业部门。
3.1.3 生产企业
2000年,绍兴蚕种场率先进行了改制,成为全省第一个股份制蚕种生产企业[9]。之后,各地陆续对蚕种场进行了改制。到2018年,全省22家蚕种生产企业中,民营的14家,占总量的64%。
3.2.1 产销体制
2001年,省政府将“分级管理、计划生产、合同订购、划区供种”的蚕种产销管理方式[9],调整为“资格认定、分级管理、合同订购、统一供种”的办法。蚕种生产经营,开始实行《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和《蚕种检验合格证》的“三证”管理制度[2]。2006年,《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发布并实施,蚕种管理正式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2012年开始,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由统一到省农业厅办法,调整为委托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办理;2014年,蚕种管理条例修订后,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到2018年,全省持有蚕种生产许可证单位22家,其中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20家(3家兼原种生产单位),专业原种生产单位1家,专业冷藏浸酸单位1家。
2016年春期,省蚕种公司将经营部分县一代杂交种的经营权,全部下放给各用种县自行经营;同年秋期,将原种经营权下放给各原种生产单位。至此,全省蚕种生产、经营全部下放到各蚕种生产、经营单位。
3.2.2 蚕种价格
蚕种价格,2003年,为政府定价;2003年后,为市场调节价。为有利蚕种价格的稳定,保护生产者、使用者的利益,2006年,省农业厅提出最高限价,一代杂交种最高不超过40元/张,执行至2010年。2011年,省蚕种业协会牵头协调各蚕种生产经营、蚕种使用单位,商定蚕种销售建议价,一代杂交种不超过52元/张,供各地参考。2014年春期,建议调整为60元/张,雄蚕种参照常规品种的1.5倍;原种价格每张200元,一直执行至今。
3.2.3 蚕种储备
根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2007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了蚕种储备制度。
省级蚕种储备从2007年开始实施,2007~201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每年200万元,储备一代杂交种50000张、原种5000张。2012年度开始,省级财政资金增加到300万元,省级蚕种储备调整为,一代杂交种52000张、原种3000张。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不变,蚕种储备规模调整为,一代杂交种41000张、原种3000张;2017~2018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直接划拨到省蚕种质检站,用于储备费用;省级蚕种储备规模调整为,一代杂交种30000张、原种2000张、原原母种2000蛾。
2007~2018年,省级蚕种储备共收储一代杂交种53.7万张;动用储备蚕种137562张,占收储总量的25.6%,为杭州、湖州、秀洲、缙云等19个市、县(市、区)蚕农增收3.1亿元。
3.2.4 蚕种外销
2000~2018年,浙江共向11个国家出口蚕种260余万张,主要销往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越南等“一带一路”国家。
2014年,浙江桐乡蚕业公司考察乌兹别克斯坦,商议建立蚕种场事宜。2016年,浙江省首家蚕种场在乌兹别克斯坦建成,并于2017年开始生产,2017~2018年,共生产蚕种4.6万张。
2017年,德清县莫干蚕种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了浙江省第2家蚕种场;2018年投入生产,生产蚕种2万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