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降低用电成本新政策

2020-11-02 12:35李军
科学导报 2020年66期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

科学导报讯 记者李军10月16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实现传统电力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助力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作为国内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山西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侯秉让介绍道,电力是生产生活的基础能源,截至今年9月底,山西省发电装机已经达到957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6706万千瓦,占比70%。“近两年来,山西省内外用电市场增速放缓,电力供应冗余较大,很多火电企业面临有电不能发的尴尬境地。随着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发展日趋成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和拓展省内用电需求、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

侯秉让介绍道,为了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交易,配套的支持措施包括: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的利用小时数不受限制;鼓励燃用低热质煤的发电机组优先参与交易;鼓励以风火打捆方式参与交易等。二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按照负面清单机制,制定了《关于做好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化交易用电企业备案(试行)工作的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政策红利。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优、综合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推动改革红利全部向用户侧传导。《备案通知》提出的备案原则是:推进山西省煤电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转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工業和信息化企业为主,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按照自愿申报、企业承诺、市级审核、公示备案的程序,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备案。

山西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占祥表示,按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结合山西省实际,重点支持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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