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被接管,保单还有效吗?

2020-11-02 02:34吴辉
理财·市场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天安保险法保险合同

吴辉

7月17日,金融行业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接管4家保险公司和2家信托公司,证监会发布公告接管3家证券公司。

其中,4家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分别为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接管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在这里,引发热议的主要是其中的两家保险公司——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

华夏人寿之前入选了世界500强,排名第442位。从2019年的保费规模来看,华夏排名第4,天安排名第12。可见,它们在保险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发展势头也不错,在经代渠道销售的产品竞争力也比较强。

为什么它们会被接管呢?对于投保人来说,也比较担心自己买的保单受到影响,比如会不会因为保险公司被接管而导致失效?在被接管期间,理赔会不会受到影响?

华夏、天安为什么被接管?

华夏人寿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都是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特别是在2013年转型之后,被称为是保险市场中的“黑马”。2019年保费总收入排名前4,仅次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并且2019年华夏人寿以28492.8百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和398.9百万元的利润进入了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第442位。

对于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等被接管的原因,按照银保监会的公告是因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可见被接管有三个触发条件,满足其一就可能被接管:“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或已经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过往安邦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和新华保险被银保监会接管的保险公司都与一个词——“偿付能力”有关。

那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如何?

各家保险公司每季度都有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理财》杂志记者在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的官网看了他们披露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均在100%之上。

监管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标准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上述4家公司全部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可见不属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

但是我们也看到除华夏人寿外,2019年度其他3家公司的净利润都是负数,其中天安人寿净亏损58.49亿元,天安财险亏损12.26亿元,易安财险亏损1.6亿元。

对于华夏人寿被接管的原因,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有人推测说可能属于“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情况。

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多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如此集中被接管。其实不难发现,原因主要是背后的大靠山——“明天系”。

回溯整个事件,从去年就已经开始有所动作了。当然,去年整理的是银行,包括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在内。

而今年就主要从保险、信托和证券公司着手了。

纵观全局,接管是为了更好的治理,而治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

接管后保单会失效吗?

不难想象,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必然是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比如保险公司会继续运营吗?刚买了天安的保险,保单还有效吗?购买保险并已缴纳多年保费,接管之后保单还有效吗?

我们先来看看以前被接管的3家公司运营是否受到影响。

都没有,并且结束接管后都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新华保险接管后成为上市保险公司,而且这次还成为接管組的成员。而安邦保险整改两年后变身大家保险。

《保险法》九十二条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被其他实力更强、规模更大的公司接管,客户手里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简而言之,被接管不等于保险合同失效。

中国银保监会在官方微信上还专门就此事回答了记者问,明确了保单用户的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另外,《保险法》一百条中也提到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这个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出现运营或者经营问题,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理赔时而触发的机制。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经达到1000亿元,理赔能力是非常有保障的,大家不用担心。

综上,保险公司被接管,合同有效,理赔也有效,保险公司也是正常运营的。

Tips: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1.为什么要接管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四家保险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2家信托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

2.接管后,是否还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六家机构产品?

可以购买天安财险等6家机构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被接管的6家机构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业务。

3.接管后,保险消费者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

不需要。接管后,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和易安财险4家保险公司正常经营,各项保险业务照常办理。

4.接管4家保险公司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4家保险公司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4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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