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甫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传播生态和资源配置模式,赋予了人类前所未有的传播能量和话语权力,形塑了国际舆论场域的版图。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处于一种国际无政府状态,面临着国家网络主权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网络发达国家”与“网络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网络霸权国与网络大国之间等一系列矛盾冲突的严峻挑战,这就需要推动全球传播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共商舆论话语权重构路径,实现全球舆论话语权分配机制的再平衡。
【关键词】媒介技术 国际舆论 话语权重构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5.001
引言
传播格局是国际政治和权力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格局反映了权力在国际舆论場上的角逐和合作。在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环境、宗教传统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多元的话语力量,形塑着国际舆论场域的版图。如法国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所言,任何话语都是权力关系运作的产物,隐藏着复杂的权力关系,其生产会按照一定的秩序被选择、组织和再传播。探寻“权力的发生和运作机制”比“权力由谁实施”更为重要。[1]
国际传播格局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多元化、立体性、动态化成为当下全球传播格局最为突出的特点。当前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已显示出国际秩序重构的预兆,原有的传播秩序面临调适和变革,区域性的互联网生态变化亟待置于全球化的视域下进行考量。
人类社会的传播秩序和格局受到技术发展的影响,文字、印刷术、电报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前三次传播革命,深刻改变了传播形态。[2]直至互联网技术的诞生,第四次传播革命方兴未艾,使得传播的赋能、赋权机制空前强大,舆论生态出现了全新的气象。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新媒体集聚了社会中最丰富的传播资源,相比传统媒体具有更少的议程设置、把关人和中心节点,舆论生态的复杂程度也更高,进而促成过去被精英阶层垄断的话语权进行扩张与再分配。这不仅仅是一场传播革命,更是一场社会革命,信息技术将社会资源和物质基础进行重新分配,并融入到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3]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互联网舆论话语权分配的重构一方面会对个体进行赋权、赋能;另一方面有继续强化旧有秩序、减缓民主化进程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通过分析互联网舆论生态的特性,推动全球传播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共同商议针对性的方案来把握重构的路径,推动全球互联网舆论话语权分配机制的再平衡。
互联网传播生态新变化
助推信息技术革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革命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传播生态和资源配置模式,赋予了人类前所未有的传播能量和话语权力。新媒体技术对互联网传播生态进行重构的图景,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传播场景的创新。美国传播学家梅罗维茨提出了“新媒介-新场景-新行为”的关系模型,认为新的传播媒介的引进和使用,可能重建大范围的场景,并会出现能适应新的社会场景的行为。[4]媒介技术构建了新的传播场景,进而影响传播主体的行为。利用新媒体技术,诸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定位系统、传感器等,为传播主体在特定情境下提供的个性化传播提供了可能。彭兰认为,场景成为了继内容、形式、社交之后媒体的另一种核心要素。移动传播就是基于场景的服务,是与PC时代的互联网传播相比的全新发展。[5]地铁、汽车、电梯间、马路上……互联网技术革新推动下的传播活动嵌套在各种各样的场景中,也开始出现根据定位来维系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些现象都为互联网技术下的传播生态注入了全新的能量。
第二,区块链技术加剧传播活动的“去中心化”。近年来,重新引发热议的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基于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其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去中心化、开放性、匿名性、安全性为其主要特征。[6]以往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区块链技术正在逐步拓展到信息传播领域。当下的传播机构大多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受众获取信息的习惯和特点,通过分发广告来获取收益,是中心化的传播行为。而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区块链媒体传播的去中心化,进一步推动了媒体融合,优化了传播效果,提高了内容生产和传播的效率。
第三,视频传播功能的深化。5G将继续对视频图像传播的现状产生影响。有学者将5G的特点概括为“两高两低”,即所谓高速率和高容量,低时延和低能耗。[7]5G技术重新定义了信息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引发全社会信息流动的智能化变革。它不但对于短视频有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撑,还助推移动端超高清、中长视频的崛起和流行。中长视频的内容结构相比短视频更加完整、具有逻辑性,能够改善短视频传播中的碎片化弊端。同时,在5G技术的推动下,传播主体参与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大幅提高,进一步降低参与传播活动的准入门槛,进入“泛众化传播时代”。
传播格局和秩序发生结构性变化。随着互联网技术迭代,社会传播格局和秩序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水平方向触及面扩张、垂直方向主体权力下沉,从而引发媒介生态的重构与转向。结合伊尼斯的媒介偏向论,可以把这种多维度的结构性变化细分为以下三个层面,覆盖了传播行为的各个阶段和节点。
一是空间层面的转移。信息技术的革新打破了地缘的限制,基于超文本结构和超快传播速度的互联网技术使信息的高效传播变得常态化。经由网络设施的传输,包含丰富内容的各类信息瞬时间可以到达地球上每个角落,传播的空间偏向性被弱化。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传播主体可以在位置移动中进行传播,拓展了日常传播活动的场景,实现了动态化,彻底突破了空间限制。[8]而且,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作为互联网传播技术的载体,大多具有轻薄、便携的特征,满足新媒体具有空间偏向性的观点,实现了人与媒介的无缝连接,广延地推展了空间对于人的交往行为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媒介打破了传统交往受制于空间疆域,特别是受制于传统权力结构与传播格局的互嵌互联网技术发展,引发国际舆论场格局和话语权结构的转型,此前依附于传统空间范畴的舆论场,在互联网语境下发生了结构性变异。
二是时间层面的转移。回顾人类的传播史,逐渐从“重量级”,即质地较重、耐久性强的媒介,转变为偏向“轻量级”媒介进行传播。例如,最开始的粘复土、石头和羊皮纸,慢慢转变为电报、广播、电视。[9]“重量级”的媒介便于克服时间障碍,进行保存,但不利于中心对边界的权力控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主体对维护政治边界和制度延续性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能够瞬时传播信息、轻量级的互联网成为了首选。另外,传统媒体的传播沟通活动往往有时间的限制,如报纸的读者来信、广播电视节目的热线电话等。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传播主体之间可以随时进行双向沟通,也可以随时讨论已经发生了的议题,这就增强了传播时间的自我支配和灵活性,大大提高了沟通效率,同时降低沟通成本。
三是传播主体阶层的转移。传播技术的发展和传播工具的普及使得大众接触、搜集和传播信息的便利程度大大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交媒体起到了很大作用。过去内容生产的能力和资源集中在专业新闻从业者或者权威机构手中,如今个体能够直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表达观点,这样就使得原本板结固化的传播秩序有了流动性,颠覆了以往由精英主导的传播秩序和格局,话语权力从精英阶层转移到普通民众手中,进入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在国家层面,也存在阶层的转移。二战结束后,新兴国家也可以参与到跨国活动中来,改变了过去被西方发达国家支配的话语体系和传播格局。从以西方为主导的文明史观、历史终结论到去西方中心化的后西方时代、新世界主义等理念;从冷战时期的二元对立话语体系到21世纪以来多维度的话语体系,各种具有创新性、颠覆性的话语体系层出不穷。[10]虽然短时间内西方占主导地位的话语秩序和传播格局不会改变,但新兴力量推动其重构的过程体现了一种动态平衡,话语权分配始终具有流动的趋势。
信息政策聚焦数据安全和算法规制。数据是信息社会的“刚需”。新媒体技术快速升级和迭代,带来了数据和信息的非理性繁荣。与此前人类社会的物质资料不同的是,数据的极速增值,并在网络空间的恣意扩容和失序传播,给整个舆论生态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和挑战。基于数据传输之上的网络空间交往,多是处于“云端”的交往,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超越了传统交往的物质性和物理性限制,尤其是摆脱了传统交往对于线下物理空间的依赖,在技术的云梯上用数据说话。为此,人们交往的自由度越大,选择性越大,对于技术的依赖就越大。而技术则以数据的形式呈现于人们的舆论日常中,或者说,人们的“云”交往无形地受制于技术逻辑。近年来,随着算法技术的广泛运用,舆论场域中的交往则受到算法的“算计”,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偏向是值得关注和忧思的重要问题。
大数据和算法的不当使用,一方面,大数据会影响公众的信息隐私权。大数据信息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和潜能,促使部分平台和个人进行不规范、不合理的使用与开发,造成用户隐私的泄露。而且,数据利用的失范行为会造成用户的恐慌心理,过分防备机构和平台的数据收集行为,这样反过来也会影响数据的正常收集和开发,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算法会造成传播权力的异化。虽然大多数学者都持有“技术中立”的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算法事实上也是有价值观的。在利用算法分发信息的过程中,由于算法的价值体系不同,会影响信息价值排序决策权,导致不同用户接收到的信息类型、顺序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是“信息茧房”效应,算法主导的内容分发模式过滤掉了用户不熟悉、不喜欢的内容,使得用户的认知面越来越狭窄。同时,算法还会对特定类型的用户产生偏见,例如,根据种族、阶层来判断分发给用户的信息种类,以达到平台特定的目的。2018年震惊世界的“脸书数据门”就是因为英国剑桥分析公司非法获取5000万脸书用户的信息数据,并依据用户的特点和喜好进行精准的信息投放,对他们的政治观点和倾向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案例同时反映了隐私安全和算法权力异化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国际社会将信息政策的重点放在了数据安全和算法规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划来改善这些问题。例如,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的《人工智能未来法案》,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也针对人工智能研究和机器人设计出台专门的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报告。中国分别于2017年7月和12月印发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和《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让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11]除了利用法规这类硬性约束来纠偏大数据和算法开发乱象,未来还要适当运用软性约束,加强技术道德伦理教育。
国际网络空间“巴尔干化”
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处于一种国际无政府状态,面临着国家网络主权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网络发达国家”与“网络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网络霸权国与网络大国之间等一系列矛盾冲突的严峻挑战。[12]有研究者认为,与网络自由主义者所设想的“去国家化”的网络政治模式相反,“再主权化”成为网络空间国际政治发展的新态势。这一趋势是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网络政治互动的共同产物:一方面,国家权威通过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明确了主权在网络空间的管辖范围和方式,将虚拟空间中的社会行为和行为主体重新纳入主权的内部性之中;另一方面,国家行为体通过对外发展网络空间攻防、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从而确立其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地位。“再主权化”的发展给国际网络治理机制带来了深远影响。[13]中国作为竞争日益激烈的网络空间里的一个后起之国,为了更好地实现、维护和拓展自身的国家利益,亟需从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几个层面加紧探索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中国路径。[14]中国开始主动介入,在网络空间宣示“主权”。2011年9月12日,中国、俄罗斯等国向联合国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文件,并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以尽早建立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这可以看作是新兴大国试图超越霸权国家的传统安全观念,力求实践全球化时代网络安全治理的一种新选择。然而,美国并不愿意接受这种新的提议。2012年12月,當150个国家在阿联酋迪拜就国际电信联盟管理国际网络空间的条约进行多边会谈时,美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有关ITU取代ICAN管理互联网的任何提议。[15]但美国的霸权意志难以在网络空间上畅行无阻。其实,除了少数国家愿意跟着美国走,多数国家都从自身主权立场出发,寻求新的网络空间诉求的表达。尤其是新兴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声音变得更为清晰。于是,围绕国际网络空间规则,多种声音均在强调自身存在,共识一直难产。有研究者认为,全球性的互联网治理应依赖于崭新的、以全球网络社区为中心的体系而不是传统的民族国家。这是人类面临的一个关键性挑战:它并不仅仅关乎信息自由,而且关乎我们是否能够生活在同一个互联网、同一个国际社区和同一种团结所有人并令所有人得益的共同知识之中。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最好的方式是让国家政府退后一步,以便协调和整合各自的不同,积极促进公民社会和企业在全球治理、合作与沟通中发挥作用。[16]但是,在目前“巴尔干化”的网络空间中,要让国家主体退出网络空间,从而换得网络世界的海晏河清,还是显得理想化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这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新难题。它不仅考验人类的智慧,更考验人类的价值极限。网络空间结构的再平衡,显然不是少数大国或某个“帝国”即可主宰的,这需要共同体成员在共同认可的规则基础上,协同参与全球性的网络空间治理。
有学者发现,美国作为互联网概念、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的发源地和最大的软硬件资源占有国,其网络安全战略经历了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监视控制特定内容信息流动、准备跨界行动以积极防御直至形塑全球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的演进过程。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奥巴马政府时期,随着美国整体实力的压倒性优势持续减弱,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对战略优势更加突出,技术创新与网络安全对于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网络安全问题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整体框架中的重要性日益呈现上升趋势。[17]互联网空间并非是一片自由的净土,更不是民主的圣地,而是充满赤裸裸的利益政治。网络空间的“巴尔干化”,已成为摆在全球社会面前的严峻考验。互联网作为国际政治延伸的新领域,其原先的权力结构遭到了颠覆,但是,此前存在的强者逻辑并没有被改写。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得的技术优势,在互联网空间中先下手为强,抢占了空间政治的话语权和游戏规则的定义权,致使互联网空间政治结构处于失衡状态。
互联网舆论话语权再分配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指出各国在谋求本国发展的过程中,也要兼顾其他国家的利益。相对于过去国际上盛行的单边主义话语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具有普适性,体现着“共享利、同尽责、相互依存”的可持续发展观念。
互联网技术在领海、领土、领空、太空这四维空间之外拓展出了第五维空间——网络空间。传统的社会空间相对固化、流动性差,而网络空间自身虽然没有实体和边界,但每一个国家、地区、网络组织和网民是其有形的存在主体。针对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一种全新的全球化网络治理观应运而生。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延伸,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第二次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分别对应现实和虚拟世界,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这也促使人们的目光穿过政治、经济、生态领域的局限,投向更加广袤的网络领域。由人类命运共同体转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细化和深耕,为互联网传播格局和舆论话语权分配的重构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示路径。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经验层面已经获得了绝大多数国家的高度评价和支持,接下来就是如何在实践层面结合具体现实进行优化改进,规避国际交往中的“零和博弈”陷阱,真正实现各层面的合作共赢。在这个多维立体的动态重构过程中,各主体要明确利益诉求和可合作领域,寻求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唯有做到以下几点,才能为国际互联网舆论话语权的有序和谐重构的进程保驾护航。
首先,要尊重各网络主权和主体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协同能动作用。各个主权国家是网络空间中的主要参与者,交往也要遵循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网络技术最开始把持在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手中,淪为霸权主义的角逐游戏。所以应该摒弃旧有的国际关系观念,坚持多样化发展,互相尊重网络主权,共同营造和谐的舆论生态;其次,国家之间要有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让每一个公民都能享受网络资源的使用权。在信息时代,鸿沟的差距还在继续拉大,网络技术的普及则能有效缩小社会知识鸿沟。各国可以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减少贸易壁垒,扩大网络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同时,各国还可以共同搭建信息平台和媒体机构,扩大传播的范围;最后,还需要继续推动普适性的传播话语创新,破除权威迷信,倡导多元化的话语体系,建构具有文化敏感性的传播叙事。在将本国基本立场置于首位的同时,尊重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价值观和制度特色,理解诉求,各抒己见,谋求共通之处。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进行不断完善、丰富和创新。这不仅是话语权分配重构的需要,也是加强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需要。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中国特色新闻学话语体系建构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受到“喜马拉雅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资助”;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易若彤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法]米歇尔·福柯:《词与物》,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5页。
[2]李良荣、郑雯:《论新传播革命》,《现代传播》,2012年第4期。
[3][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页。
[4][美]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
[5]彭兰:《场景:移动时代媒体的新要素》,《新闻记者》,2015年第3期。
[6]周雨晗、尚泽昊、耿晓晗:《基于区块链的手机APP点评系统》,《数码世界》,2017年第12期。
[7]喻国明:《5G时代政治传播的新机遇新挑战》,《第六届政治传播与社会发展论坛》,2019年10月。
[8]李沁:《泛在时代的“传播的偏向”及其文明特征》,《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5期。
[9][加]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10]姬德强、张毓强:《传播与全球话语权力转移》,《对外传播》,2019年第10期。
[11]赵瑜:《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行动与治理》,《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24期。
[12][14]檀有志:《网络框架全球治理:国际情勢与中国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12期。
[13]刘杨钺、杨一心:《网络空间“再主权化”与国际网络治理的未来》,《国际论坛》,2013年第6期。
[15]沈逸:《世界需建立对等合作网络新秩序》,《社会观察》,2013年第3期。
[16]胡泳:《信息、主权与世界的新主人》,《读书》,2011年第5期。
[17]沈逸:《美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演进及实践》,《美国研究》,2013年第3期。
责 编/肖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