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与协调机制探究

2020-10-26 02:23向猛卫锋刘烜
科学与信息化 2020年29期
关键词:协调机制运作模式生鲜农产品

向猛 卫锋 刘烜

摘 要 博弈论也称为对策论、赛局理论等,是运筹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在现代社会很多行业中均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并且成为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随着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生鲜农产品供应速度越来越快,速度与质量的双重保障使得生鲜农产品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运输到需要的地方,这与其供应链运作及协调机制有很直接的关系。本文将以博弈论为视角,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模式与协调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 博弈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协调机制

引言

当前社会的飞速发展使得各个行业均能够大量应用前沿科技,从而促成了各种行业及产业变革的出现,如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刺激的物流业的变革与兴起,原本面对面的购买形式可以转换为线上进行,实现了购买、销售途径的多样化。但这种新型的购买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对于保质期较短的生鲜农产品而言,其价格会随新鲜程度下降而下滑,因此如果要以博弈论为视角考虑生鲜农产品的运作模式与协调机制,新鲜度就是不得不纳入考虑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研究时也应将其当作重点内容。

1生鲜农产品供应链面临的问题

1.1 运输成本过高

生鲜农产品与其他产品最大的区别就是容易腐烂、有效保存时间短,因此在运输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往往不如其他产品稳定,运输成本也更高。尤其对于时令生鲜农产品而言,如果物流运输不畅,产品本身加工层次也较浅,无法及时销售造成的时限稍长的存储很容易导致产品品质下降,从而影响到生产方与销售方的收益。假如运输过程中再遭遇路况、自然灾害等问题,生鲜农产品的经营风险还会进一步上升。

1.2 管理观念落后

就我国当前农产品流通领域而言,普遍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情况。小生产是指生产规模小,因而进入市场的时效性更差,也就影响了流通任务的正常进行;大市场则是指生鲜农产品面临的市场十分广阔,不仅在国内具有较大地理跨度,甚至在国外也有一定经营范围。这种矛盾导致了我国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出现,并以批发市场为节点,将供应链分为生产-流通与流通-销售两部分,这就使得生鲜农产品市场的供应链明显存在断开的情况,因此无法应用供应链管理的观念[1]。

1.3 供应链成员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参与者相互之间在利益上的诉求是不同的,而这种利益诉求的不同很容易导致利益冲突及对抗行为的产生。事实上在我国生鲜农产品市场上,供应链成员之间不仅从下游及销售中获得利益,也把彼此视作获取利益或控制成本的主要方式,如供应方渴望零售商高价购入,而零售商又用尽手段压低价格,这就使两者之间无法有效建立可靠的信任,导致双方只存在竞争,缺乏合作,也就不利于长期利益的获取。

2基于博弈论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与协调机制

博弈论是指两者在平等对局中根据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从而实现获胜或双赢的目的。从本质上而言,博弈论所要考虑的是游戏中的个体预测行为及实际行为,并对这种行为进行优化。在完整的博弈论概念下,一般要包括局中人、策略、得失等要素,而且博弈論还要建立在决策主体是理性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完全理性,具有共同的知识水平;所有参与者对所处环境及其他参与者的行为有正确的信念及预期,如此才能进行正常的博弈。

如果要以博弈论的视角看待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模式与协调机制,那么就需要首先假定供货方与零售商两者都是理性的,且都能够意识到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两者均明白如果能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生鲜农产品的销售,那么双方的收益都能够得到保障。然而由于生鲜农产品具有新鲜度这一要素,因此在实际博弈过程中还需将新鲜度作为重点考虑内容[2]。这种思维方式与囚徒困境有很大相似度,而新鲜度的问题则等同于为这种博弈限定了博弈时间。

以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角度来思考,如果供应商选择较低价格出售,那么零售商会乐于接受这种价格,也就使得供应商生鲜农产品经济效益转化的速率更快,但由于出售价格不高,因此供应商能够获得的经济收益也有限,此时如果零售商以高价出售,那么零售商获得的收益会远远大于供应商,这种情况的出现显然会影响到两者之后的合作。因此对于供应商而言,在未确定零售商会采用何种销售金额或销售方法的情况下,供应商为最大幅度确保自己的利益,会在生鲜农产品保质期内尽可能提升产品价格,并尽快实现销售任务。

但如果从零售商的角度思考问题,如果零售商以高价从供应商手中购入生鲜农产品,为确保自己的经济效益,必然要提升生鲜农产品的售价。然而生鲜农产品的售价不能一味提升,一旦超出消费者市场预期,就会导致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迅速下滑,这是由于生鲜农产品通常不是生活刚需物资,且在市场上还具有其他竞争者。因此,供应商在合理范围内的提高售价,必然会导致零售商利益的受损。

综合来看,在不违反原则、不以次充好的前提下,要在博弈论视角下生鲜农产品的协调机制中找到两者最优解,就需要供货商与零售商找准价格区间,在此价格区间内供货商与零售商获得的经济效益与自身的劳动力付出能构成一个相对较高的匹配度,且不会对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也有利于后续合作的开展与进行,最终实现共赢的目的。这对于单一一方来说并不是最优解,但却是能够保证长效合作关系的关键。

3结束语

博弈论视角下只是对数学关系中的最优解提出了解答,实际运用中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学领域的影响,如零售商或供货商某一方通过运用手段获取高额利益,必然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不仅影响下次的合作,严重情况下还会影响另一方的生活状态,甚至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因此,在市场上的经营活动中理当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形成并实现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凤云.基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研究[J].时代经贸,2018(26): 34-35.

[2] 倪莉莉,刘寒春,汪琼,等.博弈论视角下生鲜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研究[J].黑河学院学报,2017(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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