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迈南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备案公示时,制作机构须向省局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二是反对内容“注水”,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短剧创作。三是做好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备工作。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一经发出,引发行业广泛热议,业界人士纷纷表示,《通知》的出台具有积極意义,将对电视剧网络剧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电视剧网络剧生产制作的各个环节,起到强有力的规范和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