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善意之举 彰显公平正义
——评“老人骑车撞倒男童被阻拦猝死案”一审判决

2020-10-23 08:17文>>>
银潮 2020年10期
关键词:郭先生民事责任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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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9 月23 日 傍晚,河南省信阳市某小区南门广场,一名郭姓老人骑自行车与一名5 岁男童相撞。男童倒地大哭不止,右颌部受伤出血,此时,正在南门广场散步的孙女士见状,上前扶起男童,并认出男童是自己女儿幼儿园同学,用微信联系男童母亲未果,便阻拦郭先生离开,要求等待男童母亲或民警来处理。郭先生执意要推车离开,孙女士便站在自行车前,抓住车把,继续阻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郭先生情绪十分激动,并恶言恶语辱骂孙女士。少顷,郭先生不再说话,慢慢坐在路边石墩上。不过两分钟工夫,郭先生向前倒地,不省人事。孙女士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待120救护人员赶到,郭先生心脏已停止跳动,不治身亡。

老人近亲属起诉索要巨额赔偿款

郭先生近亲属认为:一个老人怎么会因为争吵几句就身亡了呢?肯定是被人气死的。他们到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称:郭先生推着自行车从小区南门经过,一男童撞上他的自行车,孙女士见状,拦住郭先生不让离开,并与之发生激烈争吵,导致郭先生心脏骤停而身亡;孙女士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孙女士赔偿原告人民币40 余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孙女士认为:劝阻郭先生不要离开,等待男童母亲或民警来处理,是出于保护儿童的利益;她仅是语言劝阻,并无肢体上的冲突,无法预见到郭先生会猝死。她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帮助他人的善意之举,无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故意,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郭先生猝死后,引起当地舆论广泛关注。有人支持孙女士,称是善意之举;也有人同情郭先生,毕竟一条生命没有了。

2019 年12 月12 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阻拦郭先生离开的行为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范围内,无辱骂行为,无肢体上的冲突,此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具有违法性。

孙女士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任何侵害郭先生生命健康的故意,在郭先生倒地后,及时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尽到了救助义务,孙女士主观上并无过错。

孙女士的阻拦行为与郭先生死亡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时间上看,孙女士的阻拦行为与郭先生死亡的结果先后发生,但凭生活经验判断,孙女士的阻拦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郭先生死亡的结果。

12 月30 日法院郑重宣布一审判决:孙女士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都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没有上诉。

说理充分判决结果正确

这是一起侵害生命权纠纷案件。根据侵权行为法和司法审判实践,构成侵权责任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让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孙女士实施的阻拦行为,在主观上无过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侵权责任纠纷,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以过错为责任条件,行为人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案中,孙女士阻拦老人离开现场,等候男童母亲或民警来处理,主观上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并无侵害老人生命健康的故意,至于发生老人猝死的结果,更是无法预见的。

第二,孙女士阻拦老人离开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法律是什么?是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社会生活准则。国家通过制定颁布法律,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违法者或受到法律制裁,或承担民事责任;人人都要遵守法律,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孙女士实施了下列行为:扶起受伤倒地的男童,联系男童的母亲,阻拦老人离开,与老人发生激烈争吵。这些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据此,法院作出了正确判断:孙女士阻拦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范围之内,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第三,孙女士的阻拦行为与老人死亡的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损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法官在审判侵权责任案件中确认因果关系,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亦是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理论,对损害结果、行为、特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分析判断过程。审判本案的法官,经过慎思细审,对因果关系作了如下准确的判断:孙女士的阻拦行为本身不会导致老人猝死的结果发生,从时间上看,阻拦行为与损害结果相继发生,阻拦行为在前,死亡结果在后,但阻拦行为不是老人死亡的真正原因,孙女士的阻拦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没有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为了查清老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法院依职权进行了调查。原来,老人患有脑梗、高血压、继发性癫痫等多种严重疾病,2019 年9 月3 日曾住院治疗,9 月16 日出院,23 日就发生了老人猝死的不幸事故,据此可以认定,老人死亡的真正原因是自身有严重疾病。

保护善意之举彰显公平正义

该案一审判决一经宣布,人们纷纷在各种媒体上留言:“法院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合法,令人敬服!”“法院判决让敢于仗义执言者吃了定心丸。”更有媒体发表评论说:“法院判决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公平正义,是公正司法的典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保护人民权益,为人民伸张正义。孙女士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阻拦老人离开,此乃守护善良风俗的善意之举,理应受到尊重、称赞。法院的公正裁判,很好地体现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德、守护公序良俗、保护正义之举的鲜明立场,使人们对司法引领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新的感受。

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裁判,必将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人们会更加相信法律,相信司法的公信力,更会积极地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对该案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已将该案作为指导案例发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供学习和办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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