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平 张万兵
摘 要:传统农业技术供给以政府为主,使得技术的效用与农户的需求存在差距,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不足。农业技术外包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的需求。这是小农从独立小农向社会化小农转型的必然选择。其实质是农业技术商品化和技术交易的过程。分析供需双方行为的农业技术外包,阐述了利益机制的关键作用在技术外包的操作过程,分析了农业技术外包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机制的数学模型,确定技术商品的价值,有效地提高了技术利用率和增加农业产出。
关键词:农业技术;外包服务;利益创造;利益分配
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实际上是一个农业生产市場化和农业服务商品化的过程。通过对供需双方行为决策的分析,来探讨农艺技术外包服务中的利益机制,从而提高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达到提高农业产量的目的。
一、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出现
在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和农业产品商品化不断深化的今天,政府的技术支持已经远远无法达到到一些农户的需求,一些农户开始把目光转向农业技术外包。农业技术外包服务是根据农户或者农业生产单位的技术需要,由符合农业技术服务条件的企业或相关单位来进行技术供给,根据合同来控制技术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因素。从表现形式上通常分为机械型和生化型两种方式。机械型指的是用现代化耕作设备来取代人工的高强度劳动,生化型指的是提供良苗优种和耕作技术来极高生产率的技术服务。一般来说,前者的风险较高,后者的收益较大。目前,个体农户寻求技术外包服务的成本较高,其本身又不可能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所以,通常采取集体发包的模式来分摊成本,目前来看,由政府来领导组织农户集体发包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一个方式。
二、技术外包服务供需行为及作用分析
农技外包在形式上表现为农业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农户对农业技术进行利用,从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质上是将农业技术看作一种技术商品,即需求主体采用农业技术成果,供给主体提供新型技术,供需双方以技术商品价格或各自利益为依据确定交易行为,共同分享新技术所带来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商品交换、实现农技外包服务行为发生的关键因素是物质利益。从农户的角度来看,新技术的采纳是农户对新技术成本收益分析及对新旧技术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农业技术交易活动能否完成的关键是采用新技术的预期净收益要大于传统技术。具体来说,农户采用农技外包服务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农户对风险的好恶。农技外包服务的使用对农户来说意味着风险和收益权衡之后的决策行为。在高收益通常伴随高风险的原则之下,农户依据个人对生产条件的判断和各自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数量农业技术进行农业生产。(2)农户收入水平。农民收入的高低是现代农技外包服务有效需求的决定因素。依据对农技需求形成的动因来看,农户收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农民从事一般性农业活动获得的收入,这是构成农技外包服务需求形成的基础;二是农户采用农技外包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它是农民对农业技术需求的动力。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农户逐渐成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农户企业”,所以农户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收入和采用农业技术的预期收益,对是否采用农技外包服务做出选择。(3)农业区域发展水平。一般来说,农业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户对农业技术的偏好和动机较为固定,他们不愿意追加农技投资,在相同土地规模下导致农业边际收益率较低。同时,农民以生存原则指导农业生产,追求的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不强且存在一定风险。而农业发达地区不仅仅局限于生存问题,这些区域通常耕作方式先进,新型农业技术使用较为普遍,对新技术采纳的承受能力强,通过增加现代生产要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三、技术外包服务的利益机制分析
1.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利益产生。农业技术外包服务作为一次商业行为,它的收益来自于发包方由于农业增产而带来的经济效益。农业技术的采用改变了生产函数,机械型外包技术的采用能增加资本存量,减少了所需劳动者的数量,而生化型外包技术的采用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农户大量采用先进技术,期望获得高收益,同时也承担了比较大的风险,而一些农户使用较少的农机外包服务,来增加一定的农业收入,对高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厌恶,这种不同的取舍决定了他们在进行农业技术外包中的不同选择。风险承受力强的农户在丰收年能够获得大收益,在坏景年则将收到一定的损失,而对风险厌恶的农户则无论收成好坏都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但从农业技术供给企业的角度看,将农机技术交易给对风险厌恶的农户可能让自己由于可变成本而蒙受不可预期的损失,所以农业技术服务企业将技术出售给风险厌恶型农户是不符合企业利益的。但从现实角度出发,农业生产带有一定的公益和社会色彩,可以由政府对承包方的补贴、损失的补偿和税收政策的倾斜来保证农技外包服务的实现。
2.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利益分配。作为交易双方,它们的行为是由自身收益和生产安全所决定。所以,怎么分配农业技术服务外包产生的利益是双方能否有效合作的基础和关键。对于机械型农业技术服务来说,通常是由大型设备来代替劳动力,模式固定单一,风险小,因此这种技术类型的效益分配通常由合同规定的方式在提供服务前约定好技术服务的价格。而对于生化型技术外包服务来说,由于周期长,风险大,技术服务带来的产量增加和收益难以严格定量,所以这种类型的技术的利益分配通常采取分成合约的模式,把技术服务后的农业生产预期收益作为分配对象,双方一起分享技术服务带来的产量增加和收益。
总之,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对于供给量非常敏感,技术服务带来的收益大部分被消费者所获得。所以,政府可以通过价格补偿的方式来保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通过对外包服务企业补贴的方式来保证农技外包服务的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张萍.农业技术外包服务利益机制探求.2018.
[2]高玉霞.浅谈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利益机制研究.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