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艳萍, 陈 雨,康贝贝,栾天明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3)
脑性瘫痪是由于胎儿或婴幼儿脑部的非进行性损伤,导致患儿存在持续性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姿势障碍、活动受限及多种伴随障碍[1]。临床研究显示, 经过积极的康复治疗, 约有75% 的痉挛型脑瘫患儿最终可以行走, 但其步态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异常[2]。足外翻是脑性瘫痪中常见的体症,通常导致患儿站立不稳,行走较晚及行走时异常姿势等。本研究对弹性绷带联合运动疗法控制单纯性足外翻患者进行研究,旨在寻找一种积极的、有效的控制足外翻的方法。
选取2017-02~2019-12在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收治入院的痉挛型脑瘫患儿30例,采用数字表法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15例。其中实验组中男12例,女3例,年龄1.7~4.6岁,平均(3.0±1.5)岁,体重10.2~14.5kg,平均(12.3±2.3)kg,身高87.5~95.5cm,平均(91.7±4.1)cm,采用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Ⅰ级3例,Ⅱ级12例;对照组中男9例,女6例,年龄1.9~4.7岁,平均(3.3±1.3)岁,体重10.9~15.0kg,平均(13.1±2.6)kg,身高86.5~94.5cm,平均(90.4±4.2)cm,(GMFCS)Ⅰ级4例,Ⅱ级11例。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体重、身高、GMFCS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诊断标准:诊断和分型均符合中国脑性瘫痪指南制定的标准[3]。
纳入标准 :①可独走,因下肢痉挛造成单纯性足外翻;②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评定为 Ⅰ~Ⅱ 级;③给予指令能够听懂、配合,认知情况尚可; ④可坚持佩戴弹性绷带辅具治疗3个月及以上者;⑤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关节发育不良及骨质疏松等骨性疾病;②不能坚持佩戴辅助器具治疗或治疗期间内连续休息15d以上;③可能妨碍康复治疗及步行的视觉问题;④下肢痉挛注射肉毒素者或接受过鞘内巴氯芬注射;⑥做过脊神经根切断术。
两组均选用常规康复训练方法,以运动疗法为主,两组连续治疗一个疗程(3个月)。在此基础上,实验组佩戴弹性绷带进行康复训练。
1.2.1 常规康复治疗方法:在治疗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康复辅助器具限制踝足关节,主要采用运动疗法训练,缓解下肢肌张力,改善关节活动度,纠正身体站立位姿势训练,辅助步行训练等;治疗时间为上、下午各训练30min。
1.2.2 佩戴弹性绷带治疗方法:实验组患儿接受常规康复训练,同时给予佩戴弹性绷带进行康复训练。家庭疗育指导嘱在室内外步行训练时均佩戴弹性绷带。
实验组和对照组患儿分别在治疗后3个月实施ROM测量值及胫骨扭转角度进行测量评估。
治疗前后两组患儿χ2检验,结果分别为P=0.892,P=0.923,均符合正态分布。与对照组比较,治疗后实验组ROM减小(t=3.1066,P﹤0.01);实验组ROM治疗后比治疗前减小(t=7.0343,P﹤0.01);对照组ROM治疗后比治疗前减小(t=3.1066,P﹤0.01)。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ROM测量值比较
实验组和对照组患儿治疗前胫骨扭转角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儿胫骨扭转角度优于治疗前(P<0.05),实验组优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两组脑性瘫痪儿童治疗前后胫骨扭转角度变化的比较
踝足是人体承重的最大支撑部位,尤其是步行支撑相时踝足是否稳定对其他关节影响最大。保持踝足的稳定性,维持其生物力学特征是步行的关键[4]。足外翻的患儿主要为距下、距舟、跟舟三关节畸形,足底跖腱膜挛缩。跟骨向内侧旋转,前足内收,胫骨长轴延线落在跟骨中线外侧。站立或行走时,足外侧负重,足内外翻肌群主要为胫骨前肌、胫骨后肌、趾长屈肌肌力增高或挛缩。腓骨长肌、短肌松弛,趾伸肌松弛所导致[5]。脑瘫儿童的步行功能作为康复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患儿家长非常关心的功能之一[6]。患者步行姿势异常与本体感觉的减退有关,所以应该把治疗足外翻畸形与恢复整个下肢功能密切结合起来,只有在下肢功能有所恢复的基础上足外翻畸形的纠正才有意义。
实验组通过在常规综合康复治疗基础上佩戴弹性绷带进行康复训练,弹性绷带不仅可以给予足部皮肤感觉输入和本体觉刺激,而且对缓解足踝相关关节的负担,纠正下肢生物力线,提高患儿平衡能力,改善步态功能,从而提高步行能力的稳定性[7]。通过该研究对实验组和对照组的ROM测量值比较和治疗后两组脑瘫患儿胫骨扭转角度值测量实验组均优于对照组。
弹性绷带联合运动疗法纠正足外翻的研究优于国内其他方法在于:临床上佩戴方便,便于实践中开展,适应领域广;不会对儿童造成硬性伤害,患儿的关节在康复训练时不受制约,还可诱发肌肉的主动运动;透气性好,且经济实惠,不会加重家属的经济负担,家长及患儿乐于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