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勇华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可以说充斥在世界上的各大行业,因此人们对互联网的需求也比以往更甚,为了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并且满足人们的需要,多种应用系统也开始更新换代。应用软件以及系统软件当然也不能一成不变,对于软件技术的开发,软件系统的性能和构造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于此,本文首要介紹了传统软件工程,随后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基于系统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软件工程技术。
关键词:系统软件;开发;软件工程技术
引言:
互联网的出现不论是从生活上还是工作上来说,无疑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且在各个工作行业都渗透了软件产业,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种存在。利用软件工程技术对系统软件进行提高优化,这样一来,更加规范化的系统软件就可以为市场提供更专业更广泛的数据,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对于系统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软件工程技术必须重点关注,早日提高我国软件工程技术,为各产业提供便利。
一、传统软件工程分析
传统软件的生存周期模型首先要从软件的开发概念出发,搞清客户的真正需要之后在进一步对开发模型进行全面仔细的剖析并多次修改使其更加完美,对于软件模型的水平进行深层次的提高,这个建立过程是传统软件开发的重点。传统软件的开发模型可大体分为演化型、螺旋型和瀑布型等。上列所提到的几个开发模型在应用开发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功用,同时也都存在着缺点。在传统软件工程中经常发生模型与软件不相匹配的情况,或者是模型的特征和软件的不能进行同步更新,这便是软件开发失败的原因。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软件开发企业也被要求不断智能化以满足需求,在这种社会情况下,传统软件开发所存在的不足便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在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软件工程需要不断的对开发模式进行优化,提高开发水平[1]。
二、基于系统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软件工程技术分析
(一)系统软件开发模型
软件应用系统的开发时间并不长,与传统软件相比,更加注重了视觉感官的感受并且更加注重信息量的要求等,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完成用户的需求。人们普遍对软件工程的认知便是软件工程技术应用于软件比起传统工程更加严谨化、工程化以及系统化,其中还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使之更加科学,以此得到质量和成本的优化,并且起到维持稳定的作用。但从系统软件开发来看,系统软件和传统软件的不同还主要是模型的不同。主要组成有项目管理模型、开发过程模型,这两个模型的作用依次是呈现软件开发过程的大体结构、仔细介绍开发过程中的必知事项和项目管理事项。还有组织公共模型介于上述两个模型之间,别名也叫罗斯曼组织模型,贯通与开发的全部流程。如何使者三个模型在整个应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融合是工作效益达到最优是各个研究人员所面对的问题。为了满足市场上的各种需求,研究人员需要将技术进行科学化多样化的提升。
(二)应用开发历程
软件应用程序开发的基本历程是从分析用户的需求开始,开发人员应该从满足客户需求出发,之后是软件的反复检测及开发应用一系列流程后,最终才是软件的最终发布。在以上流程中,首先开发人员占据主要地位,客户对软件的需求是开发动力的来源,分析软件及对软件的检测是途径措施,而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乃是最终目的。相关研究人员仍旧在对有关技术进行进行探索研究,截至目前为止已经具有较多完善并且实际操作切合的开发方法。其中最典型的应该当属JSP、SASA和JSD方法等。这几种开发方法的共同优点便是操作技术程序极其标准化、有极强的操作性以及具有广泛的应用性。在软件开发工程中合理、标准的使用这些开发方法可以更好更优化的解决问题,可以弥补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不足[2]。
(三)软件工程管理
在整个开发过程中,不仅需要很长的一段周期,开发技术还相当繁琐再加上程序和程序之间紧密相连,因此为了能让软件开发顺利无误的进行,对工程实施科学严谨的监督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首先,对于工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使其标准化,再有对于开发流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并计划好解决方案。一个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现代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软件开发的能力是呈现正相关的趋势,制度越成熟开发能力便越厉害,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和软件开发能力的关系也同上。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项目研发能力不健全,那么软件开发就一定不能全面的规划的进行,因此对于软件工程的管理必须制定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软件技术虽然在发展阶段但尚且不太成熟,软件应用系统也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渗透比以往更加复杂,因此软件开发也应该随之更新变化,满足越来越庞大的客户群体以及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本片文章概述了软件应用工程大体模型和流程,其次提到其管理制度,相信我国的软件开发设计在不断的探索研究下会取得越来越好的进展。
参考文献:
[1]庞军钦.创建智能体系统的软件工程方法探讨[J].信息通信,2019(2):178-179.
[2]张朋.软件工程技术在系统软件开发中的应用[J].电子测试,2017(7):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