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知识

2020-10-21 07:08
新长征·党建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党组

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三者的区别

第一,关于党委书记。

这一职务大家应该都是比较清楚的,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各级都设置有党委,是每个地方的领导核心,领导一个地方的所有工作。而党委书记就是各级党委的“一把手”,具体到各级,称呼不一样,比如说省级就是省委书记,市级就是市委书记,县级就是县委书记,而大家看见的有的村也设置党委书记,实际上它的职能就相当于那个村的支部书记,但是这个党委书记在那一个村,同样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是领导这个村的一切的,比如说著名的华西村,它设置的就是党委书记而不是支部书记。

第二,关于党组书记。

党组书记这个职位大家可能关注的不多,但中央曾经专门出台了一个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性质、职能进行界定。按照新的条例,党组一般是在非党的机构中设置,比如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我们熟知的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等等,都设置有党组并有党组书记,只是可能大家并沒有关注,因为这些党组书记一般都是由局长来进行兼任。那么,是不是说党组书记权力没有局长大呢?因为大家可能想到政府部门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局长才是“一把手”。其实不是,按照新的党组条例,党组在这些单位同样属于领导核心作用,如果一个单位既有党组书记又有局长,那党组书记是比局长大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局长为非党的情况下才这样设置。

第三,关于机关党委书记。

机关党委书记和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点大家要记住。机关党委一般情况下在哪些地方设置呢?一般在单位有50名以上党员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设置,机关党委的职能相当于机关支部的职能,是党员的服务和管理机构,而不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比如组织部设置有机关党委,他的机关党委书记权力肯定没有部长的权力大,一般情况下,由一个单位副职就可以兼任机关党委书记。

所以,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这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在现实工作中大家要分清楚,别闹出笑话。

党内法规名称有哪些?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根据效力位阶排序,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做出根本规定。现行的是十九大党章,分总纲和条文两部分,共11章55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党内其它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做出基本规定。现行的最重要的两个准则就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做出全面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等。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如《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如何审批?

党的中央组织就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等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做出规定,其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应该如何审批?根据规定,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形式发布。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

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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