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凝
摘 要:随着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支付习惯和渠道有所改变,第三方移动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時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本文通过对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研究,完善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安全系数,来推动第三方移动支付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第三方移动支付在近十年里一直处于飞速成长的状态,作为一种结合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第三方移动支付是指拥有相当的资金基础和信用保障的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通过与各大银行签订协议进行合作,将银行结算系统与机构支付平台对接而使交易人成功进行交易的互联网支付模式。这种网络支付方式不仅减少了和纸币的流通和造币成本,更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可谓是二十一世纪的一大创举。
但是,由于第三方移动支付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所以其存在更多的风险。一方面,我国对新型网络支付方式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当消费者的手机被病毒侵袭或者非本人操作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其权益。另一方面,人们通过第三方移动支付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交易,一般会在其中存储一定的备付金额,这些备付金可能会被第三方挪用进行投资或者被隐藏身份的不法分子进行洗钱和融资等活动,这些都对交易者的资金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
(一)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的含义
风险监管可以分为对风险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即对事务或活动的过程进行监视和督促﹐使其结果能达到预期设想的标准。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依据一定的计划和组织,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而对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综上所述,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风险监管是在交易活动风险发生前后,国家金融管理机构运用其合法权力,对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进行限制和约束,然后再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把控风险,从而消除或者减轻风险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影响的行为。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的方法
为了减少第三方移动支付的风险,保障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应该完善风险监管机制,采取防御系数高的有效措施,稳定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将风险置于可控的范围内。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把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市场。现如今,全球各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的要求都很高,例如我国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从事其支付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但是,在此基础上,我们不仅要严格把控从业牌照的发放,还要在发放后根据机构每年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及交易人满意度进行考察,保证市场上存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度达标。
第二,严格控制客户资金的流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擅自挪动和利用客户资金,只有在接收到客户的支付要求时才能进行资金的转移。例如我国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存款账户来存放备付金,并且存放的银行要对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和交易流向进行督察,并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旁支机构及时汇报监察情况。
第三,严格监督客户身份。客户注册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必须实行实名认证机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还需要对客户以往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和了解,如有可疑交易必须及时报告。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洗钱或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肆意进行。
三、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一)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含义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是用来规制公民和企业的行为规范,调整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以达到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是对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概论,是规范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对风险进行监督管理的统一标准。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方移动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它的交易主要是通过交易相对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以及银行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包含了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例如银行与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合同关系,交易相对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与交易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一次简单的交易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等多重法律领域。所以必须对其制定一个统一明确的法律制度进行风险监管,从而保障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
第一,公私结合的风险监管主体。首先,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等公权力机关的监督,例如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其次,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内部需要设立监管部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再者,交易人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主体,也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统一化的风险监管标准。为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我们必须对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和交易人进行统一化的筛选和监管,从而减少交易资金风险。对于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可以从设立条件是否满足,组织架构是否完整,风险管控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自身控险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考察和整顿。对于交易人,可以采取实名认证,设立必要的平台准入门槛等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明确具体的风险监管范围。各个国家由于网络和智能电子产品的发展程度不同,对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所规定的范围也有所不同。以中国为例,中国作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发展最快和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对第三方移动支付监管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主要就是我们熟知的第三方网上支付,例如支付宝和微信等。
四、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第三方移动支付引入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国家法律制度应鼓励客户之间,客户与平台之间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交易争端,以保证交易有效进行为首要任务,并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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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规定交易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避免矛盾长时间无法得到解决。对于客户之间的矛盾,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应及时高效地找出矛盾根源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客户和平台之间的矛盾,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应根据相关的协议条款,尽可能保全客户的权益,不可偏袒,实事求是即可。引入争议解决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客户之间,客户与平台之间的争端,从而增强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信用度和好感度,增加使用量和客户量,促进了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
(二)第三方移动支付客户资金法律制度
客户资金除了包括在进行交易时流动的实时资金,还有客户事先预存在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内的备付金。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留在支付平台还未使用或者还未完成转移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平台代替客户收取或支付的货币资金。例如在淘宝购物,用户购买付款之后,只要未确认收货,那么支付的费用就暂时不会转交卖家,而是暂存于支付宝平台,这笔钱就是客户备付金。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必须为客户的备付金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机制。一方面,必须严格区分客户备付金和机构内部资金,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若将客户备付金卷入企业自身的风险投资,对于客户不应承担的风险必须有规范的事后赔偿措施。另一方面,各个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应该事先与客户签订有关备付金利息分配的协议,这样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避免事后矛盾。
(三)第三方移动支付信息公布法律制度
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作为一个服务于大众的资金流动平台,必须定期向客户公布重要的相关信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公开公布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照严格和谨慎的经营要求,制定能有效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除此之外,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还应向客户公布平台基本信息,例如机构名称、地址等以及交易争端解决办法和补偿机制等。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公布企业相关信息有利于客户进行自我选择,从根本上降低交易风险和矛盾风险,使各企业在社会大环境中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从而进一步促进第三方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范斯琪.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风险研究[J].时代金融,2019,(06).
[2]靳欣颖.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类型与防范[J].全国流通经济,2018,(05).
[3]李思.第三方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4]孙翠娥.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7.
[5]蘇盼.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性质及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7,(09)
[6]薛艺.网络支付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11.
基金项目:本文属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训练计划项目《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20191037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