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屡屡出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丑闻。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为例,分析了其财务造假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动因,并且结合我国经济市场现状,提出了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防范及治理措施
一、万福生科案例分析
(一)万福生科简介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前身成立于2003年,三年后更名为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变更为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这是一家集粮食收储、大米和油脂加工、大米淀粉糖和蛋白粉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万福生科案例背景
万福生科运用科学技术,研发新产品,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并获得了国家级省级的多项荣誉奖励。然而,在上市后不到一年,万福生科通过虚构客户和合同、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不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手段,虚增收入约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虚增净利润约1亿元,并且隐瞒公司上半年停产。2013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正式提出批评,并且处理了相关人员。
二、万福生科财务舞弊动因分析
(一)内部因素
1. 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和其妻子杨荣华共持股59.8%,这样便造成了“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导致大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公司内控失效,董事长利用其绝对的控制权指使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
2.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龚永福既是万福生科的董事长,又是该企业的总经理,这种情况下会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混在一起,让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失效。除此以外,监事会主席杨晓华女士和监事会成员杨满华女士有亲属关系,这样不利于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利,也不利于监事会做出合理的判断。
3.自身利益驱使
财务造假最根本的动机就是谋取经济利益。由于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较低,并且在上市前,万福生科需要大量资金、完善生产设备等来满足上市条件。在上市后,又需要良好的财务业绩来维持其上市资格,因此财务造假,向股市释放虚假信号,欺骗投资者。
(二)外部因素
1. 地方政府的纵容
地方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和经济发展,盲目鼓吹万福生科上市,甚至纵容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行为。给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证监会发函,希望证监会可以让万福生科不暂停上市,想方设法保住万福生科这一当地唯一的上市公司。
2. 审计机构的失职
中磊会计是事务所一直给万福生科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数据并未持有怀疑的态度,也未在进行审计业务时聘请专家协助其工作。
3.保荐机构的失职
由于平安证券和万福生科都是盈利性的商业企业,所以都是利益至上,商业利益让他们串通一气,保荐机构“只荐不保”,放纵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并未认真履行保荐机构的职责,也未对万福生科财务数据和业务的真实性详细调查。
4.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
万福生科从上市前直至上市后一直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这样一个充满劣迹满是虚假数据的企业为何能如此顺利上市?上市后又为何依然可以进行财务造假?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说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监管制度的滞后性、被动性。
5.行业特殊性
首先,该行业存货盘点困难。由于万福生科的产品主要以大米为主,在盘点时不能得出较为精确的数据。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多。国家及当地政府大量给予政府补贴,使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成本十分低。最后,现金结算比例高。由于万福生科的购销客户通常为农民,因此结算方式通常为现金方式,让审计人员很难审计。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一)对于公司内部防范及治理措施
1. 优化股权结构
万福生科的股权过于集中,应该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也可以让小股东们有权利也有动力去监督企业管理层的经济决策行为,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万福生科这种“家族式”企业,导致独立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内控尤为重要。首先,应将董事长与总经理分离,以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其次,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对于公司外部防范及治理措施
1. 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我国目前评价政府绩效还是以当地GDP为主要指标,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当地政府一昧的追求经济增长,来达到自己的绩效要求,而忽略环保、社会、人文等多种因素,甚至会损害公众利益的企业。因此,应该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应“以人为本”,再把其他如人民满意度等指标加入考核要求。
2. 加强第三方审计的独立性
在万福生科这一案例中,第三方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许多失职行为,对投资者、社会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应该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并且提高第三方审计的独立性。
3. 完善保荐制度,强化保荐责任
由于保荐机构也是盈利性的商业企业,所以保荐机构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申请企业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并且我国大陆的保荐制度起步晚、发展慢,所以需要不断完善保荐制度,强化保荐责任,增大对保荐机构的惩罚力度,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责任,分工明确,提高保荐工作的工作效率。
4. 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如今的监管体系存在着监管职责划分不清、重复监管、监管漏洞等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可以让个人、媒体以及社会民间等有能力且自愿参与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并且接受各种形式的举报,这样既解决了我国监管资源有限的问题,又加大了监管力度。
5. 加大惩罚力度
加大惩罚力度,不光罚款这样单,更应该建立起企业的诚信体系,对各个企业进行诚信评价管理,对于诚信过低的企业应该责令整改,或者让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只有让财务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可能获取的收益,才可以遏制这一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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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郝金慧,寧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